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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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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朝岁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这个西装笔挺的男人,忍不住暗暗打量。
她得承认,这个男人不论是从相貌还是气质,谈吐还是举止,都理当被划进“高质量男性”那一挂儿的。寻常小姑娘若是与他对视一眼,都能怦然心动好一会儿吧?
可惜。
若要问她付稠与元谨则孰美,她的回答必然是后者。
不论付稠在她面前表现得如何风度翩翩,或是温文尔雅,在她这里,他终究是比不上元谨则的。
因为元谨则是她的男朋友,是她可以光明正大偏爱的对象。
付稠无意识地摩挲着茶具上的花纹,他视线低垂,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为他平添了几分肃穆感,宛如一件艺术品的雕塑。
但他这个人表里不一,可千万别被他的外表所欺骗。
别看他在程朝岁面前谈的都是些什么柏拉图、勃朗特,但他实际在思考的只有一样东西——
如何将这个女人从元谨则身边抢走。
——《Hello,总裁!》第二十四章
***
我正暗中窥视的两人,一位是本书的女主角,一位是本书的大反派。
而我,只是个比背景板多不了多少戏份的炮灰角色。
他俩往我的咖啡馆里随意一坐、相谈甚欢,倒是让我有些惶恐了,更遑论我刚刚还见证了一场原书里描写过的场面。
书里那个信誓旦旦要将女主角从男主身边抢走的付稠,付大反派,如今还有一重身份。
他是我的未婚夫。
自第一面见他以来至今已过两个半月,我与他相识两个半月,也已与他做了两个半月的未婚“夫妻”了。
7月14号。
这个日子给我的印象是如此之深。
虽然我没有读心术,也不是付稠肚子里的蛔虫,但我认为这一天给他留下的印象同样深刻,毕竟——
被头一次见到面的异性求婚,这样的经历恐怕是几辈子也难有一回的生平仅见。
那天……
“付先生。”
他胸前别着铭牌,哪怕素未谋面,我也不怕认错人。
他的视线从手里头的文件落到我身上。
在他的注视下,我一步步靠近,手背过去藏着一支红色玫瑰。玫瑰梗上用黑色细缎带绑了个蝴蝶结,像是魅影献给克里斯汀的那一枝。
我还花钱请来了一支快闪舞团,当我亮出玫瑰的刹那,他们会围着付稠唱“嫁给她”。
能在唐氏集团总部23层做到这种事情的,只有我,唐家的独女,唐氏唯一的继承人——唐伊。
此时正好午休,虽然付稠这个总裁助理(之一)不像是在休息的样子……我知晓这个空间内,所有人的目光都正汇集到我身上。
我讨厌这种聚焦,不过由于身份,我对这样子的瞩目还算游刃有余。
忍耐过那么多回,岂差今日这一回?
更何况,这一出玩的就是骑虎难下。
“付先生,我想与你订婚。”
BGM的最后一个音节落下,余音尚在回响,我与他中间隔着能再站一人的间距,红玫瑰停留在这里,有一片花瓣将谢不谢。
这朵花不太新鲜,很容易就会败了。
但花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我要与他结成未婚夫妻的关系。
为什么呢?
因为书里我们就是这样的关系。
原书里第四十三章这样写道:
“我唐家究竟哪里对不起你!”
付稠刚把车停进车位,还未熄火,便有一道“鬼影”自夜色中窜出,将他的车前盖砸得哐哐响。
尖锐的女声太刺耳,他眉头蹙起,捏了捏鼻骨两侧的睛明穴。
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八个小时,如果可以,他真不想为一个无足轻重的人物而耗费心神…
“如果你对我父亲安排的这门婚事不满意,如果你对我不满意,如果你对我们家对待你的方式不满意,你大可拒绝婚约啊!”
…即便这个人曾是他的未婚妻——唐伊。
“唐家欠你什么了,要叫你骗婚、骗财、把我父亲气到中风住院?”
付稠倦倦分出一个眼神,落到唐伊身上。
这个女人当了二十五年的唐家大小姐,一直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出门是名牌包包、名牌轿车、名牌首饰和一脸名贵化妆品,打扮的像是位精致的公主,三百六十度全无死角,与人说话永远是命令句。
但如今她一身廉价的T恤加牛仔裤的打扮,除了同样的咄咄逼人,哪里还有半分往日的风光?
付稠忽然生出一股笑意。
看,这就是人自云间跌落泥潭的丑态。
离谱吗?
唐家与他之间从无积怨,反派所做的一切都只源于一个目的——与男主作对。
唐家与元家是世交,唐氏集团与元鼎重工亦是常年的合作盟友关系。
所以唐家就注定只是反派终生事业大道上的一块垫脚石而已。
爸爸呀,您是否有料到,自己加倍青睐的这个青年,实则是一条深藏不露的毒蛇?
因为看中他的才能,看中他的处世为人,想要将自己的女儿交付于他,甚至连唐氏也一并交付。
可结果呢?
