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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幻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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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泱歪歪斜斜地荡出队伍,在张教官的指令下站在全班面前。这时候,我才惊异地发现,原来白衫白裤的风雅下面,是一双猩红的皮靴,漆皮反光,让这双靴子异常地像红雨鞋。然而,彼时彼刻,依旧沉浸在花痴情绪中的我,联想到的是傅红雪,鲜红的雪,漆黑的刀,酷得牛逼倒灶。
我抬起头往上看,利泱长得很显小。脸颊团团的,下巴却端正,圆中带尖,一字眉微微蹙起,于是我见犹怜。那时我想到的形容词是“身量未足,年龄尚小”,以后我才知道这种少年人可以被一个新词定义,“正太”。
“什么名字?”教官锅底一般的脸隐隐泛着红光,好像是绝世武功发功的前兆。
“利——泱。”利泱拖着长调,懒洋洋的。
“为什么不穿衣服训练?”教官的脸彻底红了。
利泱仿佛有些诧异地歪过头,弹了弹左边肩膀,好像有几星口水从教官的大口中逸出化为奇门暗器落到利泱肩头了似的。
“我这不是衣服么?”他的语气是显而易见的嚣张。后来,我从粤方言中找到了一个更贴切的词汇形容当时利泱的范儿,“寸”。每次当我咬牙切齿般的把“寸”从牙齿缝里逼出来,利泱当时那吊儿郎当的样子就会浮现在我眼前。
我们哄堂大笑,教官的脸似魔似幻地在红与黑之间来回变换着,我真怀疑他再“色变”就会化身为一个质朴版的于连。“给我跑三个圈!”这就是我们听到的突然炸响的一声大吼。
“哦”,利泱依旧是懒洋洋的,应了一声,马上就开始了他在入学第一天的1200米的征程。
此后的七天天成了噩梦般的回忆,利泱和张教官的小口角演变成了每天的折磨,可怜的我,成为了这场折磨中最严重的受害者。
这七天里,昂扬的军歌总是被一个不合时宜的干瘪的声音打断着。“我们的队伍向太阳…”“十五班!十五班!十五班第二排的第三个是怎么走正步的?肩膀耸什么耸,还同边,还同边!”每当这时,张教官就面色铁青地让利泱出列,但是利泱不但和第一次一样懒洋洋的,甚至嘴角还带着笑意,展现着赤裸裸的挑衅。教官罚他跑,他就跑,让他站,他就站在太阳下一声不吭,但是他的正步却永恒的糟糕,并借此太表达对教官更大的挑衅。
十五班,也就是我们班,永远是操场上不能被解散的最后一个班。第五天里,在阳光下头昏眼花的我终于撑不住了,眼前一花,小腿一软,大腿一抽搐,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马小融,十分悲剧而丢脸地成为了这场军训中十五班晕倒的唯一一人。
按说我也不是十分虚弱的人,清醒过来的我,奄奄一息地瘫在树荫下,气哼哼地总结了晕倒的两大原因:
其一,本小姐是个淑女,非仅不食嗟来之食而且也不惯与人争食。军训期间,食物供应少,而且馒头普遍有洗脚水味,汤里则有漂白水味,可谓滋味千奇百怪,令本小姐无以下箸。而每当我做好一百二十分准备要风卷残云一番时,餐桌上早已是几阵大风刮过,更像是刚刚被鬼子扫荡,一片狼藉,一点能让人有丁点食欲的残渣都不剩了。
其二,这事儿都赖利泱,若不是他次次故意乱走来刺激教官,本小姐饥饿下仅存的体力也不至于就这样不光彩地消耗殆尽而露丑于人前。更重要的是,利泱这些天都没有穿白色衣服了,总是五颜六色地什么衣服都往身上揽,直把自己作染缸。总之,我,马小融,和利泱的这个梁子就结下啦!
军训结束,在利泱的努力下,我们班华丽丽地在分猪肉评选获得了班级总评的三等奖。完了晚上文艺汇演,与教官们依依惜别,我上去在一个跆拳道节目中打一个套路兼充当人肉背景,在后台预备的时候遇到了背着吉他的利泱。
利泱穿着一件黑色T恤,外边套黑色西装外套。虽然对他余怒未息,我也出于同学之义与他搭讪,说:“你今天弹什么曲子啊?”
他茫然的回过头,用南腔北调不知道哪儿的口音答非所问地回问了一句,“啊,你是谁?哪个班的?”
怒自心头起,恶从胆边生,我咬牙摔出一句话,“我和你一个班的!”
白衣少年的光华终告彻底幻灭。
直到很久之后,我才知道那天他自弹自唱的歌叫做《Vincent》,是Don Mclean的一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