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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短篇.当年事 ...

  •   当我匆匆赶到魔都连锁医院时,我最讨厌的曲浣溪已经生产完毕。
      “是个女孩,3.56公斤,孩子一切正常,身体非常健康。”
      对同事的话,我充耳不闻,也不看他抱着的孩子,而是死死盯着病床上乌黑发丝被汗水粘成了一块、苍白憔悴的曲浣溪。
      她朝我挤出一个微笑,“我知道我现在很难看,你可别笑话我。”
      “才懒得笑话你呢,你活该自找的跟我有什么关系。”
      “是的,不过你能来我真心高兴。”
      曲浣溪挣扎着要坐起来,被我嫌弃地推了回去。
      “自作多情,照看病患本来就是我的本职工作,你便宜老公已经到了医院一楼,你还是留着精力去应付他吧。”说完,我起身走出病房。
      余光瞥了一眼婴儿,见她脸上胎脂尚存、皮肤又红又皱跟个小猴子一样,不禁啧了一声。
      又一个脆弱的人类。
      无论男女,也和贫富没什么关系,长得美的人在少不更事时期,大多数恃美而骄,比同龄人风流一些,这也就是这小婴儿会降生这世界的原因——她的母亲、我最讨厌的女人曲浣溪,是恃美而骄中典型的典型。
      7年前,任职京城第一学府翰林大学中药学教授的我,与大一新生曲浣溪初见,当时新生代表的她美貌与智慧兼具,加上她富豪千金的家庭背景,引无数男生侧目。
      6年前,翰林大学校内校外充斥了她的种种风流韵事,她也因此成为“风云人物”,倍受非议。
      5年前,由于她不羁的性格和格外优秀的成绩太过成正比,在经过曲家和翰林大学校领导商议后,最终决定让她出国留学,而她前一夜还不消停,花了13.14万叫上所有好友、好友的好友还有好友的好友的好友在学校广场上搞了个告别宴会。
      也是由于这个宴会,让她彻底成了翰林大学永远的传说。
      曲浣溪平时的打扮是一天一变翩翩宛如花蝴蝶,翡翠宝石首饰也不离身,那天晚上,她却就穿了一身白。
      白针织衫,白锦纶风衣,白休闲裤,尖头白漆皮高跟鞋,就连她美丽的脸也是素白不施粉黛,就涂了个口红。
      高高的单马尾倾泻于曲浣溪肩头,一路向下垂坠至纤腰,使得她明明很素净,却让人感觉分外锐利,感觉她是一把被朴实刀鞘包裹的名刀,更莫名想起了《黑客帝国》中的凯瑞.安莫斯。
      也许因为这是告别宴会,也许是因为今晚的她和平时截然相反,平时都和她保持距离的一个校草破天荒上前搭讪,还告白了。
      “可以和我交往吗?如果能和你在一起,我想我会是最快乐的人。”
      听校草这么说,周围的人齐刷刷望向了他俩,还有女生八卦地叫了一声。
      曲浣溪回道:“哦,这样啊。”
      她放下手里的香槟杯,单手托腮,笑容可掬地说:“我马上要出国,你想和我交往,那在未来几年我就得经常飞回来了,往返于两国间。”
      “只要你愿意。”
      “那你跪下,让我看到你的诚意。”
      没想到曲浣溪居然这么说,众人惊呆了。
      包括那个校草在内,短暂的震惊后,他结结巴巴地说,“你,你没必要这么说吧。”
      曲浣溪脸沉了下来,“是吗,你要当我男朋友,却让我单飞,□□都不带贱到这样送货上门,你不尊重我,我也没必要尊重你。”
      怼得校草无言以对,灰溜溜走了。
      我不在意这个插曲让众人对曲浣溪的态度发生了怎样的改观,因为我知道她不在意那些俗事,我,还有其他人很感兴趣一件事。
      “如果刚才他真跪下了你怎么说?”有人问曲浣溪。
      曲浣溪眨眨眼,“Good boy。”
      之后的4年里,曲浣溪有3年都在专攻她的音乐,不过她也时而去音乐剧跑龙套,时而在推特等社交上发帖抨击那些打着艺术的幌子、却干着拐卖人口等脏事的以多明戈为首的音乐家。
      直到1年前,她在C国旅行时遇上了在政变中身陷囹圄的皇族后裔塔玛尔,嫩草吃草芽儿,两人闪恋闪分,之后她回国接受父母安排的和叶子健的相亲,结婚至今。
      “我想过了,这孩子毕竟不是叶子健的,她不能继续留在他身边。”三天后我去探望曲浣溪时,她说道。
      我冷笑,“是因为她不是叶子健的,还是因为叶子健在和你婚后不久就出轨,现在他情人已经怀上他的种?又或者是因为叶子健母亲和奶奶都重男轻女,这孩子以后肯定得不到善待?”
