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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晚会1 ...

  •   早上的广播体操结束了,方亚树被回教室的人群簇拥着走着。她边走边四处张望,看能不能找到她那不知去向的好姐妹古丽莎。最近丽莎总是这样,早操结束就不见了人,大概应该是恋爱了的缘故。抓紧时间地和童杰幽会,嗯,幽会这个词用得好,学校的小情侣都那样。亚树心里暗暗地想着。不知不觉,她已经回到了教室门口。门口站着个高瘦的男生,是熊伟。
      “诶,亚树!”熊伟朝她喊了一声。
      “熊伟?!找我有事吗?”
      “没事也能找你!”边说边把两只手从后背搭在亚树的肩膀上,推着亚树往另一个方向移动。“来,我们去那边说。”教室里的人见状立马起哄。亚树心想,完蛋了。
      “你快说!”她把他的手从肩膀上扯了下来。“其实也没什么,学校不是要搞高三毕业晚会嘛,老师让找几个场务,我这边要搞乐队分不开身。想你这边找些来帮忙。”
      “都高三了,你还搞什么乐队啊?况且,你平时不很多莺莺燕燕的吗?你找她们帮忙就好啦。”
      “这你就不明白了,要考上好大学哪是一天两头功夫的事。我是对这事准备充分且有十足的把握和信心,才发展我的业余爱好的。还有,我的那些小粉丝可是要早晚会上给我的节目亮灯举牌和欢呼的,这怎么能去做场务呢?”听着熊伟一本正经地在胡说八道,亚树一时竟没想到搪塞的话。“况且,你是知道的,晚会可不对你们这些初中部的学生开放的啊。但作为场务,你们几个就可以随意走动了。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你们这多少人挤破头都想来我们这看一眼呐”
      “。。。。。。”
      “来嘛,帮帮忙嘛。”熊伟用手摇晃着亚树,“要几个人?”亚树受不了他的软磨硬泡,心里也确实想去看一眼,便答应了。“四个”熊伟竖起了四根手指。“答应你!”“大恩不言谢啊!”熊伟说完,转身上了楼梯自己的教室去了。
      熊伟是亚树表哥家的邻居,比她大五年。因为她小时候经常到表哥家,小孩子们经常玩耍,一来二去的彼此就熟悉了。他的父亲是一名医生,熊伟从小就能从家里拿到一些针管啊,手术刀之类的器械。有一回,亚树和表哥到他家里去,他拿出了全套打点滴用的工具。抓住她,说要试着给她吊点滴,要不是大人看到了及时阻止,那针头估计都已经插进她手上去。这么多年过去了,亚树每次回想起来,还是心有余悸。虽然熊伟经常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但他的学科成绩却非常优秀。也许是受到他父亲的耳濡目染,他从小的志向就是当一名医生。像他父亲一样优秀的医生。
      两个星期眨眼就过去了,今天晚上就是高三学生的毕业晚会。亚树把自己、丽莎、童杰和他的好兄弟秦晚风几个人的名字报给了熊伟。
      亚树他们上的是市里非常出名的重点中学。学校的初中部是无需通过考核,直升本校高中部的。但每年的重本率却都在市里独占鳌头。每年的毕业晚会是学校非常重视的。他们学校与其他学校不同,会把晚会安排在高考前,是旨在鼓舞士气,把青春的煽情发挥到极致,这样有助于把他们的水平发挥到最好。
      当天下午,非高三的学生早早就放学了。剩下晚会的演员和工作人员在校园里彩排和忙准备工作。亚树他们几个只是负责观众秩序的场务,悠闲得很。几个人在这里看看节目彩排,说说笑笑,闲逛着。
      古丽莎和童杰在热恋中,每天都像糖豆似的黏在一起。但她却总是带着亚树,而童杰却又总带着晚风。刚开始的时候,亚树还有些尴尬,但时间长了,几个人就熟络了,感情也就越来越好。其实她一直不太明白,为什么丽莎和童杰能在一起。丽莎成绩非常好,为人处世又比较谨慎和严格。遇事还有些好强。总给人一种天之骄女的感觉。童杰就比较随性,感觉跟每个女生都很好。听说交往过的女朋友也很多,是个多情的公子哥。自从他们倆好了以后,丽莎总是在亚树面前夸童杰有多温柔,面容有多精致。因此亚树就暂定丽莎是色迷心窍了,才和童杰在一块的。
      丽莎是亚树来到这所学校第一个跟她说话的人。初一入学前一天,亚树在学校公告栏里找到自己的班级以后,就像其他新生一样到操场上把座椅搬到属于自己的教室。可能来得比较晚的缘故,操场上的座椅都被挑选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些歪瓜裂枣型的。
      “同学,我这儿有好的,你拿去吧!”亚树朝着声音看去,一个女生正坐在升旗台上。小个子,圆圆的脸蛋,丹凤眼,扎着长长的马尾辫。小麦色的皮肤。在夕阳的余晖下,她被烘托得别有异族风情。“你,你在和我说话吗?”亚树左顾右盼。“对啊,你不用找了,最好的都在我这了。”亚树发现了她身后有两套座椅。“我们一起在这里做一会儿吧”她的神情坚定而友善,亚树找不到拒绝的理由,便走了过去,坐在了她的旁边。
      “你叫什么名字啊?”女孩的眼睛始看着台下的人来人往。“方亚树。”亚树轻轻地说。“你的名字很特别啊。应该很少有人用亚树来作为名字吧。”女孩转过头来看着亚树,眼里全是欢喜。“嗯,是我妈妈取的名字,你呢?”亚树腼腆地露出了浅浅的笑容。“我叫古丽莎。我们做同桌吧。我刚才在公告栏看到了你的名字,我们同班。”“啊?!好。。好的。”亚树有点受宠若惊地说。就这样丽莎就成为了亚树中学时期的第一个同桌和第一个认识的新朋友。
      后来,亚树问丽莎,为什么入学前一天自己拿了两套座椅坐在升旗台上。丽莎说她想碰碰运气,看能不能在那里交个自己喜欢的朋友。但那天运气太好,还找到了个同桌。
      亚树回想起了第一次和丽莎见面的情形。
      有时候看到丽莎和童杰在黏一块的时候,亚树总觉得爱情对她来说很遥远,人生现在对她来说还很漫长,她不懂什么是爱情。是否像电视剧上演的那样,喜欢上一个人就是爱情。如果是的话,每一次喜欢上一个人都可以被称之为一次爱情?还是说最后那位和你共度余生的,才叫爱情?但如果这也成立的话,那之前喜欢过的人又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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