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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编号:0 希纳的自白 ...


  •   要说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立志成为一名神奇动物学家的,我已经记不清了。毕竟在我们家,照看神奇动物就像喝水吃饭那么日常......
      哦!忘记自我介绍了。我叫希纳·莉塔·斯卡曼德,是一名新晋神奇动物学家。
      任何人听到我的姓氏都会大吃一惊,没错,我是一名斯卡曼德,来自那个大名鼎鼎的斯卡曼德家族。我的祖父——忒修斯·斯卡曼德是一位誉名漫天的英雄傲罗,曾长期奋战在对抗一代黑魔王盖勒特·格林德沃的一线!而他的兄弟——纽特·斯卡曼德——我的叔祖父则更是了不起,他可是世界上第一个成功抓住盖勒特·格林德沃的巫师,在第一次巫师大战上立下了不可磨灭的赫赫战功!
      这么听下来,很多人都会疑惑我为什么没有继承祖父的衣钵,成为一名英勇的傲罗战士。我其实曾经也摇摆过,傲罗多酷啊,见到坏人掏出魔杖就是一通“刷刷刷!”。直到弗利维教授,我们拉文克劳学院的院长,一脸为难又委婉地提醒我傲罗不可以是一名白化病患者后,我不得不放弃了这个刚刚成型的梦想。
      是的,严格来说我不完全是一名斯卡曼德。
      我是忒修斯·斯卡曼德先生在伦敦的某处街边收养回来的孩子。据忒修斯所说,他是在退休后某次和被赶出家门的纽特爷爷在伦敦的街头乱逛,争论该送什么礼物给蒂娜奶奶赔礼道歉的时候,发现了被遗弃在垃圾桶旁边正在哇哇啼哭的我。据他事后分析,应该是我的亲生父母(希望他们现在还好)见我是个女孩儿,还患有遗传病,于是就把我扔在了街头。
      奇怪的是,当他弯腰抱起我后,我看着他突然就不哭了。
      “反正你都这么大把年纪了还是一个人,干脆把这小家伙儿捡回去养着吧。”正当他抱着我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好的时候,纽特爷爷这般提议道。
      于是乎,我就这么成为了斯卡曼德家的一员。
      忒修斯给我起名叫做希纳·莉塔·斯卡曼德。“希纳”是玫瑰的意思,因为我粉红色的虹膜让他想起了粉嫩的戴安娜玫瑰;“莉塔”则是为了纪念他曾经的未婚妻莉塔·莱斯特兰奇小姐。我也见过那位莱斯特兰奇小姐的照片(她就挂在我家的壁炉上),确实是一位不可多得的美人。忒修斯为她终生未婚,在那位莱斯特兰奇小姐过世后就一直独身一人。
      明明是一个很爱热闹的人,在退休后却只有弟弟一家陪伴左右。蒂娜奶奶常说幸好他听了纽特爷爷的劝告收养了我,不然哪天死在自己家的床上都没人发现得了。忒修斯不可置否。但他坚持不让我叫他祖父,我想这是因为他一直坚持喊我“莉塔”而不是“希纳”的缘故。老人家记忆不好,他大概是希望用这种方式来提醒自己不要遗忘。
      但不管怎样,他对我都是极好的。在我出现魔力暴动之前,他从未因为我可能是一个麻瓜或者哑炮而忽视或者轻视过我。虽然有的时候啰里啰唆这也不让那也不让地管着我,逼迫我每餐必须吃掉盘子里的西兰花。
      我讨厌西兰花!
      但我还是很喜欢忒修斯的,嗯,仅次于纽特爷爷。
      蒂娜奶奶总说纽特爷爷把我宠得无法无天,因为全家只有他会支持我天马行空、不合逻辑的想法。
      他会在半夜偷溜出来带我去看芦苇丛里的萤火虫,会教我怎样甩手可以把院子里的地精甩得更远(然后扭到自己的腰委委屈屈的去找蒂娜奶奶撒娇),还会冒着被忒修斯骂的风险带我骑马型水怪(最后把我们俩都整感冒)。
      在我提出想和他一样成为一个神奇动物学家的时候,全家也只有他明确的表示了对我的支持。
      蒂娜奶奶觉得这份工作太苦了,收入也不稳定;而忒修斯则是难以赞同我把家里变成纽特爷爷的手提箱(纽特:那都是多少年前的事情了!)
