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医院 古代医疗机构名称。是专为上层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医政及医疗保健组织。太医院始设于金代,隶属于宣徽院。太医院的最高长官是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此外,太医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育,另还设有各种名称的太医和医官。元代太医院。秩正二品。开始时长官为宣差,后改为尚医监、太医院提点等。其行政隶属于宣徽院。最高长官之下设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医院掌管一切医药事务,官员品秩普遍高于任何朝代。明代也设有太医院,其长官初始称作太医院令,后改称院使。明代在北京和南京各设一个太医院,但是北京设置的太医院是最高医药管理机关,设有最高医政长官院使,下设院判。而南京太医院只设院判不设院使,以便服从于北京太医院的领导。清代只设一个太医院,院使正五品,总揽医药行政及医疗大权,清初,御药房也划归太医院管理,全国医官统一由太医院差派、考核、升降,从而加强了统一领导。但这种体制未能坚持下去,礼部管生药库,总管太监管御药房,削弱了太医院的功能。清朝中晚期,医政管理较为混乱。总之,从金至清,太医院作为全国性医政兼医疗的中枢机构延续了七百多年。 明、清时代正阳门(俗称前门)内的东交民巷(原名东江米巷)一带,曾是许多衙署的所在地。在这老百姓望而生畏的地方,有一个颇为特殊的机构,那就是为皇家治病的太医院。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一)机构及品服:清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所不同。康熙九年(1670年),由于政权已较巩固,为消弭汉人的仇视心理,标榜所谓“满汉一体”,将官制改归划一,所以太医院的官员,无分满汉,职掌皆同。但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仍设特简管理院事满大臣一人,作为太医院的最高长官,直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才撤消。此后,太医院各官皆由汉人充任,有时任用少数满人。其人员情况人体是:院使一人,是该院行政及医疗事务的主管官员,左、右院判各一人,是该院的副主管官员,御医十至十五人,吏目十至三十人,医士二十至四十人,食粮医生(或称粮生,主要担任缮写等工作)、切造医生(负责药物的炮,炙调制)各二、三十人。上述员额,清代各朝虽有增减,总的说来,体制未变。该院医官通称太医或御医。 太医院医官的品服,康熙九年(1670年)规定,院使正五品,左、右院判正六品,御医正八品,吏目从九品。雍正七年(1729年)规定:御医均授正七品,许用六品冠带。各医官的品服,历朝也有变动。
(二)设科及侍直:清初太医院按明代旧制共设十一种,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咽喉科、痘疹科。嘉庆二年(1797年),将咽喉与口齿、痘疹与小方脉各合为一科,遂成九科。嘉庆六年(1801年),将正骨科划归上驷院。道光二年(1822年),由于认为“针刺火灸究非奉君之所宜”,从而废止针灸科。同治五年(1866年),将原来的伤寒、妇人两科,归入大方脉,加上小方脉、外科、眼科、口齿科,共为五科。光绪朝一仍其旧,未曾有所更改。 院使、院判、御医、吏目、医士各以所业专科,分班入宫,轮流侍直。在宫里的称为“宫直”;在外廷的称为“六直”。宫直在内药房及各宫外班房侍直;六直在外直房侍直。清帝驻跸圆明园时,宫直在圆明园药房侍直;六直在圆明园外直房侍直。光绪十三年(1887年)议定,西苑(现□□及北海)寿药房,每日须有两名太医院官直宿,药库的库掌、笔帖式等,遇差传唤;乾清官御药房,每日由太医院大、小方脉二科各一人直宿,以供进御。 为便于侍直,在宫内及园苑,太医院没有公所或“他坦”(《清文汇书》释为“出外住立处”,即休息处)。圆明园东南一亩园有公所一处,原有房八十余间,禁城内东墙下,上驷院北,南三所东,亦有一处。遗迹早巳无存。
