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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   偶然来到这里,实乃本人鼠标不受控制,就这么轻轻一点,就看到了这篇评论。
    时至今日,盗文抄袭之事已不新鲜,当然,在真相大白后,仍有人喜爱作者之事,不分青红皂白之事,更是数不胜数,无聊间,也来当中插上一笔。
    本人实属评论控,细看诸多评论,无非为两派相互辩驳,不过,无论怎样,仍是对这剑走偏锋小姐不利。
    虽长混晋江,但抄袭之事,名家纠葛,本人不知,自是也不知剑走偏锋等人之文采。但看仍有爱文之人,不愿承认之人,为她辩驳之人,诋毁懒猫之人,便知其文理。
    本人乃无爱者,因人有爱而写出美好小说之说,实不理解,毕竟,在网络之中,任谁都可以塑造出完美之人,更何况写手。所以,当所谓兔粉用此理由来抵制证据之时,实在想笑。忽看到此精分之作,更是忍俊不禁。至如今,早已真相大白,又何苦继续吵闹?才发现,原来,是剑走偏逢小姐所为。既原作者已出现,何必苦苦相逼,唉,不过为名为利,但近日之事,恐是要,得不偿失。
    本人不认识任何人,鄙人目光短浅,懒猫,逍遥侯等人,怕是连名字都不知,但逍遥侯所做之事,着实令我欣赏,可惜,却连退隐之时,都要因此事而被人污蔑,实乃可悲。至于金钱论一说,只得笑,看你们所说,却让我想起了人临死之时,想拉下一人为陪葬品的事。
    所争执的,是盗文之事,却有人,把此事于金钱论一说联系,看发此评论者,均为所谓兔粉,真不知,是可悲,抑或是可笑。
    从很多人评论之中看到,剑走偏锋小姐确实有文采,但遇事常把错归于“亲友”之人,确实令人不耻,此人之文,不看也罢,就不知为何仍有人坚持顽固,维护她之时,亦不让道歉,这样的人,真是你们要的吗?看所谓兔粉之评论,不由甘拜下风,这样评论,在下怕是一辈子也写不出,偶尔在下也会在群中扮成混混,但在下那时之说,恐不及百分之一。罢,你们甘愿这样,我又怎能管上,又为何要管?自己事,只应自己定夺,即使你们明目张胆,支持剽窃,在下也只能为原作悲哀。
    并听说炒作之说,仔细想想,在下看这些“新闻”后,怕认识的不只是懒猫,逍遥侯等人,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剑走偏锋小姐,若说炒作,谁都是有嫌疑的。
    也许会有人说我是愤青之流,多管闲事之辈,我无可辩驳,毕竟在下才疏学浅,在晋江上也没有所谓粉丝替我撑腰,你们要骂,也就骂吧。但望多加体谅,本人与懒猫并无联系,更没有雇佣之说,请不要再说是懒猫给予好处,让在下来这“诋毁”剑走偏锋小姐。在下仅是局外人,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下发此长评仅是消遣,若有何令你们恼怒之处,望谅解,并先说一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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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人只是来看热闹,你们吵时,或许有无数人在笑,我本不是什么良善之辈,但抄袭,却不是我所容忍的,尤其是在原作者出现之时,并不认账。故此献上长评一篇,按理说,若在下想看热闹,应发更激烈的文字,可不巧,今天好人卡收多,脾性大改,因此提醒一句,莫不要让人当笑话看。哈,今天发了这篇长评之后,怕是在下,也要被人当成一个笑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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