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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我喜欢过一个男孩,很喜欢很喜欢 。
      他头发长长的,单眼皮,很凶,很喜欢打架和摇滚。
      我是他的后桌,我们有很少的交集。
      那天,我被街边喝醉酒的混混拦住。当时我害怕的浑身颤抖,挺绝望的时候,看到了他经过,我大声的喊他的名字,希望他能帮帮我。最后他当然没有见死不救,他打跑了那几个混混,然后扶起了我。
      最后我磕磕巴巴说了好几遍谢谢,他没搭理我,扭头就走了,当时觉得这个男的好拽啊。
      他玩摇滚,我见过,在当时很小的酒吧,或许也称不上酒吧。
      那是我第一次去酒吧,也许那时候我就已经喜欢上了他。
      我与朋友坐在角落的最后一排,音乐突然变换,我抬起头看到了一头红发的他,提着吉他,走到舞台中央。掌声几乎没停止过,但一直到结尾我都没喜欢上他的声音,可能我当时只热衷于陈奕迅的歌。最后他收起吉他,弯腰鞠躬。
      那时候,我很羡慕他的自由自在,羡慕他眼里的肆意。
      高三那年,座位变换,我们又成为了前后桌。他变了很多,头发染回了黑色,剃的很短很短。性子也收敛太多太多,就仿佛当初的那个人已经不在了。
      有次他回头问我一道数学题,题目的最后,他对我说“你的眼睛真漂亮。”我紧张逃避,他笑笑没说话。
      高三下学期,有人选择单招,有人选择特长,很多人已经选择告别高考。我们几个人谈论未来:
      他问我:“你会后悔吗,从小到大一直按部就班的学习。”
      我笑了笑说:“当然不会,这样就很好,也许只有这样,我才可以过上我想要的生活。”
      志愿板上我们名字紧挨着,每次路过我都会看一眼,我的仅有两个字数学,而他的志愿一直是空白。我问他为什么,他摇摇头,只是问我为什么会喜欢数学呢,从来没见过我这么呆的女孩子。
      考完那天,每个人都是行色匆匆,妈妈喊我快点离开要下雨了,我回头看了最后一眼,再见了我的高中,再见了我爱的少年。
      最后的最后我看到了他,我们挥手告别。
      出成绩那天,分数只够上一个普通的一本。报考志愿时,我看着与数学毫无关系的专业,我大哭一场。
      我想起那个少年,对我说:“前程似锦 得偿所愿”
      后来听说他去了遥远的北方,成为了一名优秀的飞行员。
      在我20岁那年,他的微博更新陈奕迅的《明年今日》
      临别亦听得到你讲再见
      在有生的瞬间能遇到你
      竟花光所有运气
      到这日才发现
      曾呼吸过空气
      …
      大四毕业那年,扔掉了很多东西,只有高中的数学课本,我还是舍不得,或许我一直也没释怀高考,也没忘记他。就在高三的数学中,一张纸条掉到了地上。
      清清,
      摇滚我没机会碰了,有机会有机会给你唱陈奕迅的歌。清清,我很喜欢你。
      善良又勇敢的女孩,愿你一生平安顺遂,高考加油。
      眼泪顺着脸流下来,呆呆的坐了一下午。
      其实他永远不会知道,他的歌曲我从来不喜欢,却每场都逃课去听,只因为他在台上。
      我每周都会“钻研”什么时候我们的座位能恰好靠近。
      高三,我很少去吃晚饭,不是因为减肥,是因为他也从来不去。以至于后来,我再也没有了吃晚饭的习惯。
      他最后离开这座城市时,我也偷偷去送过他,在角落向他挥手再见。
      他扔掉的梦想,后来我也曾捡起…我曾找遍了所有的吉他,才知道那把吉他是有名的Fender Stratocaster,是永远属于他的“Fender Stratocaster”。
      真的要再见了,我爱的少年,愿你前程似锦,得偿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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