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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5【全,已修】 ...

  •   5

      蓝天下,明亮的阳光直直地照射到那顶黑缎礼帽上,在帽子边缘聚焦成一个炫目的白色光晕。

      身边福尔摩斯循声望去,“需要帮忙吗?”他牵起嘴角,似乎感到很有意思。

      我抿抿唇,摇了摇头,注视着那顶高高的礼帽在几个晃动之间淹没在人群里,逐渐消失无踪。

      “没有必要。”我指着远处说,“而且马车已经来了。”

      踏上前往第一目击人巡警约翰•兰斯家的马车后,福尔摩斯突然说:“你还记得死者身边的那顶大帽子吧?”

      “有点印象。”我望着窗外,随口答道。

      “那是从布韦尔路129号约翰•安德伍德父子帽店买来的。”

      最开始听到这句话时我有些迷茫,但几乎是一瞬间我便反应过来了,“哦,歇洛克……”我瞪圆了眼睛。

      “所以说,”福尔摩斯彬彬有礼地微微一笑,看起来该死的迷人,“想要查到一个人有许多种美妙的方法。”

      “呵……天呐,谁要是被你盯上了真是件不幸的事儿。”我笑了起来,换了个更舒服的坐姿,“不提那个人了,我只是有点纳闷,或许人家只是忘了付诊费也说不定。”

      “是吗?我倒不这么觉得。”福尔摩斯交叉起双腿,一手把玩着圆润的杖顶一手轻摸着干净的下颌,“雅沙,相信我的直觉吧,我在这里面闻到了阴谋的味道。”

      “喂喂喂,你可别吓唬我,哪有那么夸张……”

      “好吧,希望是我多疑了。”福尔摩斯耸耸肩,“如果不是现在这桩案子牵住了我的精力我倒真愿意去会会那位狡猾的礼帽先生呢。”

      “说回来,你刚才给莱斯特雷德他们留的临别赠言是怎么回事?‘红脸壮汉’……外貌说的那么详细,就好像你认识凶手似的。”

      “我亲爱的朋友,要知道,一旦魔术师把自己的拿手好戏说破了,别人可就不会为他喝彩了。”福尔摩斯扬起左眉。

      “哦,说说看嘛,别那么小气。魔术师的舞台上可少不了丝巾与鸽子。”

      “呵,如此你又扮演着什么?”福尔摩斯似笑非笑地摇摇头,眸光闪动,“或许你会为我的胸有成竹感到迷惑,但我对这个案子所下的一切推断都不是空穴来风。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步伐的长度上知道。如果这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话,那他绝不会是个年老体衰之人。而他在墙上留下的血字又恰恰证明了我的推论,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地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场的字迹你也看到了,离地刚好六英尺。”

      我张了张嘴,做出一个停止的手势,“请等一下,我要拿个本子出来。”

      “嗯?”

      “好了,你接着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下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部分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得很短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同时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痕迹,死者毫发无伤,偏偏只要有血迹的地方就有凶手的脚印,所以我认为——你在画什么?”福尔摩斯有些诧异地盯着本子。

      “继续继续,只是列个表格而已。”我抬头冲他笑笑。

      福尔摩斯疑惑又好奇地望了望光洁的纸面,重新靠回椅背上,“其实刚说的最后一条只是个更为大胆的猜测,虽然我确信我是正确的,但在没有确凿证据前并不能盖棺定论。”

      “什么?关于红脸?”我敏锐地接过他的话。

      “啊,没错!”福尔摩斯赞许地点点头,“我认为那些血迹是凶手在激动时流下的鼻血,除非是那种血气特别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的流血。”

      “嗯嗯……”我低头转着笔杆,“妙极了,听你的推理过程简直就是享受!”

      福尔摩斯抿抿嘴唇,似乎想要绷住高兴的笑容不过显然他失败了,他倾身毫不客气地抽走我的记事本,“表格列的不错,一目了然,很有条理。你可以拿去给莱斯特雷德他们看,省得我费口舌了。”他扫视着。

      “才不要,你思路蛮有意思的,我打算私人珍藏,如果你肯在底下签个名的话。”我转了转脖子,“哦,如果你有兴趣办个侦探学校的话这些东西就可以做免费教案了。”

      福尔摩斯不以为然地笑笑,然后目光在纸的末尾顿住了,他喃喃念出声:

      “午夜空宅,
      漆皮靴与方头靴同坐死神的马车而来。
      一对好朋友,手挽手走在小路上。
      烛影摇晃,
      方头靴舔着血腥的砂糖,
      漆皮靴面目僵硬被杀害。
      无人知晓,枝头翠鸟叫:
      谁来埋,谁来埋……”

      “怎样怎样?不错吧,我刚写的哦~”听见句子从福尔摩斯薄而冷漠的嘴唇里吐出来的瞬间,我顿时来了精神,“就是照着这个案子编的。”

      福尔摩斯撇撇嘴,“诗?”

