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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尸体怎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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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对着屋里的尸体发愁。
苍天可鉴,穿越前我可是个守法公民。红旗下长大,九年义务教育出身,对自己有较高的道德要求——先不说杀没杀过□□,就是随地乱丢垃圾都要被良心谴责。哪怕是穿越来了哥谭,这两年来,我也兢兢业业的做着背景板,在东区安安分分的苟着。
想到这儿,我再次看了一眼横在地上的尸体,慢慢吐了口气。
东区隐藏着数不清的罪恶,两年间我也不是没遇到过。偷窃、入室抢劫、帮派闹事……我一贯能避就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报警、交保护费、频繁更换住所,在急眼的时候大喊“超人!我要死了!”,这才是往常的我会做的事。
就算有那么一两次,我对危害我人身安全的歹徒实施反击,也只是用辣椒粉喷眼睛、抄起椅子击打歹徒四肢。以我的小身板,顶多把对方打出骨裂。
总的来说,人生的前二十年——包括穿越哥谭的这两年——我从来没对任何人施行过危险行为。
但是,就在刚才,我毫无预兆的对一个没有威胁的小偷举起了刀。而在谋杀的整个过程中,我思维清晰、行动果断,直到对方变成一具尸体倒在地上,才冷静的放下刀子,认真思考“如何处理一具尸体”。
实话说,这不难。因为这是哥谭,哥谭的东区,死在这里的人数不胜数,其中百分之九十九点九都不明原因,警察甚至都懒得管。更何况我住在黑面具的地盘,就是把尸体扔在大街上,都不会有人报警。
等等。我拍了拍自己的脸,手上的血痕蹭到皮肤上。
现在重点不是“如何处理尸体”,而是我为什么突然暴起杀人?
我承认我可能有那么一点不干净的想法,但毕竟我也不是圣人,有点什么想法也很正常。而且我一向控制的很好,有想法也不意味着会实施,二十年来,除了用热水浇蚂蚁窝这缺德事,我也没进行过“犯罪升级”,从没动过小猫小狗,更没想过……现在直接跨越到谋杀,是不是有点诡异了?
我一边琢磨,一边撸起袖子。动刀子就是这点不好,到处都是血,收拾起来非常费劲。把尸体拖进浴缸,擦干四处的血迹,将染成红褐色的衣物换掉,这一系列善后就花了两个小时。
做完这些,我疲惫的瘫在沙发上,看柜子上陈旧的闹钟,那根细长的秒针哒哒的打转。
一束灵感闪电般击中了我。
好孤独。
好空虚。
好害怕。
穿越来的这两年我在做什么来着?
这具身体的原主是纽约人,她的父母已经去世,没有其他亲戚接济,几年前孤身来哥谭过活。在东区定居后,交了个对她不错的男友,尽管对方明显不是什么好人。没过多久,原主的男友就在帮派纠纷中成了炮灰,仇家还闯入她居住的地方恐吓,结果没想到原主精神衰弱,这一吓直接吓去了天堂,换成我在这个壳子里苟活。
——是了,我这两年,始终心惊胆战,精神紧绷,生怕自己被这座可怕的城市吞食,没有一时半刻的放松。
而人的精神是有一个阈值的。
作为一个普通人,早在穿越之初,我的精神大概就已经濒临极限。那会儿我就跟惊弓之鸟似的,一惊一乍,遇事哭天喊地,嗷嗷叫唤。
后来渐渐地,意识到自己没有别的指望,只能小心翼翼的在哥谭过活。便兢兢业业的作为哥谭东区背景板人群中的一员,不断地忙碌,努力求生。
真正变得无比冷静,好像才是半年前的事。因为某些缘故,我跟黑面具的手下产生交集,又见过了哥谭特产小知更鸟,还差点被臭名昭著的小丑扎成烟花……
我恍然大悟!
原来是因为我已经疯了呀!害,我还以为多大点事儿呢!真是吓死我了!
“咚咚咚!”
我家老旧的门久违的被敲响了。
我把刚洗净的刀插进裤兜,慢慢凑到柜子边,贴着门喊:“谁?”
门外的人:“爱泊丽,是我。”
那是一个熟悉的声音,我知道她是芭芭拉。因为半年前的事,我在警局挂了名,戈登局长作为一个难得的好警察,他对我的处境很是关心,而他的女儿芭芭拉也因此与我有了些许私交。
但同样的,我也知道,父女俩对我的关心虽然不假,但也不纯粹。尤其芭芭拉,作为蝙蝠系义警,她对我的关心有至少百分之五十是因蝙某侠的控制欲而起。
“爱泊丽?”没得到我的回复,芭芭拉的声音稍微放大了一些:“发生什么事了?”
我冷静的看了一眼浴室。
已知芭芭拉是一位警觉的、有监控任务的蝙蝠系义警,那么她的监控对象——也就是我——家里的浴室多出一具新鲜尸体,不被对方发现的概率有多大?
我感觉到我不聪明的小脑袋瓜正在飞速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