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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卡器的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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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
你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把我借给了向姓少女,我依依不舍地跟你告别,泪水再也忍不住,你的鼻头红红的,好像圣诞老人,那模样,可爱极了,我一辈子也忘不掉。
那时候的我们,不知道这竟是永别。。
2010年6月18日。
我永远地离开了你。
你那不负责任的同学,将我丢弃在羊肠小道上,我、、哭着想回家找你,可是我没有看见你,倒是路人甲,带着一双天真无邪的眼睛上下打探着我,我想她一定是爱上我了,要不她咋向我抛媚眼呢,我害羞地往后退(人家还没谈过恋爱呢),没想到她上前一步,把我捧在手里,我这才看清了她,大大的眼睛,有着跟凤姐一样的□□嘴,脸上全是青春痘,我承认她的确比你好看那么一点点,但绝对不及你,我列举了以下几条:
1、她说话没你像男的。
2、她身材不如你笨拙。
3、她不如你有男人味。
所以我转过头去,不再看她一眼,没想到,她也就真生气了,一甩手,把我抛的老远,我当然也生气拉。我还听到她嘟囔了一声:“啥东西?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
你说我生不生气,她丫的不尊重我,哦,对不起,我不该说脏话,那样子显得你很没品,虽然这的确是实话。
我知道现在你一定在考场上奋战,你带着迷人的微笑对着旁边的帅哥抛媚眼,就像刚那个路人甲一样。你练就了一双仅次于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你可以看到考试场上所有人试卷上的答案。
花花,不跟你废话了。
我知道在不久的将来,又会有一个帅哥代替我的存在,每天晚上在你怀里酣酣大睡,他会比我帅气,比我温柔,他或许穿着红色的衣服,或许是蓝色,不过你一定要记住我这位白衣男天使。
勿忘我,勿忘我的温柔,勿忘我的体贴,勿忘我们在一起的日子,勿忘在我衣服上的四个字:清华同方。
(此文章纯属娱乐,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