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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遇 他的点滴 他的点滴( ...

  •   前两日细雨连绵,让人感觉快要停下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半点削弱之势。
      今早的风,吹的人冷飕飕的,撑起一把红伞,便踏上了去学校的路途。再小的雨,经过时间的助力,也会堆积起水坑。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泥点飞溅。云层后,挂起的太阳,何时能冲破束缚,光芒万丈呢。
      校园的柳树,枝条垂下来,被雨浸润着。到了教室,喧嚣不断。他们打闹着,昨晚刚整理好的书桌被翻在地上,无人问津。家常便饭而已,不足挂齿。老师进来后,我也整理好了,便开始了第一节课。
      望着窗外阴沉的天,耳边回荡着老师的声音。活着,如果没有相爱之人的守候,应该是一件漫长且无趣的事吧。
      一把黑伞闯入视线,持伞之人,是一个高个子,白皮肤男生。额头很大,眼睛小小的,长的说不上好看,却是人群中一眼能望到的那种。同桌是一个花痴,见我看着那少年,便开启了话唠模式。
      “他是隔壁班的,虽然长的不出众,但却被认为班草。你知道为啥吗?因为气质和才能,能够迷倒万千少女!”
      说来奇怪,过了会儿,雨停了,太阳冲破云层,万丈光芒照射下来。脑中浮现的是那个少年的影子。
      “他是太阳之子吗”奇怪的想法在脑中不经意的思索。
      “叶子秋!你往哪儿看呢!这几天你怎么回事,上课总是心不在焉!给我出去好好反省!”
      老师的责备打断了思索。出去后,天空的乌云已散去,唯余湛蓝的天,高歌的鸟儿。
      时间过得仓促,以至于晚上回想起,才知道自己对一个人一见钟情了。老套的小说情节,我也曾不屑一顾,现在才明白,之所以老套,不正是因为贴近生活吗。
      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喜欢男生。我是gay。以前所逃避的,在真正喜欢上一个人后,必须承认。因为喜欢他,不是一件丢人的事。
      那日之后,脑海中时常浮现他的身影。为何只见过一面,便魔怔了似的,想去认识他,成为朋友,或者更远大点,成为厮守一生的人。
      这听起来真的很让人匪夷所思,你只是见过一面而已,就想着私定终身了?我想,是由于前缘旧续吧。可能是前世我欠下他太多,上天让我爱上了他。是思而不得也好,梦想成真也罢,天定的缘分,有缘就好,哪怕是相交线越行越远,见过一面,便无遗憾。
      果然,恋爱的人会变傻。竟然把小说的那一套搬出来了,像俗气的情话,却又不失真情,也为自己的痴心妄想添了浪漫的说辞。其实,很简单。爱上一个人,不一定需要时间的沉积,爱上便爱上了,一秒钟,一周,一月,一年,只要爱上,时间只是考验它的器具。
      今天的阳光正好,夏日的风徐徐吹过,我的青春需要什么东西证明一下,想了想,便觉得写写日记再好不过了。
      到达文具店,琳琅满目的商品使人目不暇接。目光被一个封面黄白色的日记本所吸引,整洁舒适。生活总是要带点仪式感,过的体面些。
      付完钱,回到家中。
      其实不单单是为了记录一些事,平日里看的小说多了,便也想将自己的事注以灵魂,看着美好的故事,似乎这就是我的生活。
      第一篇,便写下他。
      阳光穿过窗户,映在桌面上,宛如盛开的鲜花。手中的笔不曾停歇,曾日思夜想的,老师布置的作业,此刻却无比轻松。这篇日记,被赋予了情感,见证了少年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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