看看小说里中风入院、唐氏易主的结局,想必是完全没有料到吧。
其实我非常想用自己献出玫瑰的那只手揪住他的衣领,问问这个名字一笔一划写作“付稠”的男人究竟有没有道德感。
可惜,玫瑰将我锋利的气场抑制住了,最后仅仅只是在花梗上留下了个月牙形的指甲印,以示我并非带着爱意来接近他的。
花茎嫩黄色的组织外翻,使这朵本就不新鲜的花看起来更加易碎了。
我得叫他知道,我的人生、我的唐氏、我的父亲绝不会如书中所写的那样。
这一次,主动权是掌握在我手里的。
“小程啊,烘焙室的饼干老样子包装,装六份就可以了。剩下的你和小林可以分着吃,不过你得记得拍照发博客。”
程朝岁在我的咖啡店兼职,其实主要工作是摄影相关,不过因为我薪资开得高,员工福利又好,所以她十分乐意包揽一些琐事。
“好的,唐伊姐。”
她站起、伸手一拨,将桌上那本书拿进掌心,转身走开的背影让人一眼就能看出她的轻松雀跃。
“Ciel”——天空,我咖啡店的店名——的员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时不时来自老板(我)的投喂、闲暇时间自由支配、客人不多时可以随意使用座位,等等……
周二的下午绝大多数都是清闲的,女主角跟大反派面对面坐了一个四人座,我便挑了付稠旁边的空位置坐下。
程朝岁刚刚拿走的那本书是《小王子》的英译版,《The Little Prince》。
我怎么会忘了,原作里女主角之所以能跟反派熟络起来的一个契机,就是因为付稠总是借她许多英文原文书或是某些著作的英译版呢?
虽然不知道他几岁起开始在米国生活,但我知道他二十五岁才归国,那是三年前的事情。
呵,他俩交谈都用英语,恨不得要全世界都知道他俩口语好似的。
靠满本英文的书所缔造起来的情谊,便完全没有我插足的余地了。
学生时期,三门主科,我的英语最差,我也十分讨厌英语,不知道它俩谁是谁的因,谁是谁的果,反正就此开启了一段无止境的恶性循环。
单词要怎么才能记得住、默得出?
“expend”和“extend”只差一个字母,意思却截然不同!
虽然我有一年留法经验,但我的口语都是在日常对话中硬练出来的。若真要我正儿八经地拼写几个法文单词,讲几个语法知识点,那我保证,有十个错十个,不是漏拼,就是搞错名词的阴阳性。
所以我过去有十多年的人生都在诠释,什么叫做“我恨西语”。
“你们聊些什么呢?”
一想到几个月后我那可能就会彻底颠覆的人生,我就觉得他嘴角这抹未褪尽的笑意碍眼至极。
于是在他张口想要作答的瞬间,我捻起一块饼干,毫无怜惜地怼进他嘴里。
唔——他被我塞了个措“嘴”不及。
如果那刹那即逝的瞪大眼睛的错愕,可以被解读为“懵懂”的话,那我可能会觉得“他还挺可爱的”吧。
我食指与拇指相互揩拭,饼干屑的颗粒感十分明显,好在并不烫手。刚出炉时烫得我都拿捏不住,现在已是彻底凉了,这足以证明,我隔着那面镂空的藤枝铁艺屏风窥视了他们有多久。
反正有很久。
至少这不是一段正常的停驻时间。
啊,为什么我会看了那么久?
“付禾周。”
不用怀疑,没有搞错,他的名字确实是“付稠”。“付禾周”是我给他取的昵称——不都说亲近关系的第一步,是从一个特别的昵称开始的么,我拿这个理由搪塞他来着。
其实是因为我不想喊他的名字。
这个写作“付稠”,念做“复仇”的名字实在是太不吉利了。也不知是谁,又是怎么想的,居然取这样的名字。
不过我也怀疑过这个巧妙的谐音,会否就是书中反派一门心思针对男主的原因,可是所有的剧情都未曾透露过这一点。
这是一个谜。
绝不是我的理解能力差,我发誓,没有人可以在读完全文后讲出他憎恨男主恨得坚定不移的原因。
读完后,我只知道,女主的光环确实有那么那么大的魅力,以至于这个报复心思从未动摇的男人也因她迟疑。
如果说,反派一开始只是为了给元谨则带绿帽子才不断接近程朝岁,与她产生联系,那么到后来,他是真真正正地属意于这个女孩。
——“离开他,和我在一起,求你。”
我将前额的碎发掖到耳后,侧仰着头看付稠吞咽时滚动的喉结。
她真的有那么好吗?
有一瞬间,我差点脱口而出。
我究竟缺少了哪种特质,才能让他对待我俩的态度天差地别?
难道还能是因为我英语不好吗?
“你……”
这个男人的手上还带着和我一对的订婚戒指,究竟是谁给他的胆子,让他搁这儿——他未婚妻的店里——勾引女主的!
“…觉得饼干味道怎么样?”
“还不错。”
呵,一句“好吃”都听不到,这男人真不是一般的狗!
“我们订婚也有两个多月了吧。”
“是…”
这个尾音拖得比一般长,显然他猜不到我说起这个的真实意图。
我牵起他的左手,拇指在他的戒指上重重一按。
“你想说什么?”他问我。
“没什么。”
“只是想叫你知道…”
“我是因为很喜欢很喜欢你,才与你订婚的。”
“所以,请你也喜欢我吧。”
“付禾周。”
请你只喜欢我吧,付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