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3月3日美国推出了《佩奇法案》:禁止从“中国、日本或任何东方国家”招募非出于自愿或出于“□□和不道德目的”而被带到美国的劳工。
法案的发起者、加州众议员郝瑞斯??佩志(Horace Francis Page)等人认为,很多中国女性到美国后以卖淫为生,造成道德和社会危害,故应予明文禁止。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从旁提供“科学”证明,指斥中国人携带其自身免疫但白人感染后必死无疑的病毒,而中国卖淫女恰是传播病毒的媒介。
该法案实质上禁止了中国女性移民美国,带有鲜明的种族和性别歧视色彩。从法律层面把东方女性和性工作者划了等号。不久之后的1882年,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该法案禁止移民,并剥夺了在美国出生的具有华裔背景的人的国籍和公民权。国会最终在1943年废除了该法案,以巩固二战期间与中国的抗日同盟关系。虽然移民仍然受到严格限制,但最终还是获得了入籍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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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的设定里,这个世界中并没有出现《佩奇法案》和《排华法案》。不过人们『仍旧』普遍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华人女性,这一点前文也有提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