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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文的一些设定 ...

  •   因为是各朝代的观影体,所以会出现不同朝代的人物,因为风俗不同,大家的看法也不同。

      注:本章是本文设定,文章就是跟着设定走的,此设定在我的另一本书《当秦始皇进入噩梦直播间》也写过,看过的可以跳过,没看过的避免以后因为一些内容吵起来,最好看看。

      比如在男女之事上,越往前越开放。

      了解先秦,你会打开新世界的大门,让你见识什么叫真正的礼崩乐坏。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后世的狗血故事基本都能从春秋时期找到。

      总之那个时候,两性关系上的彪悍和开放绝对是现代人无法想象的,各国甚至有专门安排少女少年野合的节日,楚国的云梦泽就是楚国野合的一个圣地,齐国开春会有一次狂欢。
      女性贵族在婚前随意交合,甚至怀孕生子都可以。那个时候没有贞洁的思想,没人在意女方是不是个雏。

      秦穆公的女儿先嫁给了晋文公的侄子,之后又嫁给了晋文公,压根没人觉得有什么问题。

      卫国国君先是和自己父亲的侍妾私通,生了急子,后来把急子立为嗣君,却又强娶了急子的媳妇——好家伙,一个人把李治和李隆基的事全干了。
      我一直以为强抢儿媳妇李隆基是第一人,没想到在春秋时就有先例了。他们分别是卫宣公以及楚平王。
      还有兄妹之恋,文姜和齐襄公的真骨科至今震惊我全家。

      春秋时期没有形成后世的女子贞洁理论,不要求女人从一而终,所以男女对爱情的追求还是很大胆的。这个以《诗经》为例,虽说《诗经》是周朝的民歌,但是很多也反映了春秋早期的社会风俗。

      齐国的哀姜结婚前,她表哥专门跑几次齐国就是为了与她OOXX,但这种事对哀姜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出嫁后照样做君夫人。

      还有楚成王时期的令尹子文,他就是他父亲和表妹(这个表妹还是一国公主)婚前在踏春的时候突然来了兴致车震生下来的。而且他小时候是由他的外公,一国之主抚养长大后才送回他父亲所在的家族的。那位公主没有见到收到多大非难。子文送回父亲家族后照样被好好教育,最后成为楚国令尹。在齐国,这种风气就更加,甚至齐庄公和自家大臣的妻子棠姜私通(强占臣妻啊),虽然因此送了命。

      而春秋战国之后的秦国时间太短了,社会风气和风俗习惯想改也来不及改,更别说对秦朝没有归属感的六国人并不会主动去融入秦国,所以想窥视秦国时的两性关系,看战国和汉初就知道了。

      在汉初,皇帝的妻妾二嫁有娃的很多,远的不提,刘邦的后宫里已知曹夫人、赵姬、薄姬、管夫人、赵子儿五人都是有过丈夫的(未留下姓名的就更别提了),刘彻的妈进宫前就生过一个女儿。
      大汉公主甚至比大唐公主还要狂放肆意,大汉公主有封地,自己有汤沐邑,丈夫死了可以自由再嫁,也可以随便玩男人,唐朝公主整体权力就没有汉朝公主大了,所谓的汤沐邑,她们没权管辖了,只能按年领钱,汉朝公主汤沐邑她是能免除官员的,再嫁跟玩男人的权利得以保留。

      当时不仅宫女能出宫嫁人,后宫妃子也能改嫁。

      《汉书·文帝纪》载其遗诏云:“归夫人以下至少使。”景帝亦遗命“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文景时期,皇后以下的妾皆称夫人,具体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的级别。文景二帝的出宫人显然是指除了皇后以外的妃妾。

      汉代能出宫归家者范围比较广,除了皇后以外,在文景时期一些妃妾也能被放还归家,有的被免除终生赋税,如景帝遗令“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

      有的则被允许归家后嫁人。

      如文帝十二年春,“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
      平帝去世后,太后王政君亦下令出其媵妾,“皆归家得嫁”。帝王妃妾还能出宫嫁人,这在唐宋以后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曹操曹老板娶了好几个妇人,其中就有带娃过门的,何宴和秦朗都是曹操继子,曹操把他们抚养大,都成了曹魏朝廷的重臣,手掌大权,相比之下汉武帝只是给姐姐(这个姐姐是他娘和前夫生的)修成君封号和汤浴邑都不算啥了。

      虽然后面的朝代越来越保守,对女性压迫越来越重是深受大宋影响,但大宋本身并不保守。

      五代十国受唐朝影响,同样非常开放,并不限制守寡女性的婚姻自由,五代政权中的后唐、后晋、后汉,都是由沙陀人建立的,由于武人当权,胡人主政,严重冲击了儒家传统道德理念,婚姻观念甚至比唐朝更加开放。
      后周太祖郭威一生先后娶了四任正室夫人,竟然全都是寡妇,有的寡妇还是嫁了三次;后周世宗柴荣发妻死后,郭威做主为他续弦,娶了好友符彦卿的长女妻符氏,符氏也是寡妇。

