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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wilight,究竟好在哪里? ...

  •   总不能老是剽窃金庸大神那句“那都是很好很好的”,既然我像个托儿一样四处疯狂推荐,必要说个道道出来吧~虽然此书于我是coup de foudre,但是别人并没有被瞬间击中,我想,是该为由自己痴狂找个理智的理由了。
      其实故事很简单:17岁,内向保守的少女Bella在终年云山雾罩的小镇Fox遇见了同龄美少年Edward。他的神秘,她的特别,把两颗心吸引到了一起……并不罕见的校园爱情,只除了男主角是吸血鬼。
      我是先知道题材才开始看书的,所以书中Bella的彷徨迷惑,我不能很好地体会,反而是在她终于推导出Edward身份的时候松了口气:哎呀,你可算知道了!但是这绝不妨碍我喜欢这本书。
      我一向认为,小说有三种:一种以人物吸引读者,一种以情节吸引读者,一种以描写吸引读者。这三个集合或有交叠,但基本上所有的小说都脱不了这个范畴。Twilight,属于A∩B∩C,所以尽管跳过了情节的悬疑,它的人物和描写依然把我一击而杀。

      先说人物:Bella,全名Isabella Swan,姓是“天鹅”,神话中宙斯用以化身和人间公主生下旷世美女海伦的优雅飞禽;名为“对上帝的承诺”。人如其名。
      读者绝不该被Bella的自述蒙蔽,她简直觉得自己一无是处:苍白,孱弱,拙于言词,运动神经差到近乎残疾……其实Bella是个很有魅力的女孩子,虽然并非美国价值观里公认的拉拉队长式美女,但是她的敏感纤细令自己周身弥漫着一种淡淡的神秘气息。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年代(母系社会除外),这种我见犹怜的女孩都是能激起男性最大程度的保护欲的——何况她始终独立到固执的程度(订婚后都坚持不让Edward为她付账),怎能不令男孩们爱怜并重?即使在忽视了很多有价值信息的第一人称文里,Bella也不得不提到她纷至沓来的桃花——尽管她归之为“我想是误会”。
      好吧,Bella对爱情是确实迟钝的,她看不到几乎整个学校的男孩都为她的到来而疯狂;即使她为Edward的俊美而注目向往,也从来没有把他的另眼相看当做/爱情的信号。然而当她陷入爱情,她爱得比许多妻子都坚定,她真的是把珍藏了17年的爱情当做“对上帝的承诺”一样给了出去,我只以书里的一句话来证明她的爱之深:

      About three things I was absolutely positive.我确定了三件事情:
      First, Edward was a vampire.一,爱德华是吸血鬼;
      Second, there was a part of him - and I didn't know how dominant that part was - that thirsted for my blood.二,部分的他——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大一部分——渴望着我的鲜血;
      And third, I was unconditionally and irrevocably in love with him.三,我彻彻底底、毫无转圜地爱上了他。

      她是个畏惧魔鬼的正常女孩,当Jacob那个玩笑似的“The Cold One”传说居然与Edward惊人地吻合的时候,她不得不放弃了超人、蜘蛛侠之类皆大欢喜的正面假设,而说服自己那个俊美的神秘的不知何时住进心里的少年,是吸血鬼。她是害怕的,她曾退缩过,然而,她还是确定了那三件事情,从此,义无反顾。

      那么Edward呢?
      初遇Bella的时候,她之于他,是前所未有的毒品般鲜血诱惑,是前所未有的不可探测的心灵,他因此而渴望而挣扎,而好奇而关注……她的诱惑曾经使他狼狈地逃跑,他一度把她视为地狱育出的毁灭他生活的恶魔——然而他最终爱上了她。

      "And so the lion fell in love with the lamb."于是,狮子爱上了绵羊。
      "What a stupid lamb."多么愚蠢的绵羊。
      "What a sick, masochistic lion."多么病态的、有自虐癖的狮子。

      无奈的对话。缠绵的情意。感动的我。
      这段爱情之美,不仅在于它的禁忌与危险,更在于相爱双方的细腻和真挚。一个眼神、一个触碰,都可以让两颗心加速跳动。Edward虽然存在了百余年,最初的17岁少年的情怀却原封未动,以美式帅哥的外表,包裹着英式绅士的内在,连Cullen家的其他“老”吸血鬼都笑他“哦,那么正统的Edward”。早在电影之前,当我看到书里的他对Bella低喃:“Do you know how long I've been waiting for you...(你可知我等候了你多久)”的时候,沦陷就无可挽回。如果说Bella的爱是“对上帝的承诺”,Edward的爱就是一窖百年醇酒,以最虔诚的心酿造,献给他不知何时、怎样遇见、会是谁的爱人。
      种族的特性决定了两人的力量悬殊,他要用最冷静的理智来计算最炽热的情感,触摸、牵手、拥抱、亲吻……稍有不慎就是她的伤亡。他因此而自卑怪异,她因此而自卑孱弱,一般浓情,两样诠释,诚惶诚恐,都是因为不能失去;而后Bella为了长相厮守坚持要投入Edward的阵营,他却为了她不后悔而坚持保存她的属性,这是两人最大的分歧——连分歧都是出自深爱!
      这样的爱情,太梦幻了~~即使命运的溪流还没有明示前路何方,也足够两心不移——纵使前路多艰,我们的手,不会松开。

      以前我总以为美国的文学是快餐,这部作品终结了我的偏见。Stephenie Meyer的文字那样简洁优美,一点点一滴滴、一丝丝一缕缕的细腻情感,都被她捕捉描绘,涓滴字母组成颗颗单词,牛乳般洗过浮躁的心,熨帖得我只有满足的叹息——我从来没有如此庆幸自己学过英语,那些时态、变位中体现的微妙信息,纵使汉语博大精深,也无法对译啊!
      令我惊讶的是,Meyer并非科班出身的作家。Twilight源自她的一个梦,英俊的吸血鬼在碧绿的草地上向美丽的少女诉说自己在食欲与爱恋中的挣扎……为了把这个念念不忘的梦写出来,她于家务间隙坐在陋室中央的大桌边,一边看孩子一边爬格子,硬是积出了一部风靡全美乃至全球的梦幻之作。
      身世的相似、创作条件的艰苦、作品的风靡……难怪媒体总将她与英国的J·K·Rowling相提并论。然而两者毕竟不同,Harry Potter是孩子们的书,Twilight却该是给所有将恋爱、已恋爱、恋爱过和想恋爱的人看的。

      最后说说Twilight电影吧。我觉得这是难得的电影不亚于原著的精彩之作,首先选角就非常好!
      虽然漂亮的女主演并不像Bella那样相貌平凡、但是形似不如神似,眸色灰蓝的Vivien Leigh不也把拥有“猫儿似的绿眼”的Scarlett演活了吗?当金发张扬的Kristen Stewart染了褐发、洗净铅华出现在镜头下的时候,那种沉默纤细的感觉让我恍疑Bella从书页中走了出来。
      其实刚看到剧照的时候,Robert Pattinson并不令我满意——我可没在他身上看到我要的Edward~但是他的表演折服了我,随着影片的进行,那张起初不那么折服我的脸庞越来越英俊……在Edward凝视Bella的某一瞬间,我决定:认了他!
      然而电影里最得我心的帅哥是Jackson Rathbone,他饰演“素食”不久的吸血鬼Jasper Cullen,精致的脸庞配上“受难者”的表情,啊啊啊~~~“禁欲”的诱惑啊~~~~~
      其余诸角大致符合我的设想,看了脸就能猜出人来,这种感觉,^-^`b很好。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Twilight,究竟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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