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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三个月之后,我就要结婚了,和一个认识三个月的男人。
      没有人觉得仓促,我父母也十分放心,因为这男人是他们介绍给我的,人品、长相、学识、工作、家境他们都很满意,所以我也满意。
      我今年二十八岁,说起来惭愧,除去高中时暗恋过一位学长之外,我没有谈过恋爱。并不是因为我丑,或是性格怪异,我的长相虽算不上顶漂亮,至少也是清秀动人,至于性格,与我相处过的人都说我很随和。
      我只是忙。忙着看书,忙着画画练字,忙着随叔叔们去各地参加拍卖收古董或是慈善募捐,忙着考最好的大学,忙着出国,一直忙到获得PhD,这才回国。不曾想我这个年纪已经被视为剩女,又顶着女博士的头衔,只好省略恋爱,直接结婚。
      我并不觉得遗憾,我看过身边许多人爱的死去活来,但甚少有好的结果,电影或是言情小说里的情节毕竟罕见,我深知艺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我有一个怪脾气,任何事不做那便算了,若是做了,就一定要做到最好。然而以我之“高龄”要想爱得惊天动地,就算我经得起折腾,只怕也没人愿意配合我。
      索性不要。
      即将成为我丈夫的男人叫周于琛,大我四岁,硕士毕业于MIT,之后回国创业,公司已是小有规模,这几日准备在日本上市。所以他很忙,三个月里只同我见过五次,第一次见面时还迟到了半个小时,周伯伯周伯母的脸灰暗的就像暴风雨来临时的天空。他们大约觉得失礼于我父母。
      忘了说,周家与我家的交情可上溯到祖父辈过雪山草地那会儿。没错,我们两家算是如今被炒得很热的所谓“□□”。只不过后来周家大部分亲属都移居去了香港或是加拿大,剩下周伯伯一家,自然不及我们家的发展。又因为周伯伯多年放外任,虽是世交,我却并不认识于琛。
      不过我父母倒没觉得因工作迟到有什么大不了,相反他们十分欣赏于琛的自食其力。我也是。许多小时候的玩伴,如今都是一副纨绔子弟的模样。其实也可以理解,努不努力都是锦衣玉食的一生,何必自讨苦吃。因而也显得于琛这个异数尤其难能可贵。
      在这一只手数的过来的见面里,约会地点要么是在他公司楼下的咖啡馆要么是在他们家周末聚餐时。真是古板而没有情趣,却也没有超出我的想像,若是他浪漫的不可救药,我倒有种老房子着火的恐慌。
      或许是都在国外生活过,我们颇谈得来。他自然不见得爱我,大概只是觉得同我生活在一处并不讨厌,所以第六次见面时他便求了婚。我亦并不惊讶,我们这种家庭可选择的余地本来就小,难得碰着顺眼的,况且两家父母都催的紧。我就也不再矜持,顺势答应了。婚期便定在三个月之后。

      以于琛的年纪,想必很是经历过几次恋爱。我是有这样的心理准备的。我不会天真到期待人人都如我这般是一张白纸。但我相信他处理得好,绝不会让我委屈难堪。他身上实在是有种令人笃定的气质。
      好友们都说我抓到宝,我心里不是不得意。
      我所求不过是顺遂的婚姻,我确定他给得了我。
      准备婚礼的这三个月里,我们依然不怎么见面,他依旧忙,宾客名单、婚宴菜单等等统统交给婚庆公司打理。我们双方父母觉得实在不像话,于是又亲自上阵,倒比我们热心许多。偶然他闲着,聚在一起就去试婚纱,拍照片。他并不是多话的人,站在那里仿如植物般坚韧静默。我换了一套又一套的婚纱,他不评论,只一个眼神就能令我明白他的喜好。只为这默契,我心里便对未来的生活偷偷的有了期待。

      结婚的那晚,他醉得厉害,我照顾着他也十分辛苦,替他换睡衣时手脚都局促得不像自己的,看也不敢多看一眼。然而当我躺在他身边听着他的呼吸,竟异常安心地睡着了。其实我一向认床的厉害,刚到国外的时候,数了好些日子的绵羊,几乎神经衰弱到要进医院。
      于琛,于琛,他竟入梦,我翻个身,梦中他捏捏我鼻头,亲亲我的脸,我撅起嘴撒娇,他笑得爽朗,整个胸膛都在震动。咦?震动?我迷迷蒙蒙的睁开眼,于琛竟真的在笑,而我不知何时缩他怀里,他有力的心跳让我全身酥软。我想我的脸一定红透了,热度或许可以煎鸡蛋。
      他的手抚着我的头发,一下一下,有时掠过我的耳垂,我便会不自觉的颤抖。他低低地问:“你帮我换的睡衣?”那样暗哑的声音性感得让我连最后一丝力气也没了,我将脸埋在他怀里,胡乱地点点头。他又笑了,鼻息喷在我脖颈上:“满意你看到的吗?”我羞得快哭了,仰起头,想分辩我没有看,他却趁势吻住了我的唇。
      我一下子像踩在棉花上,朦胧中只知道他的手摸索着解开了我的衣服,他的吻落在哪里,哪里就燃起一把火,将我烧得完全失去了意识。
      等我再清醒过来,已是黄昏了,虽然浑身酸痛,可我瞅着金色的阳光穿过玻璃洒在地板上,岁月一般静好,就忍不住微笑。于琛揽我在怀:“醒了?”我“哼”一声,偏过脸不看他。他的手轻轻地揉捏着我的腰和腿:“还疼不疼?”
