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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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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一过中午气温降得快,我们得趁这时候早点下山。”
就算不是自己认得的朝代,他也得活下去不是?毕竟前世的林琛已经不存在,就算死都不愿意阖眼——— 因为不甘愿,可是命运太过强大,而他只是一只蝼蚁。
“我以为天色还早。”秦暮深不以为意。
林琛忍住翻白眼的冲动。“你瞧,”
林琛伸出五指,“这风吹在人手上、脸上已经感觉得到阵阵寒意,林子里九月的天气凉得快,尤其是山上,要是多贪这两个时辰,只要是人就会冻成冰棍子了。”
林琛在这住了三年,今早下了第一场早霜,冬天不远了,更重要的是,林琛怕冷,很怕的那种。
两人沉默的走在山道上,到来黄泥岔路。
秦止站在山脚下回头一看那密密的林子,入眼所及的老林子也才多久时间,已经蒙上一层神秘又令人敬畏的雾气,这位乡下公子的经验果然比他要丰富上许多。
“竹篓还我吧,我家得往这边。”林琛停下脚步,把头偏向左边那条路。
“我去认个门。”秦止领先往前。
“唉?”认认认什么门?
“晚些我把鹿肉分了,不是得往你家送?”秦止有点好笑,第一次发现青年清冷的神情出现裂痕。
对喔,他怎么忘了这么重要的事。
于是,他们沿著那条泥路又往前走过一道独木桥。
就看见一问木屋。白杨树、篱笆、柴门,秦止眼力好,就连檐廊下挂著的辣椒干、包谷棒也都看到了,这样的屋子给人一种扑面而来坚实和温暖。
“那木屋就是我家。”林琛可没想过要把这男人往家门口领,他家一屋子妇孺,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到此为止便可。
秦止把竹篓交还给了林琛,沉默的反身往自己家去了。
林家这间木屋是他那便宜父亲——林淮还在世时留下的唯一家产。
外观看起来不大。外围围了一层篱笆,篱笆在这儿叫杖子。
村子素有“穷夹杖子富打墙”一说,其实,杖子和打墙的作用都是一样的,为了防止野兽出没伤人或祸害家畜,到了冬天也有屏障风雪的作用。
如果这家院子是用墙围起来的,表示这家人家境殷实,如果这家的院子用的是杖子,不用说,家境显然就差了点。
而他家用的是圆木杖子围起来的,据便宜娘亲说,爹还未过世时本来是打算要把墙砌起来的。
那个他未曾谋过面的爹是个猎户。
据那不靠谱的娘偶尔提起,他爹在的时候,他们家的确是有存点银子的。
只不过世事无常,林淮上山被熊瞎子抓了,用光家里的存银,最后也没能把人救回来。
这个家没了当家作主的男人,只剩下孤儿寡母。
最要不得的是那只顾着伤春悲秋、要死要活,一心追随丈夫而去的娘亲。
这身体的原主上要防着母亲不时寻死,下要护着弟妹,张罗家中所有一切,小小年纪,心力交瘁,居然活活把自己给累死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算解脱吧
荒谬的是,两个看似毫无相干人的死,给了心有不甘、心愿未了的林琛一个重生的机会。
当林琛意识清醒的时候发现,自己穿越到这个他想都没想过,古老到令人难以接受,一无所知的世界来。
家世、权力、金钱、美貌……很抱歉,原主都没有,还有,他取而代之的人,谋生技能都要从头学习——他像是陷入一个更深的泥潭里。
可是这世间万事哪能要求尽如人意?
能再活一世,即使这个世界没有他喜欢的人,不是他想要的那种家庭和生活。
可是,林琛回不去了,前世老迈的自己,那躯壳早已腐朽,这一世唯一庆幸的是,他拥有健康,光滑的肌肤,没有病痛的身体,正常的十指,还有无穷尽的体力,老天把上辈子林琛缺乏的东西还给了他。
刚穿越过来那时,因为这副健康的身躯,林琛激动得几度滑下泪来。
一个人孤独寂寞的走到终点,匪夷所思的回到起点,世间没有绝对,冥冥中,难道是老天爷怜悯他才让他走这一遭?
