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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庆番外 一只狐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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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狐狸,一只活了几千年的狐狸。
我在幼年的时候来到了人间,那是我所经历的第一个王朝,在那里,我被一位王爷收养了,只可惜,我已经不记得他了。
随着我在人间待的时间越长,我身边伺候我的人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我还是孩童模样。
百年一长,千年一变,这是我们妖的生长规律,魔亦是如此,只不过他们已经变成了鬼。
“这是你的?”这是我第一次遇到凌婺,也是夏朝的最后一场灯会。
商灭夏。
我,也被商朝的某户人家收养了,依稀记得,他们姓雷。
在那里,我遇到了凌婺,她也是妖,一只猫妖。
很安稳地过了五百年的我们,因为那纣王昏庸无道,我们的王女也被人们冠以妖女的名义,商,亡了。
是的,我们的王女就叫苏妲己。
再后来,我入周懿王的后宫,事实证明,那位,也不过是一条昏庸无道的龙。
在皇宫中散步的我,比常人更早听见军队入宫的声音,我冷笑了一声,继续走在宫道上。
本来我也是要被处死的,但是,我却突然变成了狐狸,白色的毛发在阳光下微微发着光,尾巴尖端上的一点红色让人移不开眼,甚至让人觉得,这抹红色甚是扎眼。
我就这样走到了军队的面前,坐在他的面前,背对着阳光,仔细打量着这个在军队最前面的人。
他将我抱了起来,但是他身上的血腥味太重,我嫌弃只往后缩。
“一会儿就结束了。”他以为我害怕这个场面,摸着我的头,我也停下了动作,装作老实的待在他的怀里。
本是剧中人,却看剧中戏。
我闭着眼睛,听着他们的惨叫,没有一点负罪感。
我啊,生来无心,对于他,我也只是愧疚而已。
跟他走向他家的时候,了解到他已经从那个雷家中分离出来了。
我走在军队的边上,只是因为我不喜欢也不习惯他身上的血腥味。
太重,太浓,让人喘不上气。
我尾巴上的那抹红色非常能说明,我已经被那帮长老选为了新一任的王女。
但是我不会完成那所谓的使命,不信命,不信人。
房子很大,大的空旷,让人心中有些一种无法言说的落寞感。
我被他抱到了一个院子里,房子里都是些我不喜欢的古董字画,只可惜,我不能说话。
14年的时间说过就过了,在这期间,我依旧没有变成人,还是以狐狸的身份生活在这里。
不记得自己原来的家是什么样了,只记得,有凌婺在的地方才算家,才算一个完整的家。
但,我现在找不到她。
城灭的那一天,我也很成功地恢复了人身,随手捏了个诀变出了一套浅蓝色的衣服,光着脚,跟着流民一起跑到了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
我们在那里定居下来,我也找到了凌婺,她住在我的对街。
现在的我,习惯在院子里呆坐着,晚上的时候会对着月光伸出手,然后抓住什么东西,之后拿近看的时候,什么都没有。
重复,重复,一直重复下去,直到太阳升起的时候才会起身。
我独爱城东的桂花糕,不知道为什么,我应该是喜欢桂花的香气,不会过淡也不会过浓。
“那是?”我在买完桂花糕往回走的时候,看见了拥挤的人群。
“格瑞!格瑞!!”少年稚嫩的声音从人群的侧面响起,那是丞相府的少公子,只是可怜了他们姐弟两个,年纪轻轻,便没了父母。
那个银发少年应该是丞相府的养子,只不过我不出来走动,对于我的邻居一概不清楚。
“您应该看好他的。”
“就是啊,他这次偷了别人的东西,可能下次就是直接抢了!”
“对啊,而且他18岁了还不成亲,您也应该想想自己的婚事了。”
所有人都在劝阻着要上前的金,只可惜,他天生怪力,谁也拉不住他。
“格瑞不是这样的人!”少年小小的身影挡在格瑞的面前,脸上的坚定是我过了这么久没有见到过的。
“哎哟,您为什么不听呢?”
“您为什么还要庇护着他呢?”
周围百姓的议论声还在充斥着格瑞的脑海,但是在他想推开金的时候,金反握住了他的手。
“因为我相信格瑞!”
少年脸上扬起的笑容,是一束阳光,不止照亮了格瑞,更照亮了我。
“说的好”我穿过人群,第一次为一个自己只见过一面的人打抱不平,“既然各位就这么说,可是有证据?”
我站在了他们的身边,手中的食盒被我放到了身后,双手交握,背光而站,阴影更加显得我像个坏人。
“各位既然拿不出证据就不要为难两个孩子了,”在我眼里,他们就是两个孩子,两个乳臭未干的孩子,“有时间,还是多操心家里吧。”
我对着他们一笑,然后在注视中离开那里,我注定不能和他们成为朋友。
我已经活了两千多年了,身形,外貌等不知道变了多少次了,哪怕是我族里的人都不一定能认出我。
就这样兜兜转转,在这江南水乡活了四百多年,这是真的安稳和我所期望看到的太平盛世。
可是好日子没有持续多久,我又一次随着流民出逃,在这中间,我没有看见那两个孩子,凌婺不解地看着我,我也用手指拍了拍她的右手虎口处。
我们两个并没有跑很远,而是在一个名叫荆州的地方定居下来。
每天过寻常百姓的生活,除了有的时候需要为战事担心之外,其余都挺好的。
我们本以为可以一直这么过下去,但是变故又出现了。
我们被迫地接受了一个叫做的晋的朝代。
我跟凌婺按照凡间的岁数来说,已经三十岁了,只可惜,我们两个都不想嫁人,虽然这对于他们是大不敬的,但是,我没有必要遵循他们的规则,虽然我生活在这里。
再后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我们就在这种情况下活到了隋朝。
只可惜,我们并没有安稳的生活很久。
大唐盛世。
那是我最喜欢的一个朝代,没有世俗的偏见,也没有那么多的规矩束缚。
……
“在想什么?”凌婺挽住我的手,看着我盯着一个穿着汉服的小姐姐走过。
兜兜转转,我们已经活了四千多年了。
从夏朝到新中国,从中国人民一生的耻辱到如今的繁荣富强。
我们见证过了每一个朝代的变更,也见证了每一次的战争所带来的残酷。
我们会活很久,但是不管多久,我们永远都是如花一般的人,我们不会变老,一个躯体老去的时候,我们会像蛇蜕皮一样,世世代代,永生永世地活下去。
“没事,走吧。”
我挽着凌婺的手,走向了夕阳下,走向了那个我们所共同期待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