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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见 ...

  •   “亲爱的乘客们,321号路已经到达终点站——德哈镇,感谢您乘坐本次车次,祝您愉快,谢谢。”
      江夕看了看手腕上的表盘,16:03分,她打开了窗子,适应了一下外面的空气,接着下了公交车,司机师傅便开着空无一人的车走了。
      终点站的时候,就剩下了江夕一个旅客,因为没人想到德哈镇,这里的人大都很古怪,到这里的旅人会惊奇的发现房屋排列结构像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乡村一样,是那种一个隔好几百米远的排列,并且,每一个房屋的主人会在看到旅人的那一刻,出来硬拉着人的手,让他们听听自己的故事,每个旅人都不幸免。而如果旅人拒绝的话,他们则会要求他们讲一个故事,否则就要拿自己身上的一样东西交换,才放他们自由。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愿意到德哈镇了,即使这里的人们都很善良,景色都很美。
      江夕很早就知道德哈镇的种种事迹了,但她不管这些,她到这里来就单纯两个原因找灵感,和排解心情。
      江夕是一个很有名的随笔写手,有时候还会顺带着写写小说,主攻言情类,即使有时候她自己都不懂,她有一个之前一直放在心上的人,她的前男友路侗。路通是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CEO,两人从小青梅竹马,在同一所大学读书,在同一个家属院长大,他们长大之后,就像双方父母料想的一样,事业成功,自由恋爱,成功订婚,不出意外的话,昨天江夕就在酒店婚礼上,笑意盈盈地接受着别人的祝福。
      但世事难料,就在前天晚上,她兴冲冲地推开家的卧室门,她想着,提前下班,去买路侗最喜欢的豌豆黄,给他一个惊喜,庆祝他们成功举办婚礼
      推开门,她看见了路侗和另一个人,她的编辑,童芮。两个人赤裸着身体,在床上酣战着,两具白花花的□□正做着这世间最能证明夫妻关系的事,即便他们不是夫妻。
      江夕想到这里,就不禁笑了出来,路侗也真是的,干嘛用被子把童芮盖住,晾出来不行吗,都在别人家里做了那么亲密的事,干嘛不把她展示出来啊。再说了,她也不是那么小气的人 ,要是路侗不喜欢她,喜欢童芮,早说啊,她早点退出,早点了断,别让她在做一个美美的梦时,又把她叫醒,把她高高的捧到天空上,又让她重重的坠落下。
      江夕从记忆里醒过来,抬起头,摸了摸空气,又摸了摸自己的脸,碰到一滴冰冷的液体,她看看手,是眼泪,她苦笑了一下,拿出纸巾擦了擦手。
      抹了把脸,江夕一直往前走着,看见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欢迎来到德哈镇”,镇口上有一些花,江夕走到前面,蹲下身子,看着那几簇花。江夕最喜欢的是鸢尾花,这里的花她看了看,只在最边缘的位置找到了一支,她笑笑,去旁边的水池取来一捧水,浇在了花上,随即站起身,走了。
      江夕走进了镇子,镇子很大,建筑颇有些欧洲中世纪的风格,两边街上有各式各样的菜馆,还有杂货店,商场,便利店等一些其他的铺子,规模比一般的城市还要好上几分。
      江夕走到街道的尽头,去了边上一家客栈订好房间,这中间出了一段插曲,就是她跟一个男人相撞了,两人说完对不起就擦肩而过了。“还好还好。”江夕想着,“我还怕那个人生气呢。”
      江夕去到客栈二楼,自己的那个房间,整理房间,把自己带来的东西安置好,接着走出客栈,走到街上,路上很多人都笑得很快乐,江夕心里几分烦闷的情绪也顿时舒缓了不少,她漫无目的的走着,突然,有一个温热的触感在她额头上,她抬起头,看到一个长相俊朗的男子。
      男子穿着白衬衫,和一条普普通通,叫不上来名号的黑七分裤,整体气质让人感觉很舒服,让人感觉自己似乎沐浴在阳光里。
      男子笑了一下,又叹了口气:“小姐,烦请你以后看一下路好吗,否则啊,你就会撞人。这不,你已经撞我两次了。”
      “啊,有吗?”江夕疑惑着,接着看那男子的衣服有些眼熟,才恍然想起来,男子是那位在客栈,和她撞在一起的客人。
      江夕向他摇了摇头:“对不起,这位先生,我最近这几天心情不好,总是不在状态,给你添麻烦了。”说完后鞠了一躬,便转身要走。“唉,等等。”江夕回头,那个男人把她叫住:“要不,你跟我说说?我那个,听你口音有点耳熟,是庭市人啊?”
      江夕点点头,她的确是庭市人,虽然自己说普通话,但自己还是会或多或少的带点庭市口音。
      男人挠了挠头:“看样子,你应该是庭市人,那咱俩是老乡啊!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不是,那是倍感亲切。既然这样,我就勉为其难,做你的听筒。”江夕疑惑的歪歪头。
      男人又说:“怎么,不信我,我嘴特严实,而且,我还是庭市十大妇女之友之一。跟我倾诉,你就放一百个心!”
      “庭市有这个称号吗?”
      “......这只是一种表现手法,别那么较真。”
      “......好吧。”
      “不过。”江夕忽然凑近男人“我看起来,这么像妇女吗?”
      “这...这也是一种表现手法,呃,呃,夸张,夸张你知道吧。”
      江夕五官长得不是很突出,但胜在气质好,身材好,,脸是那种典型淡颜脸,让人越看越舒服。
      男人转移了话题:“那,那既然我们是老乡,你不如把你的心事跟我说,这样,免得下次再撞人身上。”
      江夕点了点头,突然伸出了手,看向男人:“我叫江夕,朝荣夕灭的夕。”
      男人笑了笑,伸出手,握住了江夕的手:“我叫沈朝,朝荣夕灭的朝。”
      两人去了街角的咖啡店,江夕把路侗和童芮的事和沈朝说了,当时就把沈朝气得半死,江夕毫不怀疑,如果现在路侗在沈朝面前,那路侗现在应该在去医院的路上。
      “别这么激动,我这个当事人都还没怎么样,你这个路人老乡就比我还激进了。”江夕抿了一口自己的冰美式,真苦。
      沈朝气得脸通红:“这年头还有这种畜生存在?真是丧尽天良,我看他除了是大脑缺氧,还小脑蜷缩。”他喝了一口和江夕选的一样的冰美式,接着,沈朝脸色大变:“呸呸呸,我去,这怎么这么苦。”
      江夕哈哈大笑起来:“你喝不惯美式可以喝卡布奇诺或者摩卡啊,再不济,你喝其他的也行,非得和我选一样的,哈哈哈哈。”沈朝脸色略显尴尬:“其实,我平时喝拿铁。”
      说实话,今天是江夕这一个星期以来,最开心的时候。
      到了傍晚,两人回客栈吃完晚饭,回了房间。到房间的时候,江夕笑着看向沈朝:“原来,你就住在我对面啊。”沈朝笑了笑,没说话,冲她摆了摆手,江夕回敬,随即进了房间。
      夜晚,江夕抱着被子,在梦里小声念叨:“沈朝,沈朝。”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初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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