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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第七到八章 ...

  •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补充知识点: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比如流水线作业吧?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挖煤工应该是吧?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个人理解:这个要认真看公司企业是不是真哒给你报名培训,而不是打着幌子坑你小钱钱,比如联合培训机构啥的多收你小钱钱或者要买什么要额外收费啥的。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个人理解:有的公司会有这个职业技能培训,我个人觉得多考点证挺好的,要是企业有这方面福利一定要把握住,毕竟学会了就是自己的,是自己的谁也拿不走,就更有底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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