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服丧相关,不感兴趣可直接点下一章)
关于大臣为皇帝服丧的时间,秦及汉高祖时无考。汉文帝时遗诏简化自己的丧葬仪式,《后汉书·陈宠列传附子忠》李贤注云:“孝文帝崩,遗诏薄葬,以日易月,凡三十六日释服,后以为故事。”大臣为皇帝服丧36日遂成为两汉制度。
当时服丧三年是比较稀少的情况,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后受汉武帝时独尊儒术的影响,导致西汉后期服丧三年的习俗渐有抬头之势,到东汉时服丧三年成为普遍现象。
饮食方面,参考《礼记》规定大致如下: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绝食三日后,孝子可以早晚两顿喝稀粥;举行过安魂祭和卒哭祭之后,可以吃粗饭喝白水,但不能吃菜和果子;满周年举行过小祥祭后,可以吃菜果;满两周年举行过大祥祭后,能够用酱醋;过了大祥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后,可以开戒喝酒吃肉。
(以上观点出自《中国风俗通史》,但这本书于2002年出版,因此中间有些观点是过时甚至被推翻的,不推荐。)
个人认为现实情况绝不会像这样严格,因为《礼记》成书于汉武帝之后,肯定会受独尊儒术的影响,再加上战国末期礼乐崩坏,所以对于秦国的现实情况参考性没有那么大。
又参考王子今的《秦史及秦文化研究丛书》,他认为战国中后期为了应对当时日趋激烈的兼并战争形势和外交复杂局面,秦君不再遵循天子七月而葬或诸侯五月而葬的旧礼,代之以秦君卒后月余即葬,之后继任国君为前代国君服一年之丧。
总之,我把这些整合了一下,本文的服丧设定是,子楚驾崩后月余即葬,大臣以及百姓为其服丧三十六日即可除丧正常生活,政哥一直服丧戒酒肉到十月即位。
已知子楚死于庄襄王三年五月丙午,三十六日后,应为七月壬午。傅溪与李斯于这日入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