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恶行(1)·津山事件(昭和十三年(1938-05-21)】[2]
津山事件或称为津山三十人屠杀事件,是于昭和十三年(1938年)5月21日凌晨,于日本的冈山县苫田郡西加茂村大字行重(现在的津山市加茂町行重)的贝尾及坂本两个部落的大量杀人事件。
本事件中含自杀的犯人共有31人死亡,另有3人轻重伤。
犯人都井睦雄(汉字:都井睦雄假名:といむつお)于1917年出生于冈山県苫田郡加茂村大字仓见。
父母很早就死于肺结核,于是都井和姊姊都由祖母抚养长大,6岁时他们一家(包含祖母、都井的姊姊和都井本人,户长是登记为都井)迁回祖母的故乡贝尾部落。
都井家因为有着一定程度的资产,配合下田工作,因此生活过得较为宽裕。
都井的祖母因为本人的身体不好屡次要求都井要在家里面,因此都井进入寻常小学校(当时的旧制学制中,相当于现在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时间比别人晚一年,进入学校后亦屡次因故缺席,不过都井本身的成绩还算不错,因此级任老师希望他进入当时旧制的中学就读,但是因为祖母反对,因此没有继续念下去。
从寻常小学校毕业之后,不久即得到肋膜炎因此被医生禁止下田,所以每天闲散的度日。
肋膜病状不久旋即改善,进入补习学校(即后来的青年学校)就读,但是从姊姊结婚之后开始,他渐渐对于学业失去兴趣,每天关在家里面也不和同侪来往。
此时他重写了适合给儿童看的小说,念给附近的孩子听,因而受到孩子们的欢迎,另外,都井和附近的女性们关系,如同当时这地区的“风俗”,有着不少私通的情形发生。
但是,都井在发生事件接受征兵检查的时候(1937年),因为结核的理由,被判定为体位丙种合格(实际上代表不合格);当时的女性有崇尚甲种体位男子的风潮,从这时开始,之前和都井私通的女性们,都以都井的体位丙等,还有结核病等理由,拒绝和他继续维持关系。
同年,都井取得狩猎执照,在津山购买了二连发猎枪,翌年1938年在神户售出,并且购买对猛兽用的12口径5连发的勃朗宁猎枪。
每天入山练习射击,晚上拿着猎枪在村子里面徘徊,让附近的邻居感到不安。
关于购□□的动机有许多说法,有种说法是:最初购买猎枪是因为不想去求爱之际被拒绝,而不是要袭击村人;另外有种说法是:猎枪是因为都井没有被征召,而曾被村人迫害,买猎枪用来防身用等看法(但是之后换购猛兽用猎枪的时候,都井用了自己房子和土地作担保去借款,开始筹划犯案)。
某天,都井为了治疗祖母的病,因此把药放到味噌汤时被祖母目击,因此以“要被孙子毒杀”的理由闹到警察那边,后来警察搜索房子的时候将猎枪、日本刀、短刀还有匕首等,狩猎执照也被吊销。
这件事情之后,失去全部凶器的都井,经由友人的管道从刀剑收藏家那边,接收日本刀等方法再次收集武器,接着选择在1938年5月21日深夜犯案,这天是曾和都井发生过亲密关系,后来离开他后前往其他村庄嫁作人妇的两名女性回乡省亲的日子。
都井在遗书中表示,决定该日犯案的理由是:曾经和都井有过关系,但还是嫁去别家的女性回来省亲的缘故。但是当都井踏入该女性的老家的时候,该女性因为逃出而得救,而收容那女性的那家的家人,却因此惨遭屠杀。此外还有要杀的人已经搬走、因为其他人的妨碍而无法杀到目标等情形,都井在遗书中对此都有所反省。
津山事件是前所未闻的惨剧,因此在广播和报纸等大众媒体的播报下轰动整个社会,部分资料记述当时因为正值侵华战争,因此有报道管制的情形,但是实际上并未如此,另外都井的亲戚一家因为没有受到伤害,因此被怀疑之前就知道都井的计划,几乎受到被村人绝交(村八分)的待遇。
另外该事情发生已将近70年,但犯案现场仍被当地视为禁地,例如在1975年发行的加茂町史中,对于这事件只用“发生都井睦雄事件”一句话带过。
[2] 津山事件-中国法学家指导案例[EB/OL]. [2014-07-24].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