(三)教育及考核:清代造就医官人才,分为内教习与外教习两种。内教习是教授内监中的学医者,外教习是教授普通平民及医官子弟中的学医者。内教习是由太医院选派学识素著的医官担任教学工作,设教于东药房。教授内监医学,按制由光禄寺提供厨役及膳食。外教习人员的选拔及培养,均极其严格。按照规定:“初进医生,自取同乡京官印结,赴院(太医院)具呈报明,经本院首领厅验看后,再取本院医士、医官保结,由堂官(院使,院判等)面加考试。医学可造就者,准其在院候试,挨次顶补[1]”。这些经过重重考核、确系“通晓医理、身无过犯”者,才可以进入外教习厅学习。其执教医官,也是选拔御医,吏目中的品学兼优者充任。学习的功课主要是医学经典著作,及有关专科书籍。乾隆七年(1742年)吴谦等奉勅编成《医宗金鉴》,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刊行,即作为医学教科书,一直沿用到清末。外教习的肄业生,除每年按季进行考试外,每历三年,由礼部堂官到院主持进行一次考试,被录取者称为医士。习业荒疏未被录取者仍准照常肄业,以待下次再考。太医院还规定,凡肄业一年以上,经过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经呈报礼部可递补食粮医生的缺额。雍正八年(1730年)添设食粮医生十名,并改名为恩粮生,从此可不经考试,只须由太医院呈报礼部,便能递补。 鸦片战争后,太医院经费不足,教学、考试制度日趋废弛,教习厅亦任其倾圮。至同治年间,御史胡庆源奏请整顿医官以正医学,遂于同治六年(1867年)改教习厅为医学馆,太医院派教习三人,收掌三人,执掌医学馆,按春秋二季对医士、恩粮及肄业生进行考试,然后列定等第,按名顶补。每届六年,太医院会同礼部主管官员,对在太医院供事的医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考试。这种考试,除院使、院判及在内廷侍直的御医,经奏明皇帝可不参加外,其余吏目、医士及肄业等员,须一律应试。 ,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新医学馆,基本按照各省学堂的章则,以院使、院判为管学,派医官二人为教习,另设稽察、监学、庶务、书记各一人,分掌有关事务。除管学外,其余人员都须在太医院供职。在旧肄业生中考选二十人为学员,学习期限定为四年。晚清太医院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虽已日益松弛,但因该院所承担的任务重要,故在医官的教育和考查方面也还是十分认真的。
(四)人事制度:太医院的人事制度,在通常隋况下,是严格按照品级等第,一步步升迁调动的。院使员缺,由左院判升补;左院判员缺,由右院判转补;右院判员缺,由御医升补;御医员缺,由吏目升补;吏目员缺,由医上升补;医士员缺,由医生升补。医官的题授大体是:除院使、院判外,自御医以下遇有缺出,该院堂官首先在内直医宫中选拔提名,申递礼部转咨吏部任命,如内直医官补完,才可从外直应升各宫中选拔,并按俸开列申送。呈报前,有的还须经过考试。这是一般晋升的情况。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该院各官员缺,如有奉旨特用的,则遵渝补授;一是该院出现差多人少,不敷遣用时,曾在直隶省民医及举贡生监有职衔的人员中,拣选精通医理并情愿效力者,按一定手续顶补录用。但这类特殊情况,总是不多的。
(五)其他职责:太医院的主要职责是为宫廷侍直(如上所述)。此外,还承担一些奉旨委派的临时性任务和由该院直接委员从事的较为固定的任务。奉旨委派的临时性任务大体有如下三种:第一,凡诸王、公府及文武大臣请医视疾;第二,外藩、公主、额驸及台吉大臣有疾请医。第三,军营需医,奉旨差官医治。由该院(或会同有关部门)委员从事较为固定的任务,主要有两项:第一,文武会试(由礼部、兵部),顺天乡试(由顺天府)各咨取医生二人,入场供事。至期“由院遴选通晓医理之大方脉科、疮疡科各一人,申送委用”[2]。第二,刑部监狱,“由院选派医生二人供役,每月给发药价银米。效力满六年,割回到院,升授吏目”[3]。另外,还有一项“关外差遣”任务。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决定,向黑龙江默尔根地方派遣良医二人,前往应诊。每年轮换一次。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停止。这类差遣为时不长。
