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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针对西藏土司进京一事的解释 ...

  •   1、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的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曾实施于西南、中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尤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甚。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人民,“以夷制夷”进行民族压迫的产物。
      需要说明的是,在明朝中后期,由于西藏地方土司叛乱不断,由此开启改土归流的先河。到了清康熙年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到雍正帝时期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至雍正九年基本完成云贵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
      雍正朝对于西藏土司制度的改革,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西藏事务。此时西藏还保持前藏、后藏之分。
      乾隆朝在康雍两朝的基础上,竭力完善西藏流官管理制度,到乾隆五十六年(1792年)确定金瓶掣签的方式来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利于宗教统治,同时进一步加强清朝对西藏的管理,由此西藏问题基本获得解决。
      综上所述,在乾隆朝有无西藏土司这一说法存疑,据查阅资料,乾隆朝西藏地区共计有三十九部落,直属清廷管理,故西藏土司疑为部落首领,手边资料有限,只能查到这些,如果有亲们指责文中设定,抱歉不能再行解释。另西藏土司子女究竟该如何称呼,存疑,暂定王子、公主,出处:藏文名史《贤者喜宴》中写道:“王子长到能骑马的年岁,父王依凭’神绳'升往天空,神王无尸骸如虹逝去,陵墓建于天界。”文中已有王子的称谓,该是可行吧,某实在找不到其他依据,暂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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