      宋朝建立后,在很多方面都深受唐朝五代社会风气影响,婚姻观念也不例外,毕竟这种风气是从古延续直近,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而且当时人们并不认为寡妇再嫁是什么违背伦理法制礼仪之事,宋朝并未刻意去改变这种风气。

      赵匡胤他曾将自己的长女下嫁给开国功臣王审琦的儿子王承衍,当时王承衍已有妻子乐氏,公主不可能当妾,赵匡胤居然鼓动乐氏改嫁他人,把自己女儿嫁给王承衍。

      王安石见儿子的病越来越重,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行将不治,不愿看庞氏跟着王雾受罪,就狠下心来,亲自给庞氏找了一个好人家,让庞氏改嫁了。
      王安石劝儿媳改嫁不是个例。翻开宋朝史料,关于女性丧偶之后另嫁他人的记载不绝于书,上从皇室权贵,下到平民百姓,甚至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很多官员的母亲都曾丧夫改嫁,宋神宗钦成皇后朱氏是宋哲宗的生母,其父崔杰早逝,她便随母亲李氏改嫁给朱士安。

      大宋时,不管是国家高层还是下层的老百姓,对于妇女丧夫或与丈夫和离后选择二嫁的做法都不觉得有啥。

      先秦就别提了,后面的大汉,大唐,大宋,都是有二嫁皇后的。
      刘娥,曹皇后都是二婚,宋真宗还给刘娥的前夫封了官,一点也不介意她是二嫁之身。

      宋及以前对女子贞洁真没那么看中,宋朝对女子不得改嫁的唯一禁令是针对宗室。北宋初年,朝廷规定宗室女子即便丧夫无子,也不得改嫁,但这条禁令太不人性化,不断遭到反对,所以从宋英宗到宋神宗,再到宋哲宗,多次下诏调整政策,不断放宽宗室女改嫁的限制条件,到后来基本上是完全放开,跟平民百姓没什么差别了。

      李清照自少女时代就无所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风气分不开。

      元代时程朱理学已经取得统治地位,官方倡导妇女守节,宁可守寡也要终生只嫁一人,做节妇烈女,所以史官在编纂《宋史》时,专列《列女传》一卷,苦苦搜寻宋朝史料,却只搜集到47名所谓“烈女”事迹,其中还有一些根本就不符合“贞节”标准的改嫁女性,史官不得不感慨说:“女人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
      很明显,元代史官认为在宋朝找出这些贞节烈女实在太不容易。

      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上升为束缚妇女的思想绳索是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明朝推崇朱熹,将“程朱理学”上升到思想界的绝对统治地位,就连科举取士都从朱熹的《四书集注》中出题,士大夫们从“程朱理学”中提炼总结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观,所谓“夫为妻纲”“贞洁烈妇”这类概念,就是在明朝提出并成为社会主流,清朝则更加变本加厉。

      在这之前,都是寡妇好嫁,尤其是生过孩子的寡妇,毕竟古代生孩子是一只脚踏进鬼门关,单生过孩子,自己本人还活着这一点,在婚姻市场上可是非常大的优势。

      靖康耻之前,贞洁观念并不重。

      从诗词歌赋中也能看出端倪——孔雀东南飞里,兰芝就算被休,也是有人上门求娶。

      明代冯梦龙写的市井小说里面女人刚死了老公,还在伤心中,媒婆就踏破门了。
      女的想给老公守节,作者还评论:守那干吗,不如早点儿挑个好人再嫁了。

      明清时候虽然官方大力提倡守寡,但是从当时的市井小说就可以看出,小老百姓毕竟从现实考虑,年轻寡妇再嫁,婆家娘家少养个吃饭的,单身男子能娶到媳妇成家生子。现实利益面前守寡守节就类似今日道德模范,人人都称赞但不是人人都想当,除非是养的起闲人又看重名声的富贵之家。

      清明时期守贞是上层的事儿,下面的百姓呢,卖妻!典妻!租妻!!

      因为重男轻女,再加上生产就是一脚踏进鬼门关,本就男多女少,就算一对一也还是会有许多男人打光棍,更何况上层男人还多吃多占,下层男人的选择面可以说非常非常少。
      为了传宗接代,下层男性绞尽脑汁,“狃花女”是什么,大家可以搜一下,就是借母生子。都到这程度了,还会有人在乎女子被“毁了清白”吗?

