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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

  •   突然,从玫瑰花丛中传来一道甜美而略带稚嫩的女声。

      “啊啊啊啊!霍雷恩你这死蝙蝠!你怎么可以把小王子吃了!你竟然把他吃了!”

      霍雷恩眸光一闪,“切”了一声。

      “那又怎样,吃了就吃了,也没我想象中的那么美味。”

      话音刚落,花丛中又传来一声尖利的叫声,显然是已经气极。

      霍雷恩却突然消失,化作一道黑影,眨眼间移到花丛旁,狠狠捏上一朵鲜艳的玫瑰。他嘴角微扬,眼中却黑雾涌动,毫不掩饰的恶意几乎喷薄而出。

      他语带威胁:“我跟你说过多少次了,老太婆,不许叫我‘死,蝙蝠’!

      再不长记性,我就把你的花一朵一朵拨下来,捏碎了洒到维撒森林的深渊里。放心,我会让你的棘荆一起下去陪你!”

      说罢,不顾玫瑰花颤抖的枝叶,他化作一道黑雾离去。

      良久,玫瑰花丛才化作一个红发绿眸的可爱少女瘫在地上,她脸色煞白,惊魂未定地喃喃自语:“恶魔,真是恶魔……”说着,她委屈巴巴地冲身后喊:“殿下,你看,我没说错吧,他就是个恶魔!”

      茂密的玫瑰花丛缓缓张开,碧绿的草坪上躲躺着一位容颜让玫瑰花都失色的少年——赫然是刚才被“吃”的小王子。

      他缓缓睁开眼,冰蓝的眸子如古井般毫无波澜。

      “呵。”兰德轻笑一声,又道:“小玫瑰,谢谢你。”

      是的,在这样一个magic world,身为王室,没有些惊天秘密是说不通的。

      那日的宴会后,趁着人们酒足饭饱而沉沉睡去的时候,兰德偷偷闯入密阁,那里有一件成人后的王室成员才能使用的法器。

      他想知道霍雷恩带给他的莫名悸动是什么——又或者说,他是否真的如表面般情意绵绵。

      黑斗篷下,小王子的金发一闪一闪。

      他颤抖着将手放在魔镜上。

      镜面泛起如水的波纹。

      答案总是令人意想不到,兰德透过魔镜窥见了他们的前世。

      确切来说,是兰德的前世。

      那时的他,并不如此刻的娇艳夺目,比起现在如红蔷薇般靡的鲜活,前世的他更像一株淡粉的百合。

      清新稚嫩而纤细的少年,有着羞涩地打着卷儿像的花瓣,脸颊是粉嫩的,嘴唇是柔软的,铂金色的卷发也同现在一般微微贴着脆弱的脖颈,虽不尽艳丽,却也不寡淡,反而更会让人升起怜爱之心,或是施虐之欲。

      兰德抿抿唇,他不喜欢这个模样的自己,怯懦而软弱,可更令他厌恶的,是他深知,在张扬或冷冰的外貌下,这个模样,才是真正的自己。

      前世,兰德不是王子,甚至不是贵族,他只是个平民的孩子,父母在他十四岁时双双去世,与老祖母相依为命了三年后,祖母也撒手人寰。

      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弱者,孤独者,认命的人,无力反抗的人,在人世上拼命挣扎着活下去的人,是神明俯视于云端,看不见的,比蝼蚁还要弱小的人。

