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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选择中更了解犯罪构成   了解了 ...

  •   了解了基本理论,那么接下来就是从题目中看概念,才能更熟悉。
      1.下列情形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有:(2002年卷二第81题)
       A捏造事实,诽谤国家领导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B.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
      C.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
      D.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说简单简单,说难也难,。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叫“告诉才处理”,其次ABCD四个选项都是什么罪名,是否符合要求,最后选出答案即可。
      告诉才处理这个也是犯罪概念的一种,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被强制,恐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的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所以很明显选D。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延期考试试卷二第51题)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是指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例如,行为主体、特殊身份、行为以及结果等;后者是指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例如,故意、过失、目的等。在本题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要素,说明行为人的内心而不是外部行为,所以,是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的“不正当利益”中的“不正当”需要法官根据一般文化的、社会的评价进行判断,是需要通过精神才能理解的要素,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所以,B项正确。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是指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后者是指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选项中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行贿罪中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转换成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理解。即在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情况下,只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才成立行贿罪。二者虽然规定方式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差别。D项正确。“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行贿人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由于它是从正面、积极意义上肯定行贿罪成立的基本要素,所以同时属于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是正确的。本题答案:BCD。
      题的分析有点多,所以就这两道题了,接下来是第五章犯罪客体。我们知道了犯罪客体的含义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必备要见之一。
      接着是犯罪客体的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依据犯罪客体的含义而来的。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然后大家都说社会关系是大概可以说为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财产所有权,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
      然后我们再理解,既然它说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它不是具体的人或物,我们需要严格区分,所以社会关系可以是: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
      然后是犯罪客体的三个要素:社会关系,为刑法所保护,为犯罪行为所侵害。
      然后是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决定某些犯罪是否成立(如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特定犯罪对象影响此罪和彼罪的区分(如走私毒品罪),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进而影响良性(□□已满14周岁的女性和未满十四岁的幼女)。
      犯罪客体制约犯罪对象,犯罪对象反应犯罪客体。
      接着是区分二者区别。
      首先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未必。
      其次是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不是,它只是部分犯罪之犯罪构成的要件。
      接着是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未必。
      最后是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又称犯罪的共同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所共同犯罪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同类客体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国防利益,公共财产关系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都是侵犯了财产权。
      随后是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特定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亦即某一特定犯罪所直接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按照不同标准,对直接客体进行分类。即直接客体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还包括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物质性客体和非物质性客体。简单客体如盗窃罪,复杂客体如贪污罪;物质性客体如故意毁坏财务罪,非物质性客体即诽谤,侮辱罪。
      然后在说一下主要客体,次要客体及随意客体。
      1.次要客体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性质,从而也影响犯罪的性质。如抢劫罪。(财产关系,人身权利)
      2.次要客体的存在,使该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应增大,立法者往往规定较其他类似的犯罪较高的法定刑。(如抢劫罪与抢夺罪)
      3.根据犯罪对次要客体的侵害程度以及次要客体的重要性,刑法对它规定加重法定刑。
      4.随意客体表现形式:单独加以保护(非法拘禁罪)和无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
      5.三者根本区别(一方为必要条件、另一方可能侵犯,也可能不侵犯;一方对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一方只对量刑产生作用)
      6.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划分标准问题。(立法者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侧重点)(为抢10元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7.同一社会关系,能是主要客体,有可能是次要客体。
      8.现实客体与可能客体。(理解划分意义:解决犯罪形态、既遂标准、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可能客体)
      总结:客体不同,对象不同,性质不同;客体相同,对象不同,性质相同(如盗窃冰箱和盗窃彩电)。
      我们要知道,民法看关系,行法看行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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