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描述冈特家本身就存在性格缺陷,是近亲结婚的结果。暴躁、疯狂、自大,所以我只能遵从原著。
写这个,是因为看到网上一个投票,民意表决是不是增加法律保护同性恋人的权益。
人们总是如此自大,总认为自己觉得正常的才是对的,不同的就是异类 就是天理不容……
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第二章第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一个法治社会,只要法律不禁止,人们就可以从事某种行为。同性恋的权利蕴涵在宪法的人身自由权里,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自由权利,是理直气壮的、堂堂正正的、站得住脚的权利。你无端侵害别人的宪法权利,属于对他人意识形态的无理管制,是专制时代的延续,散发着浓烈的陈腐味。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不再把同性恋统划为病态。从这一年起,同性恋不会再被视为病态的必然,这对中国广大同性恋者来说,无疑是个飞跃性的进步。对于中国同性恋者来说,精神病学会为宽容消除了一个关键性障碍。1997年,中国的刑法改革取消了流氓罪,而同性恋行为在以前就是在这个罪项下受到惩罚。然而,要同性恋受到社会的接受,仍然面临着很多障碍,因为即使现在,还有很多人称同性恋为变态,视他们为不正常。但中国的学术界以及一些研究人员早已开始关注并试图解决同性恋问题。他们为中国同性恋的非病态化和被社会开始接受做了很大的贡献。
在当代中国社会里,同性恋已经不是合法与否的普遍行为规则的问题,而是已经转化为主流与边缘或者多数与少数的关系问题。在这样的关系中,多数的歧视、排斥代替公权机关的强制惩罚,成为同性恋者所面对的主要压力和威胁。更何况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思想还残存的国家,普通民众仍视同性恋为洪水猛兽,人们的歧视还是相当的严重,这就是为什么很少有人知道身边有同性恋,并且那些本不适合按传统形式结婚的同性恋都进入了婚姻的牢笼。没有人理解他们,他们也不会公开寻求自己的权利。正象有的同性恋这样说:“我们白天是人,晚上是鬼啊?我们永远要戴上那个沉重的面具,以防被人发现自己真实的身份。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别人根本体会不到作为同性恋的苦。”
当前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不大不小的“同性恋疑惧”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总是惧怕那些自己并不了解,但又被说成很可怕的东西。
我不希望国人都有那种偏激的歧视思想,中国需要包容!他们并不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