(六)御药房:御药房是内廷采办、储存、配制药品和太医分班侍值的重要机构。御药房分东西两处。西药房归太医院院使、院判、及御医、吏目分班轮直;东药房则归御医、吏目及医士分班轮直。御药房与太医院之间的关系,有个发展变化过程。顺治十年(1653年)规定,御药房隶属于太医院。药品的出入账目则须申报礼部。顺治十六年(1659年)决定,将御药房所有事务都划归太医院管理,不必再向礼部申报。顺治十八年(1661年)决定,将药库拨归礼部管理,太医院需要办置的药物,则须预先开具药单送交礼部。康熙十年(1671年)决定,御药房不再隶属太医院,直接划归内务府,这是个较大的变动。御药房直接划归内务府后,其所需之药品,每月两次,按应用的种类、数目,则径向太医院传取。每三个月,缮折奏销一次。至于御药房配制药物所用的食品、树枝及用具等,则向有关司署传用。如所用红枣、胶枣、荔枝、龙眼等,行掌仪司(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兔雀等,行都虞司(总管内府山泽之事),等等。 凡宫中传唤太医院侍直的医官入大内看病,都得由御药房太监带领。诊治皇帝疾病,须与太监一起就内局合药,并须将药方连名封记。随之具本开列本方的药性和治疗大法,医官、太监在月日下署名,进呈皇帝阅览。奏本既具,即行登记入册,由太监收掌,以凭稽考。煎调御药,太医院官与太监一同监视。以两服药合为一服。煎好后,分别倒入两杯。一杯由主治医官先尝,再由院判、太监依次饮尝;另一杯进皇帝服用。如果配制药品,不依照原方,及未开明药名品味分量或虽开而遗漏舛错的,都将以“大不敬”论罪。乾隆五年(1740年)以后,药物都改由内臣烹调,医官才不再会同制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按照常例,皇帝得病,每天太医开的药方都要分抄给内务府大臣们每人一份,如果是重病,还要抄给每位军机大臣一份”。在现存内务府、军机处等档案中,还可见到这种抄发的太医处方,看来上述说法,是确实的。由于御药房的重要性质,使它一向成为内庭禁地,防范极严,据《明宫史》载:“祖宗以来,无一人敢无享私人药房者,防至密也”。清代御药房的情况,虽未见诸文字,但其严密程度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到了晚清,为方便等原因,各宫都设有药房可煎药,就连皇帝也不再在御药房煎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我每次生病,都由永和宫的药房煎药。永和宫是端康太妃(光绪之瑾妃)住的地方,她的药房比其他太妃宫里的药房设备都好,是继承了隆裕太后的”。 太医在宫中为皇太后、太妃、皇后、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诊治疾病,处方用药,传诊宫眷的名位和应诊医官的姓名,都须按规定登记簿册,以备查考。如太监、宫女等有病诊治,也是如此。 御药房除承担上述主要工作外,还有一些其他差事。首先是每逢暑令与太医院共同负责,在乾清门、圆明园宫门各处安设供防暑饮用的“香薷汤”,每到除夕,则在各宫殿焚设苍术,并管理制造诵经殿堂中的大巴苓等。其次是奉旨施药。顺治十一年(1654年)子景山东门外盖造药房三间,由医官施给医药,以惠济满汉军民人等。康熙二十年(1681年)于五城地方设药厂十五处,每厂有医官和医生各一人,为在京百姓免费治疗。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改设东西南北四厂,发放帑金,差医官施药,定为常例,直到乾隆十四年(1749年)停止。 御药房需用药材的来源,自道光(1821年至1850年)朝以后,有所变化,即各省除例贡药材径交内务府外,其他出产药材都议为价款,由内务府或御药房随时向药商购买,此后太医院的药库,实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