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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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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雅,已经活了好久了,多少年?多少岁?她不记得了,许多人她都忘了,好无趣呀。
“法雅。我知道你能拯救一切。”一个声音莫名的传来。
“啊哈?你是谁?”
“系统。这是我的名字。我的创造者,一个永生的创世之神……为我命名的。我需要你,世界意识也需要你”
“。”法雅已经无所谓了,听起来蛮好玩的。
——哥谭。
一个纸醉金迷的犯罪之城。城外的人不愿进来,城里的人不愿出去。就像一朵长在荆棘丛中玫瑰,充满着危险,有些人明知道有刺也不想放弃它,因为它象征着金钱与自由,妖艳且美丽。你有多恨她,就有多爱她。
[法雅,你的任务对象会在你接触后告诉你,钱已经发下了,在系统给你的背包里。]
法雅没有回应,系统也就下线了。
她抬头看向天空,哥谭的天空是阴沉沉的,哥特式建筑高耸入云,一种说不出的压抑。她深深地呼吸了一下。金色的眼睛变得亮晶晶的,黑色瞳孔由针形变为了圆形,她要隐藏好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想到麻烦,她摸了摸自己头上那对黑色的龙角,也没什么麻烦的。
法雅是在晚上进入哥谭的。大部分有脑子的哥谭市民都不回大半夜出来作死,除了罪犯、精神病、流浪汉、□□、义警……他们必4须在哥谭的夜晚做交易或维护治安亦或者……犯罪,不要惊讶,这就是哥谭。友情提示各位:穿越世界千千万,别穿纽约和哥谭。
毕竟,你不一定能活过三集,除非你命硬。第一个不是外星人满天飞,就是反派天天搞拆迁,搞不好你上一秒在干饭,下一秒就成灰了,无需火化,安全又环保;第二个哥谭最出名的就是民风淳朴和人杰地灵,人才辈出,不是今天炸了阿卡姆,就是明天植物泛滥罗宾逊公园,马路上都能随机炸死个幸运路人甲,比中彩票的几率都大。
咳咳……跑题了。
阿法穿着系统送的宿主礼包中的法师法袍套装在街上溜达。阿法目测一米七,黑与金相呼应的法袍衬托的她带有几分神秘。法袍以黑色为主体,金色图案勾勒,黑色长靴,法袍内侧藏有匕首毒针,内部穿有软甲长靴中也藏有靴刃,袖剑和护腕……果然有呢。明明系统上说是法袍,怎么反倒不像是法师,装扮的更像是刺客信条?
大半夜这么穿确实挺奇怪的,可这里是哥谭。况且长点脑子的人都知道不能惹那些来历不明,奇装异服且大晚上穿的阴嗖嗖,严实的人,惹不起。
老旧的路灯发出“呲……呲……”声,长靴踏在地上发出“哒……哒……”声。法雅嘴唇微抿,溜溜哒哒的。为了尽快接触目标,她踏上房顶,靠着超强的体能在黎明到来之前摸索完了哥谭。在韦恩大厦的天台坐下。她咬着一块面包盯着东方的天空。
很好。连太阳都不喜欢哥谭。
她默默的对自己说。
她听到了打架的声音,很远的,隔了几个街区。
“感谢世界,幸好我是一条龙。”她嘟囔了一句,“群殴?”她歪了歪头,随后也不废话,直接瞬移到那个小巷。
“阿哈?群殴很爽吗?”阿法笑着问到,可却一点笑意都听不出来。“没爹娘管教的崽子们,准备好被我胖揍了吗~”
“啊!……我错了”“别别别!别打了。”“我错了。呜呜……别打了”“错了……求你别打了……”
哀嚎声此起彼伏,直到法雅把他们打成了猪头,这才放过他们。这几个混混夺路而逃,恨不得多长几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