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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喀什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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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功夫,一壶酒已见底。每天除了浆洗缝补,我几乎无事可做。
“咳咳……咳咳……”如果不喝酒,我想我会死的更快些。
胡人的地方自是不能和关内比,现下才九月份的天气,就已经叫人冷的难以忍受,要不是汉尼拔大叔给了我一件他女儿的旧棉袍,相对于我这个破败的身子,除了喝些烈酒御御寒,等这一季的衣服发下来,我早该被冻死了。管事的嬷嬷拉长着脸,总是一副别人欠她钱的样子,我最看不惯她这种狗仗人势的东西,但也确实无可奈何。
想起小牛那日离开时,再三叮嘱我,一定要安守本分,熬过这七年他会来亲自接我离开。
听小牛那意思,他们这些冥王麾下之臣还是大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每七十年一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决定是留守原职呢还是上调下放。眼看七十年一次的考核就要到了,而在小牛的掌控范围内却出了我这么一档事,他只好欺上瞒下安排我度过这计划外的七年,而人死了才能吃到学名为:‘特洛芬剂瓜儿胶式软胶囊’。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孟婆汤’!(哎,社会发展迅猛,孟婆她老人家也得改进革新不是?)这个软胶囊不仅有专人保管,而最最重要的是,它是有数的!!!
因为我是非正常死亡,则没有这个软胶囊配额,所以就不用吃啦,保留了上一世的记忆。而为了适应这里的语言环境,我还保有了这名可怜妇人的死前记忆,让我和这里的人交流起来没有阻碍,这一点我就得感谢小牛同志了。
死了就死了吧,怎么还非正常死亡呢?还没等我问出口,小牛就跟我解释说,因为你是冥王殿的人,即使发配……哦,不是,是派往人间实习期间,依然保有灵力,但会被封存住,只有在危急关头并且遇到同样是冥王麾下成员作为‘引’,才会激发出来。
我就说嘛,以我的身手哪有那么容易就能把人救了的。
“说到这,我非常遗憾的告诉你,由于你乱用灵力,以至于打乱宿命流程,并且还可能妨碍到我本次考核的成果,我要暂时封存你的灵力,也就是说你这七年可不是普通的难熬哦……你自求多福吧,我先闪了!”
看着小牛那欠扁的样子,我甚至都怀疑自己是不是选错了,或者一维异世界对于我来说可能更好吧?
目送小牛驾驶着他那辆超豪华的山地爬赛在雾色中绝尘而去,我知道,我的苦日子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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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娘,这一季的冬衣发下来了,本来没有你的呢,是我阿爸跟阿鲁嬷嬷求来的,虽然是旧的,可也比没有强啊。阿爸让我给你送过来。”汉纳塔格鲁一脸欢喜的的模样将托着手里的冬衣,献宝一样送到我面前。
“代我谢过汉尼拔大叔,咳咳……也谢谢你,格鲁。”起身结束神游太虚的状态,接过那几乎看不出颜色的棉袍,虽然早先早已找过郎中确认过我的肺病还没有到传染的地步,可为了格鲁的身体也好,为了斩断他的心思也罢,我不打算请他上屋里坐。转身回屋,关门。动作一气呵成,毫不拖泥带水,虽然神经早已被酒精侵蚀的毫无章法可言,仅存的一丝理智告诉我,我的做法是对的。
没有听到他离开的脚步声,估计他还愣愣的站在门外,哎,这样也好,让他自己死心总比别人转达给他,来的伤害更小一些。甩了甩有些晕的头,和衣而睡,明天还有好些衣物要洗呢。