      但我长大了,我也想偶尔为自己做点主。
      我的前十八年都活成了一个中规中矩的“好女孩”,无条件地接受着他人的安排。
      小时候,因为身体原因,我一声不吭地接受了所有令人作呕的魔药和无法拥有一个同龄朋友的命运;11岁,关于我的上学问题忒修斯和蒂娜奶奶大吵了一架,最后忒修斯略胜一筹,我进了霍格沃茨的拉文克劳学院,成为了霍格沃茨为数不多的独行侠、“白发怪咖”;五年级,由于二代黑魔王You-Know-Who行事越来越猖狂,忒修斯“被迫”接受了蒂娜奶奶的“建议”,把我转学到了美国的伊法魔尼魔法学校,把我和我所熟悉的一切割裂开。
      这些我从未提出过异议。
      直到我决定成为一名神奇动物学家。
      我这辈子所做的第一个“叛逆”的决定,是从伊法魔尼毕业后,拒绝了美国魔法国会的入职通知(用奎妮奶奶的话来说,拜托,谁TM愿意去给那帮道貌岸然的西装混蛋倒咖啡啊!!!自己没手吗?!),回到英国在伦敦大学学了四年的麻瓜生物,弄清楚了“基因”和“遗传”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第二个决定就是现在:我正徒步在阿尔巴尼亚境内的迪纳拉山脉,寻找着我的第一个观察目标——欣克庞克。
      我和欣克庞克的不解之缘开始于我六岁那年。
      白化病使得我的眼睛和皮肤对光线格外的敏感,所以在我的整个童年时期,白天出门游玩的次数一只手都数的过来。大部分时候,忒修斯或者纽特爷爷会在晚饭后带我出门散个步,活动活动。这是我一天中为数不多可以放肆奔跑的时候。也是在太阳落山后的沼泽旁,我第一次见到了“沼泽幽灵”——欣克庞克。
      那天,忒修斯像往常一样带我去纽特爷爷家参加每周一次的家庭聚会,我至今还记得那天晚上蒂娜奶奶做的约克郡布丁味道是多么的美妙。一整晚,忒修斯忙着和纽特爷爷抓跑出笼子的嗅嗅幼崽,没留心盯着我,结果一不小心,我就吃多了。饭后,纽特爷爷提出带我除去散步消食,忒修斯则被嗅嗅幼崽折腾地够呛,躺在沙发上睡着了。
      纽特爷爷家在郊区,旁边就是片很大的沼泽和森林。沼泽上雾气弥漫,我们绕着沼泽的边缘行走,他绘声绘色地给我讲着他年轻时的冒险故事,直到我打断他,指着沼泽深处的一盏幽蓝色的灯光问他那是什么。
      “哦,那是一只欣克庞克。”纽特爷爷当时这么说道,“当地人,我是说麻瓜,管它叫‘沼泽幽灵’。很狡猾的小家伙,会用它们手里的提灯诱导像你这样天真可爱的小女巫走向沼泽深处。不算危险,但麻烦,很麻烦。”
      “我可以养一只欣克庞克吗?”我当时扯着他的衣角,央求道。
      “哦不,我的小玫瑰,你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纽特爷爷当时一脸惊讶的看着我,“那可不行,虽然我也很想带一只回去,但你蒂娜奶奶会疯掉的!欣克庞克的存在会聚集四周的水汽,那可对你纽特爷爷的风湿腿不太友好......”
      “可是......”
      “而且欣克庞克长得也不是很可爱,它们更像是一团雾气和鼻涕虫的结合体,皮肤潮湿黏腻。你要是真的想养宠物,回去我让忒修斯给你抱只猫狸子。”
      “可......”
      前面说过了,我的眼睛对光线很敏感。虽然当时太阳已经完全落山了,但欣克庞克手里的提灯仍照亮了它的模样:模糊的人形生物,弥散的淡蓝色雾气环绕在它的周身。
      它肢体修长纤细,动作轻盈,眼睛明亮,正直勾勾地盯着我,模糊不清的瞳孔里折射出好奇狡黠的目光。
      见我看过来,还抬起手里精致的小提灯晃了晃,好似在和我打招呼......
      不知为何,我心里完全没有一丝一毫的害怕,反而觉得它可爱极了。
      “你喜欢混血的还是纯血的?”纽特爷爷还在继续列举着猫狸子作为宠物的好处,但我完全没有办法把目光从那只欣克庞克的身上移开。
      “纯血的吧。”我听到自己随口敷衍道。
      那天晚上我站在窗户边,往沼泽的方向看了很久,熬到很晚才睡。第二天忒修斯带我回家了,手里还多了一只橘黄色的纯血猫狸子,是个姑娘,我给它起名叫做“米斯(mist)”-雾气。
      再然后,我再也没有见过欣克庞克。
      直到现在。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研究编号: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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