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舍这一段设定来自于栾保群先生《说魂儿》:“在道理上借尸还魂与古老的“魂灵附体”是一回事。古人喜欢把人的躯壳比作房舍,那么一般的魂灵附体,如巫婆的“下神”和民间常说的“中撞科”之类,那房子只是暂借一下,原来的主人还在,或者临时腾开,或者在一起挤挤,过户手续是不能办的,因为到时候还要还给人家。而借尸还魂就大不一样了,房子的主人已经被扫地出门,而且决无落实政策重返故居的可能,剩下的是一个无主的空壳,只要搬进去,就可以长住,直到自己寿终正寢。大家都知道,这样的房子每天每时都要空闲出一批,如果任由游魂们随意搬入搬出,换来换去,天下非大乱不可。所以一般的借尸还魂都是由官府安排,不能无政府主义地乱来,那一般的程序就是,阎王发现某人虽死,其寿未尽,可是躯壳已坏,便找一个刚死的,“取其宅舍与之”,于是张三的魂灵就合法地占据了李四的躯壳,但这只是事情的开始,因为张三同时还要合理地占据李四生前所有的一切。”但是我加入了一些私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