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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世书信 “不需要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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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害怕,大胆去爱,剩下的,交给我们”
这句话也是我努力要实现的。世俗,不肯放过他们,也不肯放过我们。
我幼年丧父,她丧母,我们的父母走到了一起,那年,我16,她13。
初见她时,她就像个假小子,短发很利落,却很爱哭,我年长她几岁,她一哭便来找我。好几次受了欺负都是我帮她解决的,那时候我高二,她初一,躲在我身后,眼睛睁的很大,很无辜地望着我。
她和我说,以后换她保护我。
我那时笑着应她。
外婆家里很富裕,硬是要我当大小姐,就连学校里的人都称我大小姐,父亲原是林家长子,车祸离去。
后来,那个假小子去了警校,大小姐成了律师,这个结果谁也没想到,谁都认为我会回家继承家产,谁都认为她会找份安稳的工作,但我们都没有如他们所愿……
她后来当了缉毒警,很久才回一次家,但值得庆幸的是,她没有去当卧底,但仍四处奔波。我心疼她,但她不肯同我回去,也再没叫过我姐。我心中却是担心。我知道她是我的妹妹,但我不想她只是我的妹妹。
后来,她向我告了白,我那时才明白她是蓄谋已久,而我,心思不纯,我们在一起了。她说,她沈让会爱我林若乔一辈子,生生世世,不忘初心。我国同性恋未合法,我和她的感情是不受保护的,即使哪天她殉职了,我在她人际关系那一栏也只是姐姐,亦或是朋友,但绝不可能是恋人,夫妻。我,没有名分,但我是律师,只要我努力,是不是可以有名分呢?我要让这世间所有的爱情都受法律的保护。她说,即使没有名分,她也会爱我,她不会再离开我,不会再让我乱想,我相信她能做得到
可她终究是食言了……
那天,是霜降,即便我们被世俗认可了又如何,她仍然离我而去,“此生已许国,再难许卿”的道理我不是不明白,但她是沈让,我是林若乔,绝无仅有,独一无二,我不信,也不服,我还抱有着幻想,直到知道她殉国的消息,她还是死在了她尽全力守护的国土上,那一天,我的世界崩塌了,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幻想着她还会回来,会回来给我做饭,给我买我喜欢的东西,会笑着说:“姐姐,你打领带真帅”,平常不过寻常的事,现在对我而言却是奢望……
她以身殉国,我终生未嫁,等一不归人。
下辈子吧,下辈子请国家把那少女归还予我。
烟雾散去,她仍在无人处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