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文·杀狗记》
元代:徐田臣
昔日有一人姓王,名祥,其弟王览。
王祥是前娘之子,王览是后母之儿。
有继母朱氏,信听奶娘谗言,要害王祥,令王祥到海州卖绢前去。
关于农忙停讼
清朝每年自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时正农忙,一切民词,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贪赃坏法等重情,并奸牙铺户骗劫客货查有确据者俱照常受理外,其一应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自八月初一日以后,方许听断。若农忙期内受理细事者,该督抚指名题参。
关于审判期限
二个月。大多数案件的审判期限是二个月,其情形有二:一是盗劫及情重命案,钦部事件并一切杂案;二是无关人命徒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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