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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偶遇“小号” ...

  •   №6 网友:然亦非评论: 《最后的帝王》 打分:0 发表时间:2022-07-12 22:47:50 所评章节:1
      番外呢?怎么不开新文?
      难道……真的在忙着告晋江!!!!
      №45 网友:陆必行太阳系分妈评论:《驸马如手足,情郎如衣服》 打分:2 发表时间:2021-10-08 17:08:55  所评章节:9
      [5楼] 作者回复发表时间:2021-10-08 18:14:18
      感谢提醒,已经在走流程了。
      晋江需要收到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才会披露用户信息。
      所以我下午申请立案、起诉晋江了。

      [投诉] [回复]
      [1楼] 网友:保持冷静的晓晓发表时间:2022-07-15 06:25:06
      好像是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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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网友:回首流沙 发表时间:2022-07-18 08:04:18
      ???出什么事了,作者要告晋江?

      [投诉]
      [3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2 10:54:51
      你这话怎么像猫哭耗子呢
      作者回复
      然亦非,我不太清楚你现实是什么心理状况,也许你需要帮助。
      国庆长假结束,我今日已将你近期的诽谤言论作为证据留存、并进行了公证。
      希望你能悬崖勒马,不然我会用法律维权
      最后祝你早日签约

      [投诉]
      [4楼] 网友:然亦非发表时间:2022-07-23 10:19:30
      3楼“小号”,你这名起的够含蓄。要求正主澄清多好?
      不然官司输了,脸多疼!
      -
      哈,当然不是告晋江的官司(都没去,谈什么输……),是原告我的官司啦!

      [投诉]
      [5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3 23:25:29
      那你倒是拿出调色盘,和诉状呀。只隔着评论区蹦跶什么。我想求锤得锤

      [投诉]
      [6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3 23:36:22·
      只要你拿出调色盘抄袭的相关证据,我就为自己对你的言语冒犯道歉。另我不是作者小号只是名字叫小号,因为你阴阳怪气发言,还装作纯路人的口吻,感觉很绿茶。所以自己去找了事情经过补充发出来而已

      [投诉]
      [7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3 23:52:23·
      我也去看了你在这个笔名下发表的关于这个作者抄袭你的声明,虽然你没有在文章里明确提及青色兔子,同样也没有提到具体到,在哪章哪段和你的写作内容相似。你既然已经告了总不会连调色盘都没做好吧,这种无凭无据指责,我有理由怀疑是诽谤,碰瓷。

      [投诉]
      [8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4 00:38:48·
      鉴于你说被人抄袭的那篇小说自己锁定了,我看不到。所以我很想看看你在声明中对于“每章开头结尾的景物、情景出现率奇高。套文风、学词语、搬物件、融情节”这种现象的具体例证。而不是单纯的找什么写作bug

      [投诉]
      [9楼] 网友:小号发表时间:2022-07-24 00:57:20·
      鉴于你说被抄袭的小说自己锁定了,我看不到。那就麻烦你把声明中对于“每章开头结尾的景物、情景出现率奇高。
      套文风、学词语、搬物件、融情节”的具体情况对比例证一下呗

      [投诉]
      [10楼]网友:然亦非打分:0 发表时间:2022-07-24 13:25:15·
      “小号”同学,什么就急成这个样了?干嘛不请“大号”说话呢?
      笑死,证据不送法院,给你看?
      你哪位啊???
      -
      -
      -
      大半夜给我留言的“网络法官”,有这时间,干嘛不直接去问你“无辜而弱小”的大大?很简单,明明一句话的事——你就让她直接告诉你:

      “然亦非所说全部子虚乌有,我一样都没干过,甚至她小说的一个字我都没读过!”愿意赌爸妈、天打雷劈什么的,你自便。

      为什么不去呢?

      就直接去:
      1、你为什么不去告晋江?
      2、为什么不回击?不告然亦非?告她呀!拿到然亦非的真实姓名,告她丫的呀!我支持你!!!我作人证!

      为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咆哮)

      “难道你……真的……”

      从此“小号”变成了“省略号”。

      -

      敬告所有看客都可用此法。
      今天“小号”明天“小小号”?呵呵,不是谁都像你那么闲啊。
      另外,欢迎诉讼,趁我这面都现成的,可赶紧地吧!抓紧“将诽谤言论作为证据留存、并进行了公证”,“用法律维权”吧!
      不然律师快被这个笑话……
      哈哈哈哈哈。
note作者有话说
第4章 偶遇“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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