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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无 ...

  •   我杀人了。
      他就歪在那里,脖子上那道口子边白色的皮瓣朝内有些翻卷,里面的肉半红半白还在微微颤动着。血流出来不少,除了浸透他衣服的那些,地板上还有一大滩,随着地势横七竖八地淌出去。其中一道被我的尖头皮鞋阻断,慢慢把鞋底外圈包裹起来,许是鞋子太薄的缘故,我竟猛然感到一股自下而上的温热。
      原来杀人是这样的感觉吗?之前因为过度紧张带来的那种冷感慢慢消散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对于身体里涌动着的血液的敏感,我就像是猛灌了一口鲜葡萄酒,除了从内而外慢慢回升的温度,我甚至还察觉到身心都带有一分浅浅的回甘的快乐。
      我还记得在八点十五分的时候,我在他的脖子上划了第一刀。刀子并不怎么好用,是那种老式的长柄水果刀,刀片很薄,不怎么方便用力。我用了不小的力气,很快地割下去,这一刀其实蛮深,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见血。那个时候,我心里很紧张,也很害怕,但我并没有怀疑自己切肉的水平,只是觉得这脖子上的皮属实有些厚,即使这一刀重新来过也不敢保证划下去就会见血。也许竖着捅进去是有效的,但我又不敢确保竖着扎进去的威力,所以我马上在那个已经皮开肉绽的口子中间,飞快地像刚才一样用力地割下了第二刀。
      这次我终于看见血了,在划下去的一瞬间,我甚至看到刀口里颤动着的深红色的肉,那么温热鲜活,有点像前段时间在料理视频里看到的被切开的蓝鳍金枪鱼。那之后,我陷入了短暂的意识空白期,等再回过神来,我已经站在了离他大约一米的地方。我到底是把他扔下的还是放下的?大概是放下的?我感觉他身下的血不像有被甩过的样子,好像我杀他的时候是蹲在侧边抱着他的,好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
      我定定地站着,看着他横在地板上,一动也不动了。我靠近他,用脚尖踢了踢他的左腿,那条腿随着我的力道内旋了一点,待我收回脚,便随之像弹簧似的复归原位,周围的血迹被裤子沾去了一层,呈现出一条条极细密的纹路来。我看着这些和他那条已经看不出什么蓝色的牛仔裤上同样形式的纹路,深一条、浅一条秩序井然地排列着,我一边仔细地观察,一边在脑海中一条一条复刻着这些图案,将地上的那些深处与裤子上的浅处一一对应着,对着对着便发现后面的一些形状对不上了,那些血迹在裤子上随着时间一点一点向外扩散,慢慢开始变形了。我感到有些烦躁,这对于一个完美主义者而言是莫大的折磨,于是我用力踩住他的那条腿,用脚底不停地前后摩擦着,那条腿就像是过年时刷大白的浆刷,把地上的血迹变得平整、均匀。
      我停下来,踩着那条腿稳了稳身子,才慢慢地将腿提起来,用另一条腿跳出几步又放下,就在刚才,我发现我这只右脚竟然一点血迹都没有沾到,保持它的干净会让我过会儿在打扫整理屋子的时候能够少刷一只鞋,毕竟我才买了它不到一个月。想到这里我越发对自己明智的决定感到庆幸,这双皮鞋虽然贵一些,但胜在比运动鞋更方便清理,想到这儿,我不由得开心起来,我多想有个人能分享这种快乐。
      于是,我看着他那双睁得很大的眼睛,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要大一些。我顺着他瞳仁的朝向,在餐桌边上坐下来,拿起桌上的湿巾把手擦拭干净,又随手在脸上也抹了几下,又拿起他的那块,把眼镜上的血迹擦去,放在桌子对面,代表他完成我们两人未尽的晚餐。大框的眼镜就像他的眼睛,并且更加明亮通透,真好,唯一的缺点就是不怎么说话,所幸,我喜欢这种沉默。同他的聒噪相比,此刻的安宁让我觉得已经凉了的饭菜却比平常要更可口一些。我还从冰箱里取出了一块蛋糕来佐餐,当然,如果忽略掉上面那些让我牙疼的葡萄干的话,这蛋糕的味道其实还不错,可没咬一口我的牙神经就抽动一下的感觉实在让我恼火不已。
