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9、别离 ...

  •   火神与飒就这么草草的结婚了。还在飒的那个小屋快乐的生活几日。
      可是,飒原本就只是想要自己的伴侣竟然就是一个可以爱自己愿意与自己相依相伴的人,安稳的度过这孤寂的时光。
      可是,火神就算想陪着她过这样的生活,又怎么可能做到尼。虽然火神要求众仙不得去打扰,但是自己职责所在还是会很忙的。不过好在每日她会去火神府打扫,他也在火神府做事。
      每天下班后,火神有空也会与飒一起离开,有时忙时,就只能让她先回家了。
      日子就这么张牙舞抓的过着,火神原本以为日子这么过着也是开心的。
      可是,天界看他们一直无法没有孕育新的生命,闲言碎语便开始传了下去。

      你知道吗?我们府的火神好像已经结婚了,然后他与妻子一直没有子嗣。现在可能要合离了,玉帝已经选好了另外一个与火神相配的女子了。感觉火神的妻子有点可怜尼。你说我们在一起也这么多年了,我们会因为这个理由分开吗?
      你从哪里听到的这种谣言,我们不会的永远都不会的。
      火神拥抱飒更紧了。

      火神当众反对天帝的赐婚,便与天帝约定去平定魔界的造反,平定后,愿意放弃火神职位。做一个平凡小仙,与相爱的相守就好。

      风骗飒要随火神去作战了,让她火神府等自己回来。
      飒乖乖照做了。
      出战第二天,飒人生第一次喝酒。
      小嘟嘟,他这次回不来了是吗?
      你说火神吗?
      是的。
      原来你知道你的丈夫是火神?
      原来我是不知道的,只是我去偷看了他的出征,所以我知道了。原来这个世上真的有人愿意为了我去拼劲全力。我觉得我是幸福的,从心里的幸福。我果然就是一颗糖就可以骗走的人。
      小飒飒,你打算做什么?
      你知道吗?其实我是讨厌战争的,我也是讨厌承担自己的职责的。可是,我不能让这世间唯一愿意为了我的人去死。
      小嘟嘟,我走了。等火神回来,你将这个糖给他。就说这是我将自己的聘礼退还给他了。请他未来继续做个快乐的人。
      一场神魔大战以一位女子突然的降临结束。魔尊不知道为何见到那个女子,便宣誓永远不再踏出魔界。火神被救了下来,昏迷中,他仿佛看到了飒。可是,她好像是在跟自己告别。伸手想抓住却永远抓不住。

      火神醒来后,便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妻子,却一直无所踪影。
      精灵不忍自己的主人这样,便将飒的糖给了他,还有一封飒写给他的信。

      糖被火神紧紧的握住,信??说到,这是我给你准备的糖,他们有很多很多,当你见不到我又想见到我的时候,吃一颗糖吧。或许你就能感受到我的存在。
      火神却一颗都不舍得吃,一直保存着。火神还是放弃了自己的现职,就一直住在原来与飒一直生活的小窝中,直到某日月光照了进来。火神突然对于她的思念一直不能忘记,他拿出怀中那颗糖,照着月光。
      天上人间,一颗糖就让你放弃你的命,可是你知道吗?那个你愿意为他放弃性命相救的人,真的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性命哈。。。苦笑着将这颗糖放进嘴里,他太想她了,他相信她的话,能够让他进到她。

      火神真的见到了她,她就这么坐在一颗树上,静静的看着他。
      火神仿佛要用尽全力去拥抱住怀中这个人,不想让她再次离开。
      他们就这么相拥,千言万语就这么紧紧抱着。世间仿佛禁止了。

      风,你知道的,我已经不在了。现在的我就是一个神识,我想告诉你,我爱你。谢谢你那么爱我。可惜对不起,你的生命还有更多的可能。飒手一挥,火神的神识便回到了自己的身上。
      而火神关于飒的记忆便随着这颗糖的消失永远消散了。

      从此,神界多了一位高冷清贵的上神,一个人居住在一方偏隅之间,无情无爱安稳于度着自己的日子。
      而魔界遵守了与那个女子的约定再也没有离开过魔界。世上对于该女子身份的猜测有很多,不仅天界无人回应魔界也无人回应。
      野史中却有提到该女子本来是魔界之人,身份至尊。因为爱念的那个男人最后选择了天界,她便隐去全身魔力,去做了默默仙界一名小仙。最后为了救另外一个天界男子而用自己重归魔界而停止战争。魔界之王本来是不同意的,但是,那位女子突然废弃封印自己魔力的结界,恢复后,用实力直接打到魔尊屈服。所以魔界就这样永远被自己封了起来。无人知道那个女孩名字,一切也就烟消云散!

      每个人都重新过着自己的生活。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