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御史重审青莲案》虽是杜撰,却也有历史原型可循。
《三朝野史》记载,南宋时京口县(现在的江苏省镇江市)有个书生,他偶然看见了有户人家的女儿长得很漂亮,立刻就“爱”上了这个女子。当晚,他翻墙进入所爱女子的房间,打算图谋不轨。女子家人发现后立即将这书生押送官府。当时任京口县的是赵宋王朝的能臣名相——马光祖(1201-1270),他问过案由之后,看这“□□嫌疑犯”长得眉清目秀文质彬彬,一问之下还是个读书人。于是他就直接跳过了“司法程序”,转到了“文化交流。”
他说,我要你以这个案子为题,写一首诗,你要不要写呢?
这书生提笔很快就写了《逾墙搂处子诗》:
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
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
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
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
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
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
马光祖看了,赞不绝口,于是他也诗兴大发,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法入室”、“□□(未遂)”,还写了一首《减字木兰花》词:
“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
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
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
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
他令女方家长将女儿嫁给书生为妻,还要厚赠嫁资。女方家长最终顺从了官府的判词,将把女儿嫁给了这个□□犯——此举竟然一时被传为佳话。
这一例完全不合法、没有法治精神的审判,因为马光祖的判词“新颖别致”,后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中也有一出曲目叫《马光祖勘风尘》。
只是,从头到尾没有人问过这女子是否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