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也流行亲上加亲,苏洵之女苏八娘就嫁给了表哥程之才。
“乡人皆嫁重母族,虽我不肯将安云?生年十六亦已嫁,日负忧责无欢欣。”——《自尤》苏洵
至于陪嫁,宋代厚嫁成风,苏辙为了嫁女儿卖房卖田产才凑齐了九千四百贯(虽然之前苏辙又要接济哥哥又嫁出去了四个女儿)
因为嫁妆太过丰厚了,宋朝是有个社会现象是很多婆家专门去求娶有钱人家的女儿,就算高攀不上权贵之女,找个富家女也稳赚不赔的。
所以吴老太太替吴勉向杨家求亲,而杨老爷衡量之后也答应了这门婚事。杨家是商人嫁探花,跨阶级嫁,所以嫁妆就更多了。
司马光曾经写文痛批男人要有“丈夫之气”,靠着女子发财并不是大丈夫所为,不过,一样改变不了社会风气。
洪武时,苏州富民沈秀者助筑都城三分之一,请稿军,帝忍曰:匹夫稿天下之军乱民也,宜诛之。后谏曰:不祥之民,天将诛之,陛下何诛焉!乃释秀,戌云南。——《明史·马后传》
(但沈万三很有可能没有活到明朝,聚宝盆、修南京城和流放的事只是民间逸闻)
恶逆罪和谋杀罪是按照《宋刑统》的规定写的,案例用的是北宋登州的弑夫案。不过历史原型是真把男方给杀了,也只判了杖二十,流放一年。
因为判得太轻,这个案子还扯皮扯了很久。
很搞笑的是,当时登州知州许遵判了之后,大理寺在通过许遵的判决后又将案件发给审刑院,结果审刑院不乐意,直接否定了大理寺的判决。
闹到最后大理寺和审刑司以及刑部三个衙门集体开会讨论,给女方判了个绞刑。
古代死刑最轻的是绞,中等的是斩,最高级别的是凌迟。
中枢将判决发下来后许遵当即表示不服,要求大理寺再审。
但许遵的札子还没送到中枢他被提拔为大理寺卿,他当上大理寺卿后带领大理寺全体官员和审刑院以及刑部关于这个案件各种掰头。
因为在当时争议太大,到最后又发给了皇帝,让宋神宗裁决。
宋神宗认为女方事出有因,被逼无奈,且处于罪疑惟轻、宽以待民考虑,决定女方免死,而且还能出钱赎罪(只要肯花钱,基本上算是免罪了)。
但三法司直接判定皇帝裁定有违法律,直接把旨意给扔回去了。再加上御史台也认为许遵审判不公,直接上书弹劾许遵,宋神宗没办法就只好把这个案子交给翰林院讨论。
结果就引起司马光和王安石掰头,司马光坚持死刑,王安石支持减罪。
最后宋神宗同意了王安石的意见,判杖二十,流放一年,同时也奠定了王安石变法的基础。
到了清朝,乾隆对这件事的态度就是,管你什么谋杀什么自首,只要你谋杀亲夫就是恶逆,那就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