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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基础知识 (1).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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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法的特点:制定法、义务性法规、综合性。
(3).税收实体法体系: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4.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
(4).我国目前使用的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5).税法分类: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2.按职能作用: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见(3)
(6).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1.销售免税项目。
2.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3.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6.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7).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8).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