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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RST 20xx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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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23日雨
“我恋爱了。”穆沄提笔写下一行字。“他的名字是云霂。这个名字听起来像是属于男性的吗?你猜得没错,我与他都是男性,因此会遭到不少人的指指点点。我知道,我不怕,但是他们的目光如同能够无限拉伸的、令人作呕的嚼过的口香糖般。那些没有实体的物什死死地将我黏住,黏在我的后背、胸腹——乃至每一片肌肤。这些一寸一寸的审视目光,似乎要将我抽筋剥骨,吞下腹中。——遍体生寒。
不论是路人、朋友,甚至是我唯一的、可以称作为家人的人——我的弟弟。他们都是对我一脸的担心与关怀。自然,他们是在我所不知道的、隐秘的背后讨论的。但是他们脸上的掩饰,目光中流露的鄙夷,实在是太过明显,抑或是他们对于我的情感根本不愿掩饰、不屑掩饰。他们的目光绝不是友善的,正如同那食人的兽,死死地盯着猎物。它用利爪尖牙刺破猎物的皮肉,令人胆寒的声音是刮着白骨的指甲所发出。我明白他们的厌恶与逃避。而产生这些感情的原因就是我的格格不入——我和云霂的格格不入。
即使现在提倡的是自由恋爱,但我们真的是完全自由的吗?自由恋爱又是指的什么呢?在一定框架下的选择吗。我们对于自由的定义因为每个人的认知而产生不同。或许你会认为我无理取闹,以自己的定义来要求他人。但我做错了什么呢?我并没有把想法强加于人,也没有强迫每个人都认同。我只是存着那细末的、微不足道的希冀——不要把我们当做异类。
我明白,规则框定了自由的边界,换言之,它创造了自由也不为过。但是有法律规定同性间不能恋爱吗?我扫遍讲述律法的文字却未曾发现禁止恋爱。我没有违法,也没有强行让你接受。但为什么你还要辱骂、打量,甚至剖析?至于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那总该给我们一个拥有婚姻的机会吧。我相信,总有些地方是合法的。
而那些假的同性恋呢?他们或是她们为了流量、金钱而做出令人误会的举动。而那些自以为掌握了真理的异性恋们又会怎么想?
‘那些该死的同性恋都是为了钱。’
‘为了人气竟然连尊严都不要了。’
而这些话会影响到其他中立的人——甚至是同性恋。他们会因为不堪重负而选择离开、分手与逃避。甚至在此之后再也不会爱上其他人。是的,封心锁爱。自然也就不会有白首不相离与天长地久了。
在以前,我们之间的恋爱就因为大名鼎鼎的‘戒同所’而遭到了阻挠。而现在呢?有着保护协会与支持的人。但是,在这其中也不乏‘紧跟潮流的人’。他们只是随着风潮,在大街上肆意讨论。我不知道,如果有两个异性在一起了,他们会不会大肆讨论?我想是不会的。那他们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同性才是真爱,异性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这样看似是鼓励与支持的话语,又何尝不是那令人生厌的、失去甜味的、黏腻腻的口香糖呢?这是在烈日照耀下,即使摘了下去,依旧存在着恶心的印记的口香糖?只是自持着片面的观点,就如同飞蝇般吵吵闹闹般地冲上前去,大有一副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架势。
——他们的所作所为只会让同性恋更难被人接受。
呼,不说这么多灰心事了。再见了,日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