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一下参考资料:
【1】《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
【2】 《隋书》:(开皇十年)八月壬申,遣柱国韦洸、上开府王景并持节巡抚岭南,百越皆服。
【3】 《隋书》:杨坚“为人龙颔,额上有五柱入顶,目光外射,有文在手曰王,长上短下,沉深严重”。
【4】 《隋书·帝纪一·高祖上》:开皇元年二月甲子,上自相府常服入宫,备礼即皇帝位于临光殿。设坛于南郊,遣使柴燎告天。是日,告庙,大赦,改元。
【5】《读通鉴论》赞评开皇律中对于封建制五刑的改革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至于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6】《隋书·卷三十六·后妃传》:初,上寝疾于仁寿宫也,夫人与皇太子同侍疾。平旦出更衣,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归于上所。上怪其神色有异,问其故。夫人泫然曰:“太子无礼。”上恚(意为愤怒/怨恨)曰:“畜生何足付大事,独孤诚误我!”意谓献皇后也。因呼兵部尚书柳述、黄门侍郎元岩曰:“召我兒!”述等将呼太子,上曰:“勇也。”述、岩出阁为敕书讫,示左仆射杨素。素以其事白太子,太子遣张衡入寝殿,遂令夫人及后宫同侍疾者,并出就别室。俄闻上崩,而未发丧也。夫人与诸后宫相顾曰:“事变矣!”皆色动股栗。
【7】 《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
【8】《唐律疏议》。
【9】 《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
【10】 《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
【11】《唐律疏议》。
【12】 《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
【13】 《教育部考试中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分析》之法制史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