      我为什么杀他,我自己也有些说不上来,总之,我十分讨厌他那双永远眯缝着的眼睛,那副睡不醒的鬼样子总是让我气不打一处来。他还说我新鞋的颜色不好看,说我选东西只不过是看价钱,并没有什么独到的品味。当然,这一切的一切我都可以接受。我最不能忍受的是他进我家的防盗门时,总会在那不高的门槛上留下脚印,当然随着这么多年的时间过去,尽管我每次擦拭那个脚印时总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怒火,咒骂他整整一个晚上,但好像也都已经习惯了。但是为什么?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我们依然还是朋友?这么多年里,无论是相貌还是生活都已经天翻地覆,为什么这种关系竟然纹丝不动,我真是受够了。
      所以我只好杀掉他。通过一点医院的关系,我搞到了一些巴比妥,这东西是很早以前的麻醉药,这几年已经全部淘汰了,大多都被堆在医院的库房里,也没什么数,多了少了都不会有人管,也管不来。我将它倒在给他准备的酒里,这东西在酒精里溶得很快。我因为不胜酒力的原因,多年以来,家里虽然常会备一些酒,但基本上都是作助眠之效,朋友们有喝酒的,来了我便会用来招待他们,而我则一向以果汁或是其他什么饮料作陪。时间久了,朋友们便也都习惯了,并不多做嗔怪。
      大学毕业之后,我和他一同留在这座离家很远城市,几乎每周的周末他都会借个由头来和我吃饭,也许是多年来这种百无聊赖的默契,像往常一样,我严词拒绝了他要来我家吃饭的请求,转身从橱柜里拿出来他常用的那只杯子放在桌上,静等他来。大约是晚上七点,他提着两包烧烤和一袋拿破仑蛋糕踩上了我家的门槛,我接过他手里的东西并叮嘱他换鞋,转身进了餐厅,把烧烤放在桌上,把蛋糕放进冰箱里,嗯,又是葡萄干的。
      他进来坐下,我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聊起来。
      “你门口那双鞋是新买的吗,怎么买那个颜色啊?”
      “啊,就剩这个颜色了。怎么,不好看吗?”
      “确实有点,不过,牌子硬就完了,哈哈,别的管他呢”
      “啊,哈哈,是啊,嗯”
      “来,吃吃吃,他妈的,啧,爽啊”
      我看着他一口一口不停地抿着酒,时不时还咂吧几下,发出很大的声响,眼睛微微眯着,脸上的褶子挤成一团,看起来真是讨厌的很。大约过了有一个小时吧,他渐渐地不怎么说话了,但还是一个劲儿地喝酒,我劝了一句,他可能没有听到,仍继续喝。终于,他趴在桌子上不动弹了。我去外边换了鞋,打开房门,看着门槛上的脚印,从进门的衣架上拿下他的外套,团成一团,把那道脚印擦干净,然后随手丢到鞋架上。
      我慢慢走回餐厅,进去的时候,他已经滑落到桌子下面去了,椅子也斜在一边。我把椅子齐桌摆到一边,拽着左侧的胳膊把他拖出来。看着他随着呼吸不停起伏的胸口,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用力把他的上半身托起来,我在后方用我的右膝盖顶住他,左手从桌上探够到了那把水果刀,把他杀掉了。
      在那之后,我起身去浴室里洗了澡换好衣服,擦干净左脚皮鞋上的血迹,关好门走了出去,只是关门的时候,我发现在门槛上同样的位置,有一枚新鲜的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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