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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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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我读得非常纠结……有些道理其实查尔斯自己都没想明白,真难为小汤姆还能从他那些七颠八倒的话里提炼出有用的东西来。
坏人当然都有善良的一面,确切的说,只要他是个人就肯定有——没有才奇怪了。可这在很多时候都没有任何意义,且不说某些十恶不赦所谓“完全被恶念掩盖了良知”的家伙,就说每个人身边都有的那些不好也不坏的人吧,良知都有,要他们去杀人放火他们还真干不出来,可就是攀高踩低勾心斗角造谣中伤愿人穷恨人富这些不大不小的破事一件不会少干?指望他们良知起作用?下辈子吧。
那段关于“英雄杀坏人”的论调就更扯了,杀人不是为了惩罚,只是为了终止罪恶?听上去还真高尚真宽容真博爱。就是不知道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后忏悔了,不再杀人,那么在罪恶已经终止的情况下他是不是就没事了,可以不受惩罚了?这是何厚于凶手又何薄于受害人的论调!至于“惩罚是由活人来领受的东西,它对死者没有意义”简直就是理路不清,拜托,活人才可以被杀死的好吧?死亡不就是对“活着的罪犯”最严厉的惩罚吗?
还有,谁说“必须杀人”的情况非常少?比如说——举个最贴近生活的例子吧,你们这帮英国殖民者,就该统统被扔到大西洋里去,要不然难道唱一段弥撒就能把你们感化得自己打包回家吗?
剥夺别人生命的人难道不该杀?掠夺别人国土的人难道不该杀?出卖祖国利益的人难道不该杀?过不了多久就会出现的你的鸦片贩子同胞们难道TMD不该杀!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也是平等的,但正因为其宝贵和平等,才不能放任伤害他人的人肆意横行!似查尔斯这样的泛爱论调,看似宽容,实则残忍。好吧,我们不用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我们想办法去唤起凶手的良知,给他们改过的机会——那么,受害人呢?!
鲁迅说过,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好吧其实我相信查尔斯只是个博爱过头的理想主义者,这样的人——好吧,也不讨厌,只是很没劲——没啥危险,也做不成什么大事,像一块发酵的面团,软绵绵、黏糊糊,还有点发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