      有些词本来就是上层专属,平民百姓在上层看来根本就“不是个人”,在把人变成鬼的封建社会,底层不配称人,既然不是人,那就很难被属于上层社会的框架束缚。

      礼不下庶民就是这个意思,都快饿死了,你跟人家讲梦想就是在放屁,还没一个馒头有用。

      哪怕是在清朝,普通人家的女人该出门也是要出门的,该抛头露面还是要抛头露面,不然怎么过日子?
      只有富贵人家的千金才能养在深闺人未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你家得有大门二门才行,而这一切没有两进院子,是做不到的)——上层女子出门基本是女眷互访,节日出游,参拜佛道之类。

      清朝康熙年间,四妃这种是可以单独,不伴驾,想出去玩就自己带人出去的那种出宫狩猎的(刚知道的时候,惊呆我全家)。

      还有一点,清代的缠足和清代之前的不是一回事儿。

      缠足在每个时间段上也是不同的。

      从南唐李煜开启的、北宋时小范围流行于贵族女子间,南宋、元、明各朝逐渐流行、扩大规模的,其实是所谓的【新月状缠足】。
      李煜令宫中舞姬窅娘以帛绕脚,令脚型纤细,脚骨弯曲,脚趾外翻翘起,上翘若新月状,以为美观,因为脚掌和脚趾的骨骼,并没有和清朝缠足那样断裂,所以这种缠足法,虽然肯定会带来一定痛楚,本身并不影响窅娘这类训练有素的女性去跳舞,也对步行没有太大影响。
      而且一旦放足不缠,脚型也会迅速恢复。

      清之前的缠脚是把脚往纤细里缠,往窄里缠,所以又称纤足(纤细的纤),而不是像三寸金莲一样把骨头折断往小里缠,所以这类缠法一旦放开,会迅速恢复原状。
      比如靖康之耻时,宋徽宗之女柔福帝姬逃到南方,战乱逃命期间不再缠足,就迅速变得和寻常民间女子无异,还因此被怀疑其身份。
      明朝宫廷招选宫女,入宫后要集体解开纨布,放足,让宫女们可以迅速步趋行走,接受宫中贵人的各种指令。

      这都足以证明,这种缠法下,脚的发育是可逆的,肯定造成了类似今天部分穿高跟鞋过度的女性类似的脚趾变型,和长期的脚部疾病,或许还要更严重些,但还不等于是真正的足部残疾。

      宋代和明代古墓出土的女尸,要么是没缠足的,要么也只是脚趾部分向上弯曲的,这些都足以证明,至少在清朝以前,令我们现代人触目惊心的各类缠足图片和老照片上的那种缠法,绝非普遍现象。

      那种腿骨弯折、脚趾畸形的断骨式缠足,其实历史上非常晚才出现,基本上是清朝开始后才大规模流行,彻底戕害了女性的行走能力。
      当然,不排除类似青楼这种风月场所,为了讨好客人,已经开始了变本加厉、一味追求脚部纤小的摧残,最终发展出了脚掌完全断裂,脚趾弯折缩于足心的【断骨式缠足法】,并在清朝以后大规模盛行。
      这种残酷缠法,彻底令脚掌残废,而且停缠后难以恢复,彻底废掉了女性的奔跑和快速行走能力,只能缓慢行走,而且走不了多久就疼痛难忍。

      缠足是越往后越严重,从跟穿高跟鞋差不多到脚骨彻底断裂,也在表明女子地位越来越低,对女性的压迫越来越重(虽然之前的朝代,甚至汉唐时期也好不到哪里去,哪怕是长孙皇后太平公主都没留下姓名,先秦时期开放的也只是两性关系,女子地位虽然比明清高,但也是矮子里头挑高个,不过在封建社会,和其他朝代比,已经算不错了)。

      还有服饰,原本在我的印象里,唐代宋代是没有冬天的,明朝清朝则是没有夏天。

      然而事实上,历代的服饰都有礼服,常服,便服的之分。
      服饰也是分四季的。

      古代小姐姐也会在闺房什么都不穿,只披一层薄纱——康熙年留下来的一只花瓶上就有图案(真的有)。

      看清明的一些画(这可是对女性压迫最狠的时期),女子里边穿主腰,外面直接套个没有袖的纱质褂子,胳膊就那么露着。
      其实古代对于女子暴露身体的接受度基本上是不暴露下半身,对上半身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

      因为电视剧和小说的影响,我一直觉得古人保守,哪都不能露,但自从看了一些古人夏天穿着的图以后,这个刻板印象瞬间破裂。

      并不是古人在夏天依然穿得很多,而是人们的固有思维这样认为。
      哪个朝代都有便服的,在家当然是怎么舒服怎么穿。

      所以见客时要更衣。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关于本文的一些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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