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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亲亲得相首匿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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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起源
在古代的作用
现代的
含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原则,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负有向官府告发的责任;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它是儒家伦理道德观"亲亲”在刑法中的落实,其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中均有体现。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
西周时期,“为亲者讳”就成为我国的传统宗法伦理原则,西周统治者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等宗法伦理道德看作维护统治秩席的基本规范。春秋末期,孔子又将这一传统宗法原则概括为一种司法主张,孔子主张父亲应替儿子隐瞒罪行。儿子也应替父亲隐瞒罪行,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父慈子孝的道理。
在古代,这一原则顺应了人的亲缘本性,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得到统治者的青睐
废除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批判封建文化传统与封建法律为理由,废除了沿袭几千年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取消了此相隐制度,从而主导中国两千多年的人们为亲屋利益而知犯不举、掩着犯罪、通风报信,助逃跑、藏度宴赃,毁灭罪证可以不受刑法处刑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现代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亲亲
相隐”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尤其是在法治领域表现得更加明显。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第三次修正案第一百九十三条
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古代发挥作用原因
其一,该原则从根本上体现了人的亲缘本性。人的亲情是维系
整个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亲属间的爱是人的本能反映,是一切爱的起
点,是人类的感情基础。“亲亲得相
首匿”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
应了人的本能需求,因而得到多数人
的拥护和支持。其二,“亲亲得相首
诺”原则有利干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
者的长治久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
制度的核心与基础。在该制度下,
家、国融为一体,家庭的和睦与安定
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亲亲相隐的
思想以人的家庭亲情为基础,强调对
家长权的确认保护,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睦,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其三,“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维
护了封建经济秩序,有利于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社会的
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
的主体。家庭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共同
致力干农业生产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前
提。如果不允许亲亲相隐则必然会增
加家庭矛盾,造成家庭不稳,最终可
能是家人离散,田地荒芜。这对维护
封建经济秩序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