      “都有吧。”
      曲浣溪摸了摸她白皙如雪的脸,若有所思地望着我。
      “你今天还没去看过孩子吧,她身子短腿长很像一条蛇…算了,不说这个,阿娟,我已经准备好一笔钱当赔偿,反应叶子健他眼里也只有钱。”
      “哦。”
      见我就这一个人,曲浣溪抱着枕头,黑珍珠般的大眼睛闪闪发亮地看着我,红唇弯弯,一脸的期待。
      “阿娟,你把孩子带去合适的地方。”她说。
      我轻蔑地哼了一声,“你已经是当妈的人了,自己的事自己做。”
      “阿娟~。”
      啧,她居然以为撒娇有用,我可不吃这一套。
      我冷酷地别过脸。
      这时,我感觉两个冰凉的小东西和一张卡片被塞进了我手里。
      “阿娟,这蓝宝石碟和珍珠簪是塔玛尔送我的东西,在孩子懂事后交给她吧,这卡里的钱足够她衣食无忧地长大。我想过自己办这件事,但我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你是我见过的最厉害的人,又拥有永远不老也不会死的体质,你帮我做的话比十个我都更可靠,比我都更让我放心。”
      话音未落,曲浣溪抱住我,在我脸上吧唧一口。
      此刻,我在心里对她由讨厌转为鄙视。
      我也是女的啊,她竟对我撒娇发嗲拍马屁加□□,太可笑了,她做人的底线何在…我瞪曲浣溪一眼,气鼓鼓地把东西塞进了包包里。
      “下不为例。”
      一个月后,富豪叶家刚满月的千金被人贩子偷走一事,震惊了整个魔都乃至华国,以至于之后几年做父母的都引以为戒,唯恐自己的孩子也丢失。
      而当事人叶子健和妻子曲浣溪,因为这件事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一年后和平离婚…
      “娟姨,这簪子真好看。”数年后,桑榆山里,又黑又瘦的小丫头端详着我拿给她看的珍珠簪,兴奋地说道。
      我用力拧了一把她的脸,“这发簪在遥远的C国是给新娘子戴的,肯定漂亮啦。”
      “原来是新娘子戴的啊。”小丫头就着我拿发簪的手在头上比划,美滋滋地说,“等我结婚了也要戴和这一样漂亮的。”
      “啧,和没良心的曲浣溪一样。”
      我不爽地抽回手,另一只手在她屁股上拍了一巴掌。
      “才这么大丁点儿都想着嫁人了。”
      “小冬瓜。”
      门外传来富豪世家张家张大号(这是我对那倒霉少年的称呼,因为他就是他爸妈练的大号)的呼唤,我把小丫头推出门去。
      “去,一个两个都留不住,看着就心烦。”
      然后我关上门,专心做自己的事。
      门外,两个小破孩的聊天声断断续续传进来。
      “霆炜哥哥,你长大了娶我好不好?”
      我:…
      好吧,是我太天真。
      这丫头不仅留不住,还是个不折不扣的恋爱脑啊,以她现在这智商要是将来真嫁进张家,别说她那身不由己的亲生父亲,就是张家人都能把她吃得骨头都不剩下。
      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尽管我培养了丫头多年,在张大号被迫离开桑榆山不久,再苦再累也没想过离开的丫头就要收拾东西出山。
      就为了去魔都找张大号。
      让我感觉必须要和她好好谈谈了。
      “…所以你现在走,只会适得其反,你们不但不能在一起,还会死得很惨。”把能讲的都讲给丫头听后,我告诉她。
      她这才冷静下来,沉吟不语,我拿出失忆药。
      我告诉她:“我会在半年内给你找个魔都的好人家收养你,等张大号是独立自由身后再把你送到他身边,过你和他想过的生活。不过为了保证你在未来几年能绝对控制住情绪,冷静地处理感情方面的事,你得把这个以多巴胺和海马体为食的“噬魂虫”吃下去,它能让你忘掉这两年发生的和张大号有关的事。”
      “娟姨,我相信你,但我忘了霆炜哥哥他会难过吧?”
      “嗯,但生而为人,难过是难免的,没人能破例,哪怕我也是,用暂时的难过来换取长久的幸福,这才是聪明人该做的事。”
      听我这么说,丫头不再犹豫,都不用水,一口就吞了药。
      我继续说道:“这药只能维持几年,丫头,如果时间到了你后悔了,我会给你彻底驱除它的药,你就能和正常女生一样生活了。”
      “我不会后悔的,不,是霆炜哥哥不会让我后悔的。”
      这一刻,丫头坚毅凛然像极了慷慨就义的烈士,也神似当年一条路走到黑的曲浣溪,让我深深地醉了。
      嘁,大的这样小的也这样,在有生之年给我搞事儿这点上还真是一脉相承啊。
      让我在记录唐思邈成长的日记本最后一页上狠狠给她记了一笔。
      ——原来我这11年费心费力给别人养了个白菜,不,冬瓜,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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