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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职责 让我来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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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姐姐同一天生日,曾经我失踪过,后来被找回。她是爸妈的掌中宝,而我却受尽冷待。
姐姐肾衰竭,爸妈说:“捐一个肾给你姐姐,这是你身为妹妹的义务”
他们或威逼或利诱,而我在对家人的最后一丝眷恋下,昏了头般的答应了
捐肾后我的身体一落千丈,可他们却将我赶出家门。
最终我这个才17岁还没成年的如同花季的少女惨死在一个雨夜,临死前,我听见未婚夫和姐姐在聊天。“这个肾本来就是她欠你的,如果不是她,你才是我的妻子。”
再睁眼,我重生回到捐肾前一天。
妈妈继续试探我:“只是捐一个肾给你姐姐而已,这样,我们就一直是一家人了!你不会不愿意吧?”
重生后读了一百遍民法典的我冷笑了一声:“或许你知道成为一家人的义务吗”
作为我的监护人,你应该按照最利于我的原则履行职责,懂?
爸爸在旁边紧皱眉头:“你在说什么胡话?”
我叹了口气,真是两个法盲,摸了摸口袋里的录音笔,我清了清嗓子,说:“监护人不能在子女活着的时候决定她们身体器官的去向,更不能违背子女意志,先别说我不答应,哪怕我答应了,还没成年的我也没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做的决定都不作数,你们两个癫公颠婆能明白吗”
“那又如何?只要你死了,我们两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协议,你照样要为你姐姐捐肾!”他们恶臭的嘴脸在这一刻暴露无遗,原来不是不懂法,只是对我没有任何亲情啊…
我笑了笑,停止了录音,迈着轻快的步伐去找我贷款重金聘请的律师团队。故意杀人预备犯,严重监护人失格…我去向只属于我的,自由的,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