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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乐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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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因为罗伯宰人比杀蚂蚁还简单,玩家常常会忘记他的角色实际上才只是个青少年。

      至于他为什么会突然意识到这点。

      玩家偶然路过一条商业街,经过一家店的时候眼角的余光瞥见店里有个匝尼安人很拽地往和他相同的方向走。

      玩家一边嘲笑“哈哈,毛都没长齐的小鬼”,一边继续往前走。过了几秒,他很诚实地控制角色原地后退回那家店门口,想看看到底是谁能比他还拽。

      妈的,小鬼竟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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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家的反光玻璃前浪费了半个小时的玩家像第一次照镜子的猫猫一样——他的确是第一次在这个游戏里看见镜子。他不断按R键控制角色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做出挑衅动作,看起来不大聪明的样子。

      实际上玩家只是太想知道这些动作在第三人称下是什么样子,直到现在,虽然他已经适应了第一人称视角,但他还是对不能欣赏自己的英姿感到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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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岁的罗伯已经不再是当年穿着丑陋亮色T恤的矮子男孩,而是个一脸不屑的叛逆青少年。

      狂野的长发,以及匝尼安人特有的黑色面纹——他的眼睛附近就像画了一对展翅欲飞的恶魔翅膀。简直天生就一副该去搞金属乐队的样子,连尸脸都不用画,种族天赋自带。

      他也许是该建个乐队。玩家开始认真地考虑起可能性,惊喜地发现他成功的概率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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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家兴冲冲地赶回学校——他现在已经是高中生了。他不打算浪费时间,直接在学校的音乐部里随机找幸运儿当他的乐队成员。如他所料,以他的人格魅力,根本没有人会拒绝自己,反而一个个感激涕零地接下了这个机会。

      【成员A:可是…为什么是我…当贝斯手…?】

      一个成员激动得不能自已,为能和第一猛男共事感动哭了,颤抖的哭腔让玩家生出了恻隐之心,决定以后给这可怜的家伙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因为你的存在感很低。玩家当然没说出这句话。

      他自定义了一条回答。

      【你:好马配好鞍。】

      然后他郑重其事地操控角色拍了拍成员A的肩膀,下一秒成员A就变成了倒在地上的一摊烂泥。

      碰瓷?

      玩家警惕地看了看周围的环境,没看见有其他人在,心安理得地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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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他和主唱他可以自己当,但是要在匝尼亚找到一个鼓手简直比钓人还难。匝尼安人普遍认为那是一种粗鲁、野蛮的乐器,别说会了,他们可能都没听说过。

      好在,玩家找到了一个很有进取心的小伙子,对方向他发誓可以一周之内学会敲鼓,玩家欣慰极了,他想做点什么以示鼓励,但又怕这家伙跟成员A一样碰瓷他。

      于是他的角色站在原地沉默了很久,没等他想出该做什么,他的未来鼓手成员B又小心翼翼地说他突然间发现自己对这种乐器很感兴趣,绝对能在三天之内学会。

      匝尼亚果然还是优秀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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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又找了个幸运路人当他的节奏吉他手,凑齐了一支四人乐队,当提示框要求他为乐队起名时,玩家愣住了。

      既要让人眼前一亮,还要简明易懂,体现乐队的特色…玩家不打算用花里胡哨的单词取个中二的名字,他最后决定尊重历史。

      他在起名界面里输入:

      【第一猛男和几个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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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玩家再次走上那条改变无数人命运的商业街,他几乎认不出来了。

      空荡荡的大街上一片萧条,像遭遇了某种灾害,所有东西——包括店铺和招牌,都被席卷一空。连面镜子都没给他留下。

      住在附近还没来得及搬走的住户战战兢兢地告诉他所有人都一夜之间破产了。

      怎么会有一整条街的人齐齐破产走人?玩家认为这个npc绝对是在把他当傻子耍。

      直到他走到商业街的尽头,发现那里伫立着一块眼熟的牌子:

      【极度危险!】

      【不可言说在此出没!】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30章 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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