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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按照刑法明文规定,走私,贩卖五十克□□者,视情节严重可判十五年以上刑,或无期,死刑。没收一切财产,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文案介绍,潘是毒枭,蓉是警方派的卧底。即是毒枭,那走私贩卖的□□绝不止一两,那么,依他的罪行,他是死有余辜。而蓉即是警方派的,那她做卧底就是政府行为,不管她是出于什么动机,自私也好,怕死也好,客观上都起到了将功赎罪,为民除害的作用。这一点文中已有定论,否则警方也不会奖励她了。而潘的财产都是建立在吸毒者累累白骨上的,不管有没有瑞蓉的卧底,潘都会也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他流落街头,衣食无着,那是他咎由自取。说实话,让他侥幸存活,已是法律的疏漏了。如果说,瑞蓉的卧底因动机不纯,就要受到指责,那么,潘的贩毒走私因为横行无忌,无法无天难道就应该受到歌颂吗?惩小暇而弃大义,难道这就是我们的是非标准?难道这就是我们的道德底线,不错,现在不少小言把毒枭作为主角,但那只是作者拓展社会的一个视角,没有一本小言为贩毒歌功颂德的,我还真不明白,个别读者为什么要为潘的“流离失所”喊冤叫屈,为蓉的“背叛”耿耿于怀,难道要蓉与潘夫唱妇随,一起走私贩毒,才是真爱无敌么?我只能庆幸,还好,我们有瑞蓉这样的“污点证人”,还好,我们的公安机关还没有完全腐败变质,所以,潘之流只能换一付面孔苛活于世,倘潘之流为所欲为,那没有安全感的不止是瑞蓉,怕是你我这些看文议文的都要为社会的□繁动乱而揣揣不安。所以,倘以危害社会为前提,伤害他人为要素,情深义重无非是负隅顽抗,虐恋情深也不过是巧取豪夺罢了。
    在潘没出现前,蓉本来可以和柯过上正常的平安喜乐的小日子,可是潘要复仇,失去执法机关保护的蓉只能成了潘府的行尸走肉,与世隔绝,与亲情隔绝,可是潘还偏偏要让她和龙共处一府,让她在隐六及周围人的轻视下,尴尬得喘不过气来,这是爱吗?潘与蓉的交流只限于床上,这是爱吗?一事当先,潘首先想到的是龙的感受和需要,哪怕是当蓉摔倒在地上,潘想到的也是冲出去扶龙,这是爱吗?更惶论生死选择前,潘毫不犹豫的选择总是龙。如果这就是潘的爱,瑞蓉说“她宁死不要!”潘的爱没有让当事人蓉感到幸福,只感到恐惧。于她而言,这样的爱比死更可怕。感情的事,一向是如鱼饮水冷暧自知。看文的你我,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咬着牙硬说潘爱蓉,有意义吗?如果以为潘没有虐死蓉,而是几次把她推到悬崖边又把她拉回来,这就是爱,那潘对龙不离不弃的保护,一见到婷尖叫,就心痛如绞,马上弃蓉保婷,又是什么呢,即使不是爱,潘对婷的“责任和义务”也比他对蓉的爱珍重得多,以至他根本不愿舍弃。我以为,即使潘对蓉有爱,也只占他心中的一角,远比不过他的家国大业,比不过他对婷的“责任和义务”。比不过他对自已利益和感情的权衡。至于龙的伤害,是安造成的,和瑞蓉没关系。依潘对龙的心心念念,应该找安为龙报仇雪恨,而不是每次被动地把蓉推上去堵枪眼。以他的能力和智慧,这样的可能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
    很有些读者为潘愿与蓉一起死感动,却不想想,好端端地蓉为什么要死,不就是潘要救婷吗,且,欠婷的是潘并不是蓉,他有什么权利用爱的名义剥夺蓉的生命?也许接下来,作者的妙笔生花,会让人物皆大欢喜,可是我看不出蓉的生活还有什么希望,潘给她的最好安排,就是让她和他一起死,在爆炸的火花中,想必潘会心满意足,大恩得报,不负龙婷,用自已的命保了她的命,大仇得报,将蓉一条命利用的彻底。而蓉会想什么呢,她的死是为了让另一个女人更好的活?
    潘对蓉的爱体现在哪里,恕我眼拙,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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