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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

  •   商品以使用价值或自然形式出现。一个物,之所以是商品,是因为它既是有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所以一个物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因为它具有二重性——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因为在商品的价值中看不到自然物质,所以不管你把商品怎样,也不可能触摸到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只有在商品与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只有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我们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
      众所周知,商品具有与使用价值的自然形式形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也就是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是怎样从最简单的形式一直发展到复杂的货币形式。
      很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的价值关系。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价值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出的两个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要素,同时又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同一商品在同一个价值时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并且这两种形式还是作为两极互相对立和排斥的。
      一种商品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等价价值形式,由他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也就是取决于他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
      又发现一件商品的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必须略过这个价值关系中的质和量的关系,而首先去考察它质的方面的关系。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种物质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比如我们假设若干量的麻布等于若干量的上衣,那么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只有把等式两端的商品还原为同一性质的东西,才能比较他们的量。在麻布=上衣这一等式中,这两个被看作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麻布的价值是通过他同上衣的交换关系来表现,而上衣则以自己充当抹布的等价物来表现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作为价值物出现的。
      我们知道,商品作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的这种价值性质是通过商品与商品的交换关系显露出来的。离开了交换关系的孤立商品只能说明商品包含着价值,并不能说明价值表现的形式。因此,只有在麻布=上衣这一等式中,麻布的劳动和上衣的劳动才能实际地转化为共同的量,即化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作为一种具体劳动,两者的劳动是有区别的,但是都具有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由此可以证明二者创造出的价值没有任何差别。通过这种间接的方法,说明只有在不同商品的等价交换中,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内的价值,才能得以具体体现。
      简单的价值形式是人类社会出现的最早的价值形式,在这种价值形式中,商品的价值表现还不充分、完全。在一切社会形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只有在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价值的时代,劳动产品才转化为商品。所以,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而商品形式的发展与价值形式的发展是步调一致的。
      【价值形式】
      即商品的价值表现形式。在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商品交换,从偶然的行为逐步扩大成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环节,商品的价值性质也逐步发展。
      【货币形式】
      当某些金属取得了固定的担当一般等价物的独占权时,一般价值形式就发展成了货币形式。货币形式随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发展变化。迄今为止,货币形式大致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信用货币几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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