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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 我在宫室纳 ...

  •   我在宫室纳凉,距启称王已过30年。

      期间发生一些事儿,益被告发是有扈氏的同党,有谋逆之心。

      “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是夏的刑法审判方法,通常贵族犯罪不由刑法规定,而是由王召集通晓典故的贵族对罪行进行评判,罪与非罪,犯何种罪行,都由贵族评定。

      姒启按照程序召集贵族,最终判定疑犯有大辟之罪,处益“象刑”,即对其采用象征性的刑罚加以处置。益从此只能穿着无领赭衣,表明此人犯有大辟之罪。

      益本是王的相,启未罢免益。益却请辞,称无颜侍王,启准予益离去。启有杀益之心,益此番离去,也算保全了自己。

      益与启年轻时还有一趣事儿,益面若好女,启见倾慕,笑称欲娶之。

      如今,斯人已老,启之心不再。

      前些日子,启将益的部落诛灭,用益的头盖骨做了酒器。

      我得知后叹气道,益是除启之外威望最高的部落首领,国中有立益为王位继承人的呼声,众首领认为,启的儿子尚幼,无法率领各部落镇压异族、扩张领土,启有意传位长子,益不死,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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