      他混混噩噩,吃力地为了活下去而活下去。他没有目标,没有理想,没有自我,甚至找不到活下去的意义,只是为了那一口混浊的空气,扭曲而空洞地挣扎在世间。

      可兰德有一幅好皮囊,即便是空洞的没有灵魂的,可依旧是美丽,引人注目的。

      他被一个贵族看上了,被掠夺去了个幽暗的古堡,在维撒森林的最深处,一个暗无天日的地方。

      贵族是一个血族。如同大部分血族,他性格恶劣,外表苍白美丽却仍是只只能生活在阴暗角落里的臭虫。

      他喜欢收集脆弱纯洁而纤细的少年,凌虐他们,吸食他们甘美的血液。

      兰德无疑是他收藏中最美的艺术品。他将兰德像贵族少爷一样包装,呈现他最极至的美丽,可谁知那华丽繁琐的礼服下,是怎样的,一道道丑陋的疤痕。

      在牛奶般白皙,丝绸般柔滑的肌肤上,是多么残忍,那么令人作呕的杰作。

      遇见霍辛,是三个月后。

      他那时还只是个人类奴隶,年轻力壮,是血族的血包,是初拥的备用库中的奴隶。

      他在尝试逃离城堡时与兰德相遇。兰德看得出来,与自己怎样都好的麻木相比,霍雷恩眼中有光。

      那次逃跑还是失败了,霍雷恩被主人抽了五十鞭,精壮的身躯上血肉模糊。

      那天晚上,主人在别的“艺术品”那里,兰德偷偷溜进牢房,给霍雷恩带来了一点药水,他在霍雷恩茫然而惊讶的目光中褪下华贵向外衣,他身上是同样的疤痕,在柔软与暴劣的对比下是更强烈的冲击。

      后来,他们相爱了。

      霍雷恩会在他侍奉过主人后沉默着为他上药,他会在霍雷恩劳累了一天后偷偷给他送一些美食。

      他们没有任何逾矩的行动或言语,生活也依旧如往常般窒息,可那段时日,是兰德前十七年,从未有过的幸福。

      他们相约逃跑,一起偷偷准备了纵火的工具——火,是血族除了光最惧怕的事物。他们打算在一年一次的血族狂欢之夜纵火逃脱,可到底事与愿违,主人在那天疯狂的刺激下,将兰德,他最得意的玩具,吸成了人干。

      当失血过多的恍惚感充斥脑海,兰德在失去意识时最后想的是:别等了,霍雷恩。

      兰德死了,死在十八岁,花一般的年纪。

      腐烂的十七年,和黎明前的暗夜。

      镜子中的场景戛然而止,兰德知道这只是他的回忆。他勾沟唇,冷淡地擦去面颊上的湿意。

      “你为什么不跑呢?霍雷恩。”

      成为血族会逐渐忘了身为人的记忆,这么想忘了我吗?

      此时霍雷恩刚回到深渊中自己的老巢。

      他突然有一种被光魔法击中的痛苦感。

      他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

      梦里他与一个美丽的男孩相爱……

      好像他……是他吗?……兰德!

      一阵恐慌袭击心脏,巨大的心痛感将他埋没。

      他已明白这是他的记忆,那天的逃跑计划因另一主角的缺席而没能进行,身为人到最后他甚至没有见到兰德的尸体,他就这样成为了主人口中一个曾经的得意玩物。自那以后,他不再逃跑,他成为了血族的一员,想用无限的寿命去等一个人轮回后相遇。

      可他忘了。

      这次的久别重逢,竟是最后的永别。

      修长而苍白的手掩住面颊,霍雷恩笑了。

      人类……人类……

      人类的情感,人类的生命。

      他曾经最厌恶血族,如今却以无穷的力量和无尽的生命而自豪。

      他曾经那么爱的人,却也能轻易忘掉。

      维撒森林响彻怪物的笑声,凄厉沧桑。

      他永远不会知道真相了,兰德在他心中将只会是那个麻木空洞,却柔软美好的少年,他死在了十八岁,死在了霍雷恩的生命中。

      现在的兰德是曾经的他也不是,他不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也不再是野兽的玩具,他是高高在上的王子,是万民景仰的殿下,是蔷薇是玫瑰是神明,无论是谁,都不再是曾经的他。

      也许再过几世,连容貌也不再有一分相似。

      而霍雷恩也不是人了,不是吗?他已在荒芜漫长的生命中,在绝望的等待与寻找中,忘记过去,忘记本性,忘记初衷,忘记为人的底线,他活成了曾经自己恐惧而厌恶的模样。

      令人作呕,令人憎恶。

      兰德过得很好,霍雷恩也会在永恒的时间中再次遗忘一切。

      他们再次相遇已是耗费最后一点缘分。

      从此,沧海桑田,物换星移,几年几世,无缘亦无忧。
      -END-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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