      我不知道所谓爱情所谓幸福是什么样的标准,我不曾经历所以无从比较。但我所能期待的也不过如此,即使白发苍苍,我亦会记得他今日的温柔。
      我看过的言情小说不下千本,最爱的题材是婚后恋爱。我觉得自己正往这条路狂奔而去,心里异常踏实。我并不愿做女强人,宁愿归家洗手作羹汤,闲来写写文章看看电影侍弄花草或是承欢两家父母膝前。于琛说因着有我,他不愿多应酬,下了班便一心想回家。你看你看这个男人的甜言蜜语那么稀少所以也那么珍贵,让我的心蜜一样的甜。
      我们开始真正融入彼此的生活,知晓彼此的习惯。比如于琛讨厌静电,会有起床气,不喜欢吃青椒和番茄;比如我睡觉的时候需要开一盏小灯,不能中途被吵醒,否则一整晚都睡不着。我们都是成年人,早已学会理解并给予对方极大的尊重。我想婚姻就是两个有棱角的人在岁月里慢慢磨合,拼成一个完满的圆。
      半年之后我们去大溪地补过蜜月。天水一色的碧蓝中,他替我戴上黑珍珠项链,在白金色的沙滩上跪下来吻我的手背。我从不知道自己可以激动到喜极而泣,我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女人都渴求浪漫。
      夜里我们住在海上的船屋里,银色的月光温柔地抚触粼粼的海面,我枕着他的手臂听着一波一波的涛声,用手指勾勒他的轮廓,他抓住我的手,低头吻住我,呢喃道:“微微,这里和你说过的一样美。”我笑起来,这个人可是糊涂了,当初商量地方的时候我体谅他工作忙说近一点的马尔代夫或是塞班岛就好,谁知他一心要来这儿,还专门腾出两个礼拜的时间,我自然乐得看他放松也就同意了。不过是谁提议又有什么要紧,我和他哪里还分得清什么彼此。
      白天我们在海中比赛游泳,他让我许多却仍然轻易追上我,将我拦腰抱起,我尖叫着朝他泼水,他笑着泼回来,然后搂住我的腰,鼻尖抵着鼻尖:“我们是两只落汤鸡。”我歪了歪头:“我们是一对比翼鸟。”
      我们唯一的争执在于孩子。
      虽然在国外生活多年,但我骨子里是个保守而传统的人,况且我年纪不小了,自然是想早早要孩子。我和于琛都是独生子女,按照国家政策是可以有两个孩子的,若是有一儿一女那不知该有多幸福。可是于琛总是说自己太忙,怕尽不到父亲的责任。我不明白他的事业究竟要发展到什么地步才是尽头,像比尔•盖茨一样?可是比尔•盖茨也有时间生孩子,而且他还是个很不错的父亲。
      我说服不了于琛,于是学着小言里的女主角诱惑他,可是即便是那种时候,他也理智的可怕。我渐渐绝望,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如此坚决如果他爱我。我拉不下脸来同他吵闹,只有冷战。不到一年的婚姻仿佛要走到头。
      我试图找原因。检查他的手机,打印通话记录,翻他的上网历史,直到猜疑磨损了我们仅剩的热情。他开始晚归,我们再也不能和平地坐在一起,一刻也不能。因为我爱上他,因为我对未来寄予太多期待,原来爱情真的可以使人盲目,我学不会克制学不会忍耐,所以我苛求所以我不安所以我不再是我自己。
      以后无尽的日子里我常想究竟是这样猜忌一辈子与他吵到老吵到死相看两厌好呢还是知道真相明明白白地永不相见好呢。然而世上并无后悔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开启就再无关闭的可能,最后被赠予的希望在那么多的灾难面前显得无比廉价。
      如果我知道好奇会带来那么多的伤害和苦痛,我会不会去打开那个箱子呢。那是一个午后,我缩在书房的沙发里晒太阳,没有于琛的日子我连看书画画都提不起兴趣,闫姨走进来说:“太太,先生让我找一份文件给他送去。”我心里一阵酸涩,如今外人在他心中都比我亲密。我赌着气去翻动他放在桌上的文件,厚厚的一摞散落在地上,闫姨赶忙抢着去捡,她那么慌乱的样子让我起了疑。我挡开她,亲自去收拾那些掉落的文件,然后我看到那把钥匙,是老式的黄铜颜色。
      我骤然想起于琛放在书柜里的那个黄花梨小木箱,那是周家的传家之物。我曾问过那里面放着些什么,也曾央着于琛打开给我看看,可是他说钥匙在周爸那里,我好奇劲一过也就忘了下文。
      他为什么要骗我?我茫然的想着,捏着那把钥匙,硌痛了手,也硌痛了心。
      闫姨担忧地看着我:“太太,您这是怎么了?”
