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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是《失孤》的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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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失孤》的原罪
刘德华演绎的《失孤》,让更多的大众体会到拐卖儿童犯罪给众多家庭带来的灾难。而更令人震撼和产生极大触动的,是赵永勇被拐卖的故事。
『7岁那年,他目睹母亲被人贩子残忍杀害后,自己和5岁的弟弟被卖到福建,但他却忘不了家。一晃二十年,历尽艰辛,他找到了亲生父亲,也将杀害母亲的凶手绳之以法。然而,命运的轮盘早已改写,父亲新组建了家庭,弟弟不愿改变生活,他觉得自己是个局外人,与家人不再联系。即便找回了家,却还是孤身一人。他,是赵永勇。』--这是网上新闻媒体的记述。
赵永勇成年之后,在意识到自己老家可能是四川的时候,联系了“宝贝回家”网站的四川志愿者,在这些志愿者的不断努力和帮助下,才最终找到了亲人,并将罪犯绳之以法。
为了拐卖孩子,拐卖者竟然当着孩子的面杀害了他们的母亲。赵永勇被拐途中有些孩子不停哭闹,也被杀死。这是多么骇人听闻,令人发指!为了不让更多拐卖儿童的悲剧发生,为了不让更多的无辜者惨死,赵永勇现在有个最大的诉求,就是『买家入罪』!
『买家入罪』,这四个字让人久久不能平静!
是啊,没有买,哪里有卖呢?!
买才是罪恶的源头啊!只打击卖者,而不处罚买者,不是本末倒置吗?禁毒,贩毒者要打击,吸毒者一样要法办!而买孩子造成的罪恶,甚于吸毒者带来的罪恶!
世人皆知,警察抓小偷抓不光,而支付宝不费吹灰之力就消灭了偷钱包的小偷。如果整治拐卖儿童从买家抓起,岂不是异曲同工吗?!世上有哪样东西没有人买,还有人卖呢?
诈骗肆虐,全民反诈。孩子被卖,全民打拐!全民打拐,必先买家入罪。买家入罪,则孩子非法买卖,无法遁形。任何一个家庭,都是被管辖的,或由村委会,或由居委会社区。任何一个家庭,都有邻居和所居处的最小居处单位,都是生活在人群当中的,无缘无故多了一个孩子,会有很多人发现。见者举报,则失踪的孩子无所遁形!
有人说,有些家庭生不出孩子,又没有好的途径领养,所以才买孩子。甚至有同事举例,乡下邻居生不出,买了一个孩子,没人知道这个孩子是亲生父母卖的还是人贩子卖的。同事说,如果打击买家,那么有正常需求的人,也完不成心愿。此话有理!
他还同时指出目前正规途径领养孩子的手续复杂,门槛高,造成有正常夙愿的家庭因为条条框框而领养不了孩子,而有钱人或者外国人则可以随意挑选。
对于有正常需求的家庭,比如生不出孩子,或者中年丧子想要领养孩子的人群,需要有正规途径予以满足。国家应该改进目前的领养法规,简化手续,降低门槛,让更多的普通家庭能够领养到孩子。所有的领养,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而不经过合法认证的买卖,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实时监督和举报,纳入非法买卖人口罪!
还有人说,买家入罪不合理,因为孩子的非法买卖问题有其背后深层的原因,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矛盾和文化差异等方面的一种反映。应该先解决孩子买卖背后的根源问题,而不应该一刀切的方式以买家入罪去处理。
难道正规途径领不到,就可以成为向拐卖儿童者买孩子的理由吗?这不是助纣为虐吗?任何问题,都不能成为非法买卖儿童的理由!
立法禁止非法买孩子,买家入罪,就是要促进文化的提升和社会矛盾的处理。不从国家层面进行法治改革,拐卖孩子不可能禁止和消失。凡事必须有个切入点撬动和开启改进的进程,而买家入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合理合法解决供求关系。合法领养渠道的孩子,也可能数量严重不足,供不应求。苏联在二战期间,有母亲生了十几个孩子为国家去打仗和捐躯,成为了英雄母亲。如果有家庭愿意生孩子供无法生孩子的家庭领养,或者有代孕者愿意代孕产子,这都将弥补来源问题。而国家鼓励二胎和三胎的政策也是有奖励的。如果生了自己养不起,有人领养,这不也是互通有无,促进人口增长吗?也有人生了孩子不愿意养,偷偷遗弃。与其孩子被遗弃,不如被合法接纳和管理。
有人也许会抨击,这不是变相的买卖人口吗?表面上存在交易行为,本质上则是解决正常需求。更重要的是,国家立法管理,以计划经济和国家定价的模式,严格管理,其目的是以合法途径满足合法需求,以消除非法贩卖人口的犯罪行径!如果让贩卖者在罪恶中获利,不如让生产者在合法中获利。
人口交易似乎触犯了人权,但是如果不以国家立法的合法形式管理和交易,则必然有黑市私下的人口贩卖交易。签出国务工劳务合同,不也是一种人口交易吗?非法劳工,变成合法劳工,才能获得保障。自古有云:『学得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武将入职,战死沙场,不能说我卖艺不卖身,让一身武功去打仗而自己待在家里,身体与武艺不可分家。合理合法,双方自愿,则符合人权。不合礼法,偷盗拐骗,才真正残害人权!
子贡向孔子请教:“我这里有一块美玉,是找个匣子把他藏起来呢?还是等个好价钱把它卖掉呢?”大概孔子也知道子贡话中的含义,子贡绝不是在说卖玉的事,而是在刺探孔子是不是还想入世实现自己的理想。孔子的回答也比较有意思,孔子说:“卖了吧,卖了吧,我就是在等识货的商人啊。”美玉是商品,人又未尝不是呢?孔子也把自己比喻成商品等待交易。
汉代名医淳于意受人诬告,将押解到长安受肉刑,临行之时对着五个女儿感叹:危机时刻,没有儿子救难。小女儿缇萦7岁,听了之后随父亲到长安。她上书朝廷说:“我父亲曾是朝廷的官吏,齐国人民称赞他廉洁奉公,现被判刑。我痛心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致残也不能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不能如愿。我情愿自己在官府作奴婢来替父赎罪,使父亲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到缇萦的诉状,悲悯她的心意,于是赦免淳于意,并在当年废除肉刑。
缇萦一个7岁的小女孩,以一己之力,致使砍手砍脚的恶法废除,造福无数生灵!现今拐卖人口的恶行仍在残害着儿童和分裂着家庭,呼吁大家联合起来促进买家入罪的立法,促进国家修改简化目前领养法规的门槛,促进合法管理有偿领养的立法,让贩卖儿童的罪恶像小偷一样消失!让天下父母不再为小孩被拐卖而提心吊胆!
买家入罪,也需涉及妇女买卖问题。
恶法除,良法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治基础!
2022-11-19 XP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