这种匪夷所思的因缘际会,林琛跌跌撞撞的用装了个老灵魂的身体担起了原主的责任,起初是不得不,可人心是肉做的,熟悉之后,慢慢疼惜起一双真心把他当大哥看待的弟妹。
圈起来的院子里有口水井,一座苞米楼子,屋檐下放着大大小小的酱缸,菜地里的白菜、土豆、萝卜、胡萝卜都快可以收了,收成之后放进菜窖,冬天就不会愁没有蔬菜吃。
院里,在干草堆里觅食放养的一只乳羊、一只大白鹅、三只鸡听见声响,嘎嘎、咯咯,间或咩叫了声,居然排列整齐的飞跑过来,迎接主人回家似的。
这会儿,林琛的眼角眉梢这才活了过来——林家的屋子是全部木造的,散发著一股淡淡的原水松香味,延伸出去两间耳房,东西两间房后头是灶间,正中三间相通为堂屋,堂屋中地上有个土坑,四周砌以条石,中央有个火塘,火塘上直接支了一口锅子,正咕噜咕噜的熬荠炖菜汤。
一个扎著两条小长辫儿的小姑娘,带着尚未长开的青涩稚气,利落的拿著长勺在搅拌锅里的汤,见到推门而入的林琛,笑咪咪的说道:“大哥今儿回来得忒早。”
“因为今天运气好。”林琛卸下肩上的竹篓,嗅嗅空气中弥漫的香气。
“你煮什么好吃的?我老远就闻到了。”
“不知道你中午会回来,就只有炖菜和昨晚剩下的黄馍馍。”
:这半年他们家境逐渐转好,吃得上用硬糜子混著软糜子,以石磨磨成糜子粉做成的黄馍馍了,而半年前,他们吃的还是会刮人喉咙,吞不下去,却为了要活命也吐不出来的糠馍馍。
外头有羊,有鹅,有鸡,这林浅浅以前都不敢想的,这些转变都是因为她眼前的长兄。
“得,就这么凑合著,晚上咱们就有肉吃了。”
林琛去掏腰包里木来带到山上要当午饭的馍馍,另外还摸出两颗野梨,都给了妹妹。
“山上的野梨熟了?”林浅浅笑道,露出浅浅两个小梨涡,可爱
“你和壮哥儿一人一个。”
这个家如果说林琛主外,那么主内的就是妹妹林浅浅。
她能煮一手好菜,总揽家中杂务,家中几亩早田自从邬淮过世后,三年前被叔父借口他们这一房没有成年男丁,收了回去,所以那名义上该是他们的田地也没他们什么事。
浅浅主要是打理家务,早上起来要熬粥、喂鸡鹅,吃过早饭,要去河边洗衣服,去菜地除草抓虫,顺便摘中午要吃的菜,做完这些也该做午饭了。
下午到晚上之前要是没事,虽然说可以歇口气,但要织布、纳鞋底、缝补衣裳,没一刻能停,十二岁年纪,精明干练得没半点事能难倒她。
林琛深深觉得往后哪个男人能娶到自家妹子,不知晓得是哪辈子修来的福气。
林浅浅瞄了瞄没有太多东西的竹篓,并没有看到松鼠还是兔子的影子,还欲开口,就有道像只小鸟似的影子飞奔过来,扑进林琛怀里。
他仰著小脸蛋,甜甜喊著,“大哥、大哥,我听到你说有肉……”明明都满五岁的孩了,身子骨却单薄细弱宛如三岁小儿。
说起来这实在是肖氏的一把心酸泪,肖氏怀著他的时候碰上林淮过世,伤心忧郁过度,加上来回劳累奔波,不足月就生下壮哥儿这遗腹子了。
那时的林家别说一颗鸡蛋,丧夫加上生产,肖氏连碗汤水都吃不上,更别奢望坐上月子了。
因为身子血亏,没有足够的母奶可以哺乳,加上早产的孩子体虚,每天因为饥饿啼哭不休,脸色胀紫的壮哥儿眼看就要天折,要不是有陆家大娘和四周邻里接济糜子熬成稀薄的米汤,勉强养大他,林琛这个弟弟就真的要没了。
可能先天亏得狠了,虽然林琛后来想尽办法,以一头野山猪换了下奶的母羊,每天将羊奶去腥后给他喝,留下可以产蛋的野鸡。
勤奋的上山打猎,挖陷阱、做套子,为的就是希望三不五时都能让弟妹有口肉汤喝,浅浅养著养著,虽然不见身上有肉,身子倒是顺顺利利的,少有病痛,可是体弱的壮哥儿也不知道把东西都吃到哪儿去了,林琛费尽心思地投喂,依旧瘦骨如柴。
真要说,农村里没有儿子真说不上话,只因儿子代表劳力,没有劳力,一个家哪能撑得起来?
林琛早就在三年前就休验过这滋味了。
要不是林琛以死相逼,冲着他们一家在旁人眼中的孤家寡母,家产就得由其他族人瓜分,更甭提现下能安稳的为他们一家人遮风避雨了。
林琛把弟弟抱起来,看著脆嫩得如同新生幼芽,风轻吹过就会折了的壮哥儿,蹭著他软细的头发,毫不犹豫的亲了他一口。
“原来我们家的壮哥儿是顺风耳,不用支著耳朵听就知道有肉吃了,好厉害!”
“大哥和二姊说的话我都听到了。”他双臂环抱著大哥的脖子。
他知道顺风耳是谁,大哥曾给他讲过床边故事,祂和千里眼是妈祖娘娘的左右手,是会保佑讨海渔民的好神明。
林琛将壮哥儿放下来,摸摸弟弟的头发。
林浅浅转头去灶间给林琛打了兑好的温水。
“壮哥儿,你不是喊肚子饿,让大哥洗洗手,马上就可以用饭了。”
至今还没有大名的壮哥儿虽然不是很情愿,还是磨蹭的下了地,但仍倚赖的用一双水汪汪的眼巴巴的瞅著自家大哥。
这个时代一天吃两餐,林家却是三顿饭不少。
以前没有能力的时候,林琛会把自己的口粮省下来给弟妹,现在他有能力了,更没有委屈自己和家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