      “不,我更愿意称之为歌谣,你不觉得读起来很朗朗上口吗?”

      “还好吧。”他抖了抖纸,交还给我,“虽然你对凶案的描述很准确,但在我看来他们的意义就和地球是绕着太阳走这个论题一样。”

      “哦,歇洛克,它哪有那么伟大……”我受宠若惊。

      “一样该忘掉。”

      “……”

      圣母玛利亚在上,如果您提前告诉我我这首自鸣得意的小诗竟然会引来福尔摩斯那段“人的大脑就好比一间空空的小阁楼”这句著名论调,我是打死也不会给他看的!~(>_<)~

      “所以说,如果认为那间小阁楼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任意伸缩,那就错了。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股脑儿装进去,让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出来。相信我的话吧,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占据你的大脑。”

      微笑、微笑,雅沙•海菲茨,别和这个文学知识为零的可恶家伙斤斤计较!

      谈话间,马车不断地穿过一条条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最终停靠在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前,车夫指着前方夹在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了,我就不进去了,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很显然,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所在。

      老实说自从毕业后将工作重心移到伦敦以来,我极少有机会到伦敦东区的贫民窟走走,即便出诊也因为病人几乎都身份高贵的原因很少途经这里。

      所以,当我和福尔摩斯穿过一群又一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又一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门牌46号的住宅前时,我内心沉甸甸的,受到了极大震撼。

      “这样生活的人很多吗?”我环顾四周,不禁喃喃自语。

      闻言,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是啊,很多。”他特别温和地回答道,“不过不要随便可怜别人,他们没有那么多欲望,和你一样活得尊严。”

      没等多久,作为第一目击人的兰斯巡警就出来接待了我们,他的描述很详细,直接证实了凶手正如福尔摩斯所推断的那样:是个身高六英尺多的红脸壮汉,穿粗布方头鞋,抽印度雪茄烟,右手留长指甲。

      “那大约是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的时候吧,我这辈子见过的醉汉可多了,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哪个家伙像他那般烂醉如泥的。”兰斯回忆道,“当时,我从发现尸体的凶宅里走出来,吹警笛叫其他巡警过来。他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考棱班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子。他简直连脚都站不住了,真没办法。”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

      “什么样的人?呵呵,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巡警笑了笑,“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免不了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当时我和摩挈还搀扶过他,高个子、红脸、棕色外衣……”

      “哦,那个蠢货!”一回到马车上,福尔摩斯就恨恨地大叫起来,“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等一下,我有些没搞懂。如果墙上的字是德语的话,那那个血字就代表着‘复仇’的意思。既然已经报了仇,他又何必再去而复返呢?”我思忖着问。

      “戒指!雅沙,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福尔摩斯深深地吐出一口气,“你倒是提醒了我,我们可以用这个来引诱他上钩呢。”

      “他是个德国人?”我追问。

      “不,不可能。”福尔摩斯不耐烦地摆摆手,“虽然字母A的写法很像德文,但写字者绝对不是德国人,如果是一个真正的德国人,写东西一般会用拉丁体,凶手不过是个模仿者,还很拙劣。”

      “这么看来,说不定是情杀,我之前还以为戒指是死者的,没想到凶手也这么宝贝它。”我抬眼看着黑漆漆的车顶,感慨道,“一想到这案子背后可能存在的纠葛我就觉得它真令人着迷,我喜欢一眼望不穿的东西。”

      我的话令福尔摩斯轻轻地笑了一声,“你能这么想我很高兴,说真的,从进到案发现场到方才,你的脸色都令我有些担心。”

      “诶?是吗?”我困惑地摸了摸脸,“还好啊我觉得。”

      “我们一会儿先回家吃饭,然后陪我去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怎么样?”福尔摩斯提议道,在得到我的点头后他开始兴奋起来,“你知道吗,雅沙,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尤其是演奏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哎呀,真是绝妙啊!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之后的整个回家途中,我都哭笑不得地看着我们的大侦探神色轻松地靠在车窗旁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

      可惜的是,在吃午饭的时候一封信的到来让我下午的演奏会泡了汤。

      “这么急,一定要去吗?”福尔摩斯放下刀叉,显出几分孩子气的不高兴。

      “抱歉,你也知道医院的事情——”我拿起雪白的餐巾抹抹嘴,无可柰何地说,“总是那么突然,那么急。”

      “好吧,我忙碌的医生。”福尔摩斯端起小巧精致的银茶杯,声音从袅袅上升的水汽后闷闷传来。

      在匆匆赶往医院的路上,我再次将信件从怀里拿出来看了一遍。

      盯着预约者的名字,天知道我有多不愿意去见她。

      布里斯托伯爵夫人,我那位远在英格兰东海岸的好妈妈的闺中密友。

  • 作者有话要说:  先写这些,困了去睡觉了,晚安~╭(╯3╰)╮
    要留言,要收藏,请鼓励作者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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