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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与传统文化的故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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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校对我们进行了传统文化教育,我们学到了不少小故事,还有名言警句。其中有一句叫做“不义之财不可贪”,如果不经历这件事情,我也只是把它当做一句名言。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妈妈给了我十块钱,让我自己去买钢笔。我兴高采烈的来到文具店,发现文具店的生意十分的火爆。我看中了一支八元的钢笔,正当我要付钱时,老板又让另一个顾客叫走了。等老板回来的时候,可能是因为文艺店的顾客太多的原因,竟然又给找给我42元钱。接过钱,我的心突突直跳。这点儿钱对大人来说不算什么,对我们小孩子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但是如果拿了,我就会变成一个不诚实的孩子,不拿的话,到底的鸭子又飞了。挣扎了一下,我拿起钱就像门口走去。但是我还没到门口,就被老板叫住了。我心里15个吊桶打水一一 七上八下,我心里想:“难道钱找多的事情被老板发现了?” 我惊恐万分,僵硬的回头, “小朋友,你的笔忘拿了!”我这才想起来,原来是刚才太紧张了忘了拿钢笔。
我顿时觉得羞愧极了,老板的所作所为和我自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老板为人光明磊落,卖出的东西就不是自己的,即使客人忘下了,也不据为己有。和他相比我就太卑劣无耻了,居然利用老板忙中出错,占小便宜。 “不义之财不可贪!”,这些传统文化的教育,都被我丢到脑后去了! 真是可耻啊! 我红着脸,拿起了钢笔。装作是无意中看到手中的钱一样,“叔叔,我刚才给你十块钱,不是五十,你怎么找给我这么多呀?” 说着我把剩余的钱放在了柜台上。“真是太谢谢你了,小朋友。应该是刚才忙,找错了。” “叔叔,你太客气了!”我满脸通红,小声的说。然后逃一般的跑了出去。
我是当不起老板这声感谢的,就差那么一点点,我就要拿那笔不义之财了。老板以他自己为榜样,把我拉回到正道上来。同时我也深深的记住了那句话:不义之财不可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