格鲁是汉尼拔大叔唯一的儿子,今年才刚满二十岁。之前一直跟着大营在外放牧兼抢掠,三个月前才回到邬城。无巧不成书,就在他回来那一天,也是我被小牛送来的那一天。他牵马去溪边饮水,而我这个身体的主人绣娘晕倒在溪边。等我顶替了绣娘之后幽幽转醒的第一眼,迎接我的就是一双充满好奇的茶色眼睛。而它主人的名字叫做汉纳塔格鲁。
通过交谈得知,他与我一样都是住在喀什堡。不一样的是,他是堡主奶娘的儿子,而我,只不过是堡主南侵时掠来的奴隶。
自从遇到格鲁之后,仿佛给我的生活无形中带来了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压力,压的我几乎喘过气来,至于为什么,我也说不出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邬城地处荒原贫瘠之地,粮食,马匹,布匹,药品,盐巴皆是匮乏的东西,而对于他们这些马背上讨生活的部族来说,一匹好的战马更是可与而不可求。所以,在邬城又个不成文的规定,胡人的勇士要到二十岁以后,每三年一次接受堡主试炼的机会,通过的才可以配给一匹战马。而格鲁十六岁的时候第一次尝试,就通过了堡主的试炼,并且得到了老堡主的赞赏。整个邬城的姑娘们,只要一看到格鲁出现,没有一次不引起轰动的。
胡人女子豪爽,健美,可以和男子一样接受堡主的试炼而拥有战马上战场打仗,自然就没有汉人女子柔弱和含蓄的风情。她们不拘小节,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在她们眼里,只有勇士才是最棒的,最足以匹配自己的。而格鲁刚好圆了一个她们心中的梦,为了躲避这些姑娘们的热情,格鲁回到喀什堡后几乎不出门。不知道此举会让多少邬城姑娘望而兴叹啊……
以我来自二十一世纪的眼光来看,格鲁只是强壮,彪悍而已。至于长相,非常一般,根本不能用帅气来形容,一个二十岁的毛头小子,还能让人有多心动啊?以前看网络小说中,总是动不动就有一打帅气美男跳出来,五花八门各色兼有之。哪怕一个赶大车卖白菜,都有一身绝世武功深藏不露,等着救女主角与危难之中。从我来到这里之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就拿格鲁来说吧,都让全城女性为之疯狂了,在我看来一般的很哎。听其他女奴说,四年前曾经有一个部族首领的女儿,竟然偷偷乔装打扮,卖身到喀什堡为奴,就为了能天天见到格鲁而已。才不过两个月的时间,就被堡主夫人发现了,勒令达卡族长将女儿领了回去,还被罚了牛羊呢!
被她打败了!典型的唐伯虎点秋香异世版。
卖身前也不好好打听打听,格鲁根本就不在喀什堡嘛,那个时候他刚刚被堡主赐予了战马,正和大营的部族族长们东征西讨呢,哪有时间来跟她玩小儿女的罗曼蒂克哎。不过我倒是很佩服她,居然能在喀什堡为奴为仆两个月。嗯,有一套!
再来说说我这个身体的主人绣娘吧。
从她留下的记忆中得知,她本是姹玉国国都紤洲城西一罗姓商户人家的女儿,也曾经身着绫罗绸缎丫鬟服侍,每日里弹琴、绘画、吟诗作赋,尤其一手绣技,更是无人能比。年芳十五就有大批媒人踏破门槛,前来求亲。谁曾想,本该她嫁的那户人家却被自己同父异母的姐姐抢了先。后来,其父早亡,同父异母的哥哥成了一家之主,而她作为二房的唯一所出,一直就不讨喜,幼年的生活大多都是无依无助的片段。虽着绫罗绸缎,却比不得一个丫鬟自在。十八岁那年,与罗家生意上有往来的城东杨家来追讨货款,而罗家在无法还清的情况下,答应把她嫁过去给杨家病秧子二少爷冲喜。成亲那天,天地还未拜完,那个病秧子夫婿就一命归天了。而她为了履行罗家拿她还账的承诺,一直顶着杨氏的头衔,尽心尽力的服侍着杨家老小。
在杨家,婆婆公公不待见,认为是她勀死了自己的儿子。大伯常年在外做生意,成亲时见过一面。小叔却是不怀好意老是色咪咪瞄着她,而那小叔早已有了妻小。家中公婆也曾暗示她,要她屈就与小叔,她每一次都拿自己既然嫁给了杨家二子,就是杨家二儿媳,势要从一而终来堵公公婆婆的嘴。
她心里明白,这个家早已容不下她,娘家?娘家母亲在她嫁人的一年后也已追随他父亲而去了。就是回了娘家,她那同父异母的哥哥,难保能好好待她,再把她当物品送人做小和她娘当年一样也说不定。世界之大,却没有她容身之所。就这样,为了保住这个栖身之地,她在杨家委曲求全战战兢兢的日子中度过了四个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