      我勉力笑了笑:“没事,你先出去吧,先生要的文件我帮他找。”
      闫姨并不情愿,但我坚持的态度让她也不好再多说什么,只好出去了。
      我翻出那个箱子打开了它。
      我看到什么,我宁愿眼盲,宁愿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宁愿此刻就是世界末日。然而我的手自有知觉,它们举起那张放在顶端的照片,照得真好,男人紧紧地搂着女人,仿佛搂住了全世界,女人对着镜头微笑,男人只是看着她,那样的宠溺。微微泛黄的边角倒散发出更幸福的气息,翻过来背面写着“与碧薇摄于春末”。
      照片下面放的是一摞信件,箱底是一本日记。
      我一一检阅,仿佛是用一把刀自执凌迟之刑。这些东西告诉我,我是替身,我是无可奈何的接受品,我的心动我的爱意只会令他痛苦令他更怀念他心爱的碧薇。因为她死于难产,所以他不愿意要孩子。或许在他心里只有她才能为他生孩子,更或许那个孩子根本就活在他心里,无可取代。
      我坐在地上,不知过去多久,对我来说,一秒和一千年已没有差别。
      我听见他开门的声音,听见他喊我的名字“微微?微微。”泪水又一次溢出眼眶,当他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时,我也一点一点的绝望,因为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原谅,如果不能,那么这便是最后的时刻了。
      他打开门,我抬起肿胀的眼睛看着他,逆着光我看不清他的表情,也或许是哭了太久,那身影那面孔竟然是模糊的。
      他看着一地凌乱,并不理会我,只是蹲下来,爱惜地将那些照片信件收好。我看着他的动作,那样小心仿佛是无价之宝,终于忍不住笑出声来,那种咳呛下泪式的笑。我本想保留最后的尊严,然而终究扯住他的衣袖追问:“为什么,为什么?”
      其实不用他回答,他的眼神和动作,还有那一本日记已经告诉我答案。
      我终于松开手。
      如果我不爱他,我会尊重他的深情,小说电影里的男主角也比不上他;如果我不爱他,我也可以糊弄着和他过一生,他心里有谁他通过我看着谁叫着我的名字想起谁都不重要。可是我爱他,以他为天为地;我爱他,愿将身心交托,岁月不起惊涛;我爱他,必不能忍受他的心里有那么多的空间不是我。
      他亦没有什么不好,他只是不爱我,只是全心全意爱了别人。不好的是我,我该本本分分的活在他编织的谎言世界里,我不该期待真心,我最不该交出我的心。如果真论先来后到,我确确实实晚了许多年。
      我沉默了许久,然后说:“我明白了,你不是取文件,快回公司吧,别耽误工作。”我摇摇晃晃站起来,坐得太久,腿已经没有知觉,他伸手来扶我,我没有推拒。还有什么可矫情。
      我回到房间倒头就睡,竟然是香甜的一觉,中途似有人叫我,我只是挥挥手,翻个身又睡过去。待我真正醒过来,已是第三天的下午。脸是肿的,手脚也是肿的,然而头脑却很清楚。阎姨担心地说:“太太你这个样子真是吓死人了,先生有急事去外地出差还打来好几次电话问你怎么样了。”我换好衣服,将零碎的东西收拾好,笑着说:“是吗,替我谢谢他。”
      我是实际的人,到了这种地步,既然已无可挽回,只有离开。我亦不会有这么大的度量,与他同床异梦。我原来高估我自己。

      我走的那天,他来机场送我,依稀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模样,两家父母都觉得尚有回旋余地,等我脾气过了,或许可以原谅他。
      我未恨过他,哪里来的原谅。
      他握着我的手说再见,但我知道,要再见,恐怕已一世纪。
      离开之后,我走过许多路,看过许多事,认识许多人,但都比不上共你的一分钟,就足够我醉生梦死。有一年圣诞,纽约大雪,我窝在公寓里看电影,旧片子,《在世界中心呼唤爱》。我以为自己已是没有眼泪的人,结果却捏着纸巾盒失声痛哭,仿佛溺水的人抓着稻草,明知是灭顶之灾却毫无办法,只能看着自己沉没。学生瑞克来看我,吓了一跳,因我一向淡然而至如此,以为出了什么天大的事。是啊,你不爱我,就是天大的事。我注视着屏幕,变幻的光影里或许有人看到的是“现在爱的勇气”,而我只看到了“过去爱的消逝”。
      最后的最后,我去了澳洲的呼鲁鲁,所谓的世界的中心。
      天那么蓝,风那么大,景色那么壮丽,我只是一个人,不知道该呼唤谁。他的名字涌上嘴边却又咽了回去,我爱他,但他的心并不属于我。我亦再学不会去爱谁,感情上,我已是残废。
      我希望自己老得快一点,再快一点。我想知道,最后审判那日能不能再看到他。到那时在漫天风雪里越过最崎岖山丘,沿途可否握住他的手,在伊甸里迷途也能十指紧扣。而他终于肯将心意归向我,我们一起聆听天使赞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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