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士族贵族政治体制的国家性质影响,李周选官体系被士族垄断,在士族内部通过考试制度划分等级,依据等级分别授官。(选官标准:综合能力)每年有春试(三月·春花令),过者以二年再试(九月·秋月令)定夺去留官阶。
[2]典狱司为中央朝廷最高刑狱机构,监督管理各郡县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郡县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郡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同时,遇有疑难案件,如县不能判决,便呈报典狱司。典狱司不能裁定,则要呈报皇帝。
以左尹为最高职官,延理为副官,职掌刑法,协助左尹处理事物,每年到御史处核对刑律。下设“宰尹、”“大宰、”“少宰尹”等兼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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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肃政司主要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以御史最高职官,缄尹副之,领缄令、巡官。巡官每两年一置,主管郡县廉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