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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书徐烈妇传后 书徐烈妇传 ...

  •   书徐烈妇传后
      海盐陈其泰琴斋
      吾友桐城吴君康甫,慷慨志节士也。其为丞永康之岁,访得康熙时徐烈妇吴绛雪始末,既为之梓其遗诗,而系以许辛木农部之传矣,犹恨未详其年。余语康值:传以征信,故疑者勿著,非略也。然考之于诗,固自有可见者,请为补之。
      案农部传谓九岁通音律,集中《闻琵琶有感》自注:“九岁从先君之秀水,于江上闻此曲。”曰“此曲”,则非泛闻其声也。所谓“通音律”者,信矣。自九岁之秀水,至十二岁随父移剡邑,又二年,归永康,故有“六年浪迹浙西东”句,而自注:“居秀水三载,剡邑二载。”正五年者,注纪其积实之岁月,诗举其历年也。
      其在秀水时,与同姓女史素闻共笔砚,辛丑岁同作《雪意图》,壬寅同和山阴祁修嫣女史《春闺》诗。其移剡邑,当即在是年。作《雪意图》时,盖十一岁。何知非十岁也?绛雪虽幼慧,素闻齿更稚,八九岁小女子,恐未办同作也。由是顺数十四岁,归永康为甲辰,逆溯九岁,则己亥矣。其嫁不知在何年。次《同心歌》于《归家有感》之后,是归未几时嫁,非三五即二八时耳。《同心歌》谓“襁抱失家慈”,其《送次姊》诗“孤坟草自春”句自注:“先慈辞世已二十年。”而起云:“艰难别老亲。”盖绛雪生时失母,至是二十岁,父幸健在。次年父始殁,即《闻琵琶有感》之岁也。曰九岁从先君之秀水。”又曰,今十二年矣。”合九与十二,则二十一岁。前此有作,称“家严”,至是始称“先君”,知其殁也。
      其诗分《六宜楼稿》、《绿华草》为二卷,《六宜楼稿》为居秀水、剡邑时作,《绿华草》归永康作,次第秩然,后附《与素闻启》并《栀子同心图》。
      余因思绛雪当未笄之年,父以为之师,素闻以为之友,斗声韵,赋采色,极闺中清燕之乐。迨歌《同心》后,虽未辍吟咏,而身亲井臼,良人常外出,老父终天年,素闻契阔,固已侘傺无聊矣。卒之所天既殒,鼙鼓震惊,而身亦随之。然見越百五六卜年之久,载乘寥落,志节不彰。微康甫将并其断简残编亦且为蠹鱼啖尽,又况其石火电光之岁月哉?悲夫!绛雪殉节之岁为康熙甲寅,上溯壬寅十二岁,则至是才二十四岁耳。《绿华草》以《悼杏》诗终,夫亡而杏枯,盖前一年寡也。壬寅为康熙元年,绛雪正随父秀水,其生以顺治九年壬辰。而康甫示余吴氏家乘,谓父殁于顺治五年戊子,既与诗不合,又纂取王右丞《临高台》、《鸟鸣涧》二绝为乃祖时送行诗,益可笑,决为无知妄作。余恐后之人反援家乘以疑诗,因并著之。
      余又念素闻能与绛雪倡和,亦难得,然数过秀水访其诗,无有,独《春闺》联句附绛雪集中耳。绛雪《寄同心图启》有“一别五载”语,后署“康熙壬子”,时绛雪年二十有二,似归永康后曾复相聚,诗无可征。
      《燃脂续录》摘绛雪句,多集中未见,是绛雪逸诗尚夥